生产过程的知识产权应进行有效管理,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提交知识产权部组织评估,采取保护措施。生产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a) 及时评估、确认生产过程中涉及产品与工艺方法的技术改进与创新、合理化建议、阶段性发明创造等成果,明确保护方式,适时形成知识产权;
b) 在委托加工、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等对外协作的过程中,在加工、生产合同中应设立知识产权条款,明确双方知识产权义务,界定权属、保密责任、许可使用范围、侵权责任承担等,必要时,应要求供方提供知识产权许可证明;
c) 保留生产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并实施有效的管理。
公司依据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a) 公司知识产权信息包括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其收集和维护由知识产权部归口管理;
——内部信息包括:**、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专有技术、许可证贸易等各类知识产权信息;
——外部信息包括:国家和各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国内外相关**文献、商标注册等信息,相关专业期刊、图书、杂志等出版物记载的相关技术信息,竞争对手及其产品技术信息等。
b) 根据公司的产品、行业等情况识别信息的需求。
c) 识别并获得内部和外部的信息来源,建立信息收集渠道,及时获取所属领域、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信息。
d) 对所获得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和分析加工,转换为对公司有用的知识,并传达给相关人员。
e) 评估使用信息所获得的收益,以便对信息和知识的管理进行改进。
f) 在对外信息发布之前进行相应审批。
g) 当收集积累的知识产权信息数量多到不便于日常管理、调阅、加工分析时,可以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并有效维护和及时更新。
公司对原材料、设备等采购活动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a) 在采购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过程中,收集相关知识产权信息,以避免采购知识产权侵权产品,必要时应要求供方提供知识产权权属证明;
b) 做好供方信息、进货渠道、进价策略等信息资料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c) 在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知识产权权属、许可使用范围、侵权责任承担等。
管理者应依据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在公司的相关职能和层次别制定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目标,并确保:
a) 知识产权目标应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并形成文件。部门指标应力求量化可以测量,以便对管理体系绩效进行评价和持续改进;
b) 知识产权目标应与知识产权方针保持一致,内容应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c) 对知识产权目标应实施动态管理,各职能部门定期对本部门目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