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是管理评审的负责部门,总经办负责协助,编制《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总经办组织一年一次的管理评审会议,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识别两化融合改进的机会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变更的需求,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评审输入至少应包括:
a) 所形成的信息化环境下的新型能力对于获取可持续竞争优势的符合性;
b) 评估与诊断的结果;
c) 监视和测量的结果;
d) 审核结果;
e) 考核结果;
f) 相关方反馈;
g) 可能影响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内外部环境变化;
h) 以往管理评审的后续措施;
i) 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
j) 改进的建议。
管理评审输出至少包括以下有关的决定和措施:
a) 两化融合体系有效性的改进;
b) 两化融合过程绩效的改进;
c) 与获取可持续竞争优势有关的信息化环境下的新型能力的改进;
d) 两化融合方针、目标的变化;
e) 资源分配的调整。
管理评审的结果应形成报告,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提交总经理批准,并发至相关部门。
项目组应制定业务流程与组织结构优化方案,并确保:
a) 明确业务流程与组织结构优化的实施主体及相关方的责任和权限;
b) 业务流程与组织结构优化的需求得到有效安排和沟通;
c) 按照规定的程序确认和批准优化方案,包括得到相关技术主管部门和的确认。
实施与执行
项目组应规范管理业务流程与组织结构优化方案的实施与执行过程。在保证总体利益的前提下,确保:
a) 兼顾相关部门和岗位的利益;
b) 与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达成共识。
两化融合项目组及参与部门应保持实施与执行的记录。
监督与控制
项目组应在受控条件下进行业务流程与组织结构优化。受控条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a) 确保获得优化过程中的动态信息;
b) 制定应对措施,确保优化过程中的冲突和风险得到有效预防和处理。
项目组及参与优化的主责部门应采取例会等适当的方式,掌握执行进度、变更、相关方反馈等动态信息,确保按优化方案设定的关键节点协调、有序地推进业务流程与组织结构优化。
项目组应保持监督与控制的记录。
信息部是内部审核的责任部门,编制了《内部审核控制程序》,以规定:
a) 策划和实施审核、报告审核结果、保存相关记录的职责和要求;
b) 审核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
信息部应策划、制定审核方案,充分考虑拟审核的过程与区域的状况和重要性、以往审核的结果。
信息部按策划的周期组织实施内部审核,以确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是否:
a) 符合企业对两化融合管理工作的安排以及本规范的要求;
b) 得到有效实施和保持。
应保持审核及其结果的记录。
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不应审核自己的工作)。审核员应具备审核所需的专业能力,必要时,可借助内外部技术*的帮助。
对于审核发现的不符合,应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内部审核结果应形成并提交正式报告,并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总经办在总经理下确定公司的组织机构,围绕两化融合的方针和目标,以各业务部门或项目组确定的业务流程职责为牵引,梳理和调整部门职责,并将业务流程职责和部门职责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到岗位职责。应注意跨部门业务流程衔接处的职责,避免一些与两化融合目标紧密相关的必要过程未被纳入某个部门职责、或在不同部门间引起歧义。确保相关的:
a) 业务流程职责、部门职责与岗位职责得到合理划分、规定和沟通;
b) 业务流程职责、部门职责与岗位职责的协同机制得以确立;
c) 业务流程职责、部门职责与岗位职责得到有效执行。
具体见《组织架构图》(附件2)、《职责分配表》(附件3)、《部门两化融合职责分工》(附件4)、《岗位说明书》。
如果组织架构或业务流程职责发生变化,总经办应及时对文件进行调整,并通知相关的部门和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