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原计划的评估改进
4.8.1 评估原管理执行情况应该包含在公司FSSC周期性评估范围内。食品安全小组应根据公司产品原含量检测报告、客户投诉或相关部门反馈情况和公司内外反应信息对原管理执行效果进行正确评估,并转化为书面记录。
4.8.2 食品安全小组根据之前原控制计划执行效果信息,结合公司产品和工厂变化情况,适时对监控体系进行更新,并给予记录。

1. 目的
为防止食品安全的危害,使所识别危害的过程得到有效地控制,对生产的每个工序进行分析,从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学性三方面评估产品潜在的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风险。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与食品安全体系中的产品危害信息收集、分析和评估等所有活动。
3. 定义
危害:是指有导致食品不安全消费的生物、化学或物理特性的危害。
危害分析:根据各种危害发生的可能风险(可能性和严重性),来确定一种维护食品安全的危险信息。
预防措施:用来控制已确定的食品安全危害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它方面的措施。
4. 职责
4.1 总经理:任命食品安全小组组长。
4.2 食品安全小组组长:任命食品安全小组,组织小组人员进行危害分析。
4.3 食品安全小组:收集危害分析所需文献资料,危害分析和评估。
4.4 物控部:供方产品资料的收集。
4.5 品控部:产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不合格历史资料、客户投诉资料的收集及产品相关内部技术标准、文献的收集汇总。
4.6 行政部:储存情况和区域划分资料的收集、公司平面和水路管图的提供。
4.7 生产部:生产过程中区域划分、工艺条件的改进或异常情况收集。
5. 程序
5.1 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任命。
5.1.1 总经理任命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其职责为:
1) 体系的建立与维持;
2) 向管理层汇报业绩;
3) 同外部进行体系事宜的沟通联络;
4) 在体系内宣传食品安全意识。
5.1.2 危害分析、评估应由专门的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小组组长根据食品安全体系的工作内容和资格要求任命食品安全小组人员。
5.1.2.1人员资格要求:
1) 由生产、品质、仓管、销售、行政及采购等部门人员组成;
2) 具有一定的食品专业知识,有从事生产、品质、技术、仓储或采购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3) 具有一定食品安全知识。
5.1.2.2 食品安全小组具体工作内容:
(1) 食品危害分析、评估;
(2) 关键控制点的识别、确定、调整;
(3) CCP计划的编制;
(4) 监督措施制定和执行中的监督;
(5) 参与内部的审核;
(6) 其他和食品安全有关的活动。

1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范围:
国际的法律法规;
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产品规范;
2 获取途径:
品控部依据《法律法规收集一览表》每六个月向技监局、商检局、海关、外经贸、卫生局的相关部门查询的法律法规。
品控部每六个月通过《法律法规收集一览表》,在计算机网络上查阅的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国际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各部门收到标准、法规文件或其他相关方的外来文件后,将其交到品控部并登记。
3 发放、宣传和实施,
3.1 针对获取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其他要求,由品控部组织评审,并形成《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具体查阅使用时到品控部借阅手续,并填写《借阅登记表》。
3.2品控部负责根据国际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入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并负责具体的实施、教育宣传工作,使食品的生产和服务等各项活动均能符合要求。
3.3 所有外来管理文件均在品控部存档,品控部根据《外来文件登记表》上的批示,将文件发放到相关部门,并加盖受控章,在《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记录。
4 当文件已由新版本代替,或不再需要使用、查阅时,品控部应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中注明,在旧版本文件上盖作废章,继续保存以作参考之用,同时根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通知有关部门。需要报废时,按照《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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