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种类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
FSC认证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发货地深圳或广州
FSC认证辅导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辅导
FSC认证咨询森林管理体系认证顾问
FSC认证申请森林管理体系认证申请
价格费用优惠面议
适用标准森林FSC产销监管链体系标准
办理周期1个月左右
证书有效可查
公司机构正规
审核流程协助推进
资料有效可查
材料协助完成
(1)厂纪厂规
(2)消防安全劳动保护
(3)FSC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
(4) FSC-COC体系文件/标准
信用账户管理
针对FSC混合和FSC回收投入,组织应使用供应商上的百分比声明和信用声明来确定能够贡献声明的投入的数量。
说明:供应的带有信用声明的材料应将全部数量作为能够贡献的声明的投入。
由不同质量输入制成的组合木制品产品组,高质量组份是受控材料或FSC受控木材时,组织应确保受控材料或FSC受控木材材料占不**过30%的产品组成(体积或重量)。
组织在信用账户累积的信用总数限定在24个月内。(意味着过期的信用不能用于产出声明)。24个月之前进入FSC信用账户的信用值应在下个月初从信用账户中扣除(加入信用账户的*25个月将其扣除)。
产出信用数量的确定应由每个产品组构成组分投入数量乘以转换因数得出。
信用体系应用
信用体系是FSC控制体系的一种,允许出售带有FSC信用声明的一部分产出。该部分产出应与投入贡献声明的数量和使用的产品组转换因数相符。
信用体系可以用于立地点或者多个实体地点水平上的FSC混合或FSC回收产品组。
信用体系不得用于下列活动:
a) 出售带有FSC声明的产品;
b) 交易或者分销成品木质品和纸制品(例如,纸商);
c) 没有物理所有权的交易;
d) 交易或加工非木质林产品,不包括竹子和从树上获取的非木质林产品(例如,软木塞,树脂,树皮);
e) 印刷过程;
f) 销售带有FSC小规模和社区标签的产品
组织: 持有或申请认证,因此负责符合基于FSC认证类型的适用要求的个人或实体。
产出: FSC认证的组织生产和/或提供的有FSC 声明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
外包:承包内部的业务程序(例如,产生特定服务或产品的活动或任务)给另外一个组织而不是内部安置的做法。外包行为经常发生在**出组织能力的范围。但是,当组织不能控制或者监督承包商履行活动时,组织可与其他公司建立外包协议。
参与地点:包括在多地点或联合证书范围内的地点。用于外包协议中的承包商不被认为是参与地点。
百分比体系: FSC控制体系,允许在一个声明期或工作任务单按FSC声明销售符合声明贡献投入的产出。
物理所有权:组织实际处理FSC认证的材料和产品(例如,采伐,存储,生产,分销)。本标准中,运输不算做物理所有权。
消费后回收材料:从消费者或商业产品回收的林产品材料,该产品已被个人、家庭,或被商业、企业和机关作为产品的终利用者使用。
消费前回收材料:从次级生产过程或下游企业回收的材料,实际上,并不打算产生这种材料,这种材料不适合终用途,且没有能力在生产现场重新利用。
初级制造:将圆木或木片变为其它产品的加工过程。对于木片与纤维制品,初级制造包括从原木或木片到纸浆和纸的生产。
程序:从事一个活动或过程的规定路线。
如果产品是原材料或者是半成品,并且客户是通过FSC认证的企业,组织可只销售那些销售文件和交付文件中带有“FSC受控木材”声明的产品。
5.7 如果FSC声明和/或证书号码不能在销售文件或交付文件中体现,组织应通过补充文件(例如,补充信件)将要求的信息提供给客户,这种情况下,组织应得到认证机构的许可,并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a) 应存在可以将补充文件和销售或交付文件连接的清楚的信息;
b) 不能够有使客户误解补充文件中哪些产品是FSC认证的,哪些不是FSC认证产品的风险;
c) 如果销售文件中包含带有不同FSC声明的多种产品,在补充文件中应为每个产品交互引用其FSC声明。
5.8 销售定制产品的组织(例如,木工,建筑承包商,建筑公司),不需要在补充文件中按照条款5.1对的要求那样列出FSC认证的产品,组织可为建筑或者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补充文件。补充文件应包含下列信息:
a) 能够充分将服务与补充文件连接的参考信息;
b) 用于相关数量和FSC声明的FSC认证组成清单;
c) 组织的证书号码。
职业健康档案
1公司员工自加入公司之日起,即由人事部建立个人职业健康档案,对各种健康检查记录资料进行存档跟踪管理。
2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的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入职体检报告、年度体检报告、职业健康体检报告、情况记录等。
3人事部档案员负责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管理,负责及时资料录入和更新维护。
检查与处罚
1各部门、车间每天对所属区域进行安全卫生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有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的行为。
2安全员每周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安全卫生督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予以纠正处罚。
3人事部不定期组织进行公司级安全卫生大检查,检查结果予以通报,明确整改时间、要求,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处罚。
4.处罚
4.1健康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整改不到位,对部门、车间负责人按500元/次进行处罚,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
对不按规定佩带、使用劳保防护用品的员工,按50元/次进行处罚。
其他违背本程序的行为,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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