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重要环境因素的判定
5.3.1定性评价方法,5.2.3条中符合任意一条的即为重要环境因素
5.3.2附件《环境因素评价准则》中M≥15分及N≥18分的环境因素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5.3.3经评价的重要环境因素应形成《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管理者代表认可。
5.5环境因素的变更
5.5.1环境因素发生变更的时机
5.5.1.1相关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发生变更;
5.5.1.2公司的活动、产品及服务性质发生重大变更;
5.5.1.3相关方提出的抱怨或合理要求;
5.5.1.4环境方针发生变更;
5.5.1.5新建设项目的进行;
5.5.2在环境因素变更时,应依据5.1、5.2项对其进行识别、评价并及时做好更新记录。
5.5.3重要环境因素的变更
5.5.3.1行政人事部每年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年度评审,评审结果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5.5.3.2在环境因素发生变更时,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各部门进行评价,对可能产生的重要环境因素变更报管理者代表认可。
总则
公司建立、实施和保持过程,用于控制产品和服务的采购,以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8.1.4.2承包方
公司与承包方协调其采购过程,以辨识危险源并评价和控制由下列方面所引起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a) 对公司造成影响的承包方的活动和运行;
b) 对承包方工作人员造成影响的公司的活动和运行;
c) 对工作场所内其他相关方造成影响的承包方的活动和运行。
公司应确保承包方及其工作人员满足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公司的采购过程应规定和应用选择承包方的职业健康安全准则。
8.1.4.3外包
公司应确保外包的职能和过程得到控制。公司应确保其外包安排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并与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相一致。公司应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确定对这些职能和过程实施控制的类型和程度。
8.2产品和服务要求
8.2.1顾客沟通
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策划和控制
公司应建立、实施、运行并保持满足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以及实施6.1和6.2所识别的措施所需的过程,通过:
建立过程的运行准则;
按照运行准则实施过程控制。运用技术来控制一个或多个过程并预防负面结果;
公司应控制策划的变更,评审非预期变更的后果,必要时采取措施减轻不利影响。
公司应确保对外**程实施控制或施加影响,应在环境管理体系内规定对这些过程实施控制或施加影响的类型和程度。
从生命周期观点出发,公司应:
a) 适当时,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在产品或服务的设计开发过程中,落实环境要求,此时应考虑生产周期的每一阶段;
b) 适当时,确定产品和服务采购的环境要求;
c) 与外部供方沟通公司的相关环境要求;
d) 考虑提品和服务的运输和交付、使用、寿命结束后处理和终处置相关的潜在重大环境影响的信息的需求。
保留必要的成文信息,以确信过程已按照策划得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