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通过识别、获取、更新和传递适用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要求的渠道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相关的国家的、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控制。
3 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识别与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
3.2行政人事部及相关部门负责获取与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负责追踪新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3 各职能部门负责与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接收和保管
4 工作程序
4.1 与公司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
4.1.1 国际公约;
4.1.2 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
4.1.3 福建省及地方性的法规、规章、标准;
4.1.4 执法(相关)部门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4.2 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
4.2.1 根据本公司的行业特点,由行政人事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与公司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进行识别。
4.2.2 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确定本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类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的适用性。
合规性评价
建立《合规性义务及评价管理程序》,每年一次由项目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合规性及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形成【合规性评价报告】,当不符合要求时,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需将评价结果作为知识给予分享。
9.2内部审核
建立《内部审核程序》,有计划地通过内审来衡量本公司的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是否符合公司自身的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标准要求、文件、顾客及法律法规要求;是否有效地实施和保持。
9.2.1内审策划
管理者代表负责内审方案的策划、建立和实施,内审方案应包括审核的频次、方法、职责、审核策划的要求和报告审核,审核方案应考虑有关过程的重要性、对公司产生影响的变化和以往审核的结果。
任命适宜的人员实施内审。审核计划(包括时间)应基于被审核活动和区域的状况,重要性及以往审核的结果,规定审核目的,范围,频次和方法。进行内部审核的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并合格,且应独立于被审核部门。
9.2.2内审实施
审核组根据计划安排按程序对审核范围内的部门/要素进行审核,将审核发现形成记录,就不合格发出不符合报告,并由组长对本公司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作出总体评价,审核的基本情况、发现及总体评价均应作为内审报告中的内容。审核报告应交管理者代表审核,并提交管理评审。
9.2.3纠正措施及其跟踪、验证
针对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责任部门应分析原因、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纠正措施,其完成情况由审核组负责跟踪、验证。
公司保留作为实施方案以及审核结果的证据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目的
识别、确定在公司的活动及服务中与环境相互作用和产生影响的要素,并评审重要环境因素,为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和方案提供依据。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和与相关方相关的环境因素的识别判定,重大环境因素的评审。
3.职责
3.1行政人事部
3.1.1 根据公司行政、产品、活动、服务的范围策划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活动。
3.1.2 组织相关部门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3.1.3 组织培训环境因素识别评审组成员。
3.1.4 汇总部门环境因素识别的结果。
3.1.5 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
3.1.6 确定公司总体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3.2 各部门
3.2.1 对本部门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3.2.2 评价本部门重要环境因素。
3.2.3 确定部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测量和监视装置进行控制的职责和方法,以确保测量设备满足施工的需要。
2 范围
适用于对在施工过程中,为了证实工程符合规定要求、环境监测及职业健康安全符合规定要求所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所进行的控制。
3 职责
3.1 工程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归口管理,对使用计划测量设备部门的检定、校准等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3.2 各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部门、项目部对所使用的设备负有控制、校准和维修的责任。
3.3 各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部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
4 工作程序
4.1 监控和测量设备的采购及验收
对于新购置的测量和监控设备,由技术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为:
4.1.1 对设备主件和附件的数量根据装箱单进行清点;
4.1.2 根据设备的检定合格证对设备的性能、精密度进行测试和验收;
4.1.3 新设备使用前应加以校验,以证明其能用于验证施工生产过程中产品的可接收性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符合性。
4.2 使用外部提供的测量设备时应确保有该台设备的校检合格证复印件。
4.3 监控和测量设备由技术部建立总览表(台帐),包括:设备数量、型号、编号(性标识)、检定周期、校准方法,并建立单台设备管理卡片,记录检定历史及使用地点等。
4.4 监控和测量设备的周期校准
4.4.1 技术部所有需要校准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所管辖测量员负责管理,全部委托
当地计量部门进行确认或检定;
4.4.2 测量设备,每隔一个检定周期或使用或在长期停用后初次使用时,应及时进行检定,以确保其测量精度,检定记录保存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