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认证费用面议,根据年销售额
发货地深圳或广州
价格或费用面议
办理流程顺畅
机构名称汉墨咨询
服务项目FSC森林认证
区域全国
注册方式咨询客服
价格费用优惠面议
适用标准COC森林产销监管链体系标准
周期1个月左右
证书有效可查
公司机构正规
审核流程协助推进
申请材料协助整理
所需资料顾问整理
阶段 主题
1 产品组调研及经营状况了解
2 FSC/COC标准知识与基础概念
3 实操训练(模拟单填写)
4 体系文件编写
5 模拟单复核
6 陪同审核如需要时
FSC森林认证,又叫木材认证,是一种运用市场机制来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实现生态、社会和经济目标的工具。FSC森林认证包括森林经营认证(Forest Management,FM)和产销链认证(Chain of Custody,COC)。森林经营的认证,也称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或简称FSC森林认证,它是针对森林经营单位,由立的第三方FSC森林认证机构根据所制定的森林经营标准,按照公认的原则和标准,对森林经营绩效进行审核,以其达到可持续经营的要求的过程。产销链认证是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各个生产环节,包括从原木的运输、加工到流通整个链条进行,以确保终产品源自于经过认证的经营良好的森林。通过认证后,企业有权在其产品上标明认证体系的名称和商标,即森林产品认证的标签。

1.目的
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识别,并控制和运用,使产品实现过程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关注员工安全健康要求,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健康要求得到满足。
2.适用范围
所有与FSC产品实过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与员工安全健康相关的要求,均要纳入管理范围
3.职责
3.1各部门引入和识别相关法律法规,由文管受控后,交相关部门正确使用。
3.2生产部负责识别和解决员工安全健康要求。
3.3生产部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4.工作程序
5.1法律法规的获取途径和识别
5.1.1法律法规的获取途径(工具)
由生产部每季度到书店查阅/国际﹑所属省市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或在网上下载、从认证机构、咨询机构和机构获得。
5.1.2可从下列主要机构获取法律法规
a.国际森林管理局和林业局以及其它相关的国际公约组织。
b.客户和其它利益相关方制定的要求公司执行的守则和公约。
c.**和职业健康与安全法
d.客户及其它利益相关方。
5.1.3法律法规的识别
生产部查询法律法规外,其他部门也可以查询自已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识别到适用的,拿到或通过电子邮件给生产部确认,然后进行受控和分发。另外,生产部通过浏览网站或联络认证机构、咨询机构、机构,或到书城翻阅相关法律法规书籍,如发现内容变更,须每月定期更新。
5.1.4查阅工作要形成记录﹐并填写<<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一览表>>。
5.2 员工的安全健康要求
环保的目的之一是保证人们的健康与安全,公司必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保护员工的健康安全。
5.2.1公司必须向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让员工所在的位置安全和操作安全,包括保持车间空气通风,粉尘专管收集、统一过滤排放,保持阳光充足。
5.2.2生产车间的废弃物中的油抹布、有毒有害废弃物要放在有盖的垃圾桶或带盖的密封溶器里,回收给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处理。
5.2.3公司必须有针对性地在相关的机器设备上标识安全操作事项,配备相应的工业安全和消防安全措施,确保员工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健康安全。
5.记录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一览表

关于货物单据与货物运输单据, 所有的货物单据与运输单据对于客户要求的认证产品与非认证产品必须单标注,避免发生混淆。
销售部在制作运输单据时要根据所装运货物对应的合同,核对储运部填写的FSC认证成品出库单。
货物运输单据的问题由销售部专人在制作、运输单据中单FSC认证产品的订单号、认证号码。使得FSC认证产品的运输单据与其货物单据相关联,通过其中的任何单据均可查找到其他的单据。
销售FSC认证产品的制作时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1)公司及买方客户的相关信息(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出具日期。
(3)产品名称或说明。
(4)产品实际销售数量。
(5)公司的与FSC认证产品对应的FSC证书编号和/或与FSC受控木材产品对应的FSC受控木材号码。
(6)标识每个产品项目或所有产品的FSC声明。
运输文件要求:
同一销售的FSC认证产品的(分批)运输文件,包含提单、装箱单在制作中要求包括如下信息:
(1)买方名称与地址;
(2)出具日期;
(3)与本批产品相对应的定单号;
(4)与本批产品相对应的号;
(5)与FSC产品清单中描述一致的货物描述;
(6)产品的实际装运数量;
(7)与所认证的产品相一致的认证号码。
关于FSC认证成品的销售,由销售部负责销售,并将FSC认证产品发到客户的地点,具体按以下操作。
FSC认证成品的销售要求必须签定销售合同,销售合同中对于认证产品与非认证产品必须单标注,非认证产品按正常要求填写,认证产品的合同内容包括:
(1)买方的名称与地址;
(2)定单(合同)号;
(3)与FSC产品清单中描述一致的货物描述;
(4)合同销售数量;
(5)与所认证的产品相一致的认证号码;
(6)迟交货期;
(7)包装要求的:在包装上必须显示FSC的认证标志。
FSC认证成品发货时,在销售部所开的发货通知单上:
(1)发该批货对应的定单号;
(2)装运FSC认证成品;
(3)本批发货的实际数量、规格。
严格按合同要求的目的地送货,核对运输单据时,参照合同仔细核对,避免送错目的地。

标准是认证的基础,认证是针对标准的评估过程。FSC森林认证的标准有两种:
(1). 业绩标准(performance standards)它规定了森林经营现状和经营措施满足认证要求的定性和定量目标或指标,如FSC原则和标准。在应用上,业绩标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即不可能制定出适用于**森林的详细标准,必须在一般的国际标准框架内制定区域或地方标准。不同区域的业绩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别,但具有兼容性和平等性。
(2). 进程标准(procedure standard sorprocess standards)又称为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它规定了管理体系的性质,即利用文件管理系统执行环境政策。除法律规定的环境指标外,这种标准对企业业绩水平不做要求。申请认证的森林经营单位必须不断改善环境管理体系,承担政策义务,依照自己制定的目标和指标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解决认定的所有环境问题。ISO14001标准就是一种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这两种标准在概念上存在明显的差别,但在应用上又有一定的联系,他们还可以组成一套标准。首先,业绩标准体系包括许多管理体系因素,而环境管理体系的ISO14001标准也明确指出森林经营单位必须制定环境业绩要求。在许多业绩标准的制定过程中,环境管理体系对FSC森林认证体系是有帮助的。其次,这两种标准都包括了持续提高的原则。在业绩认证体系中,可以通过定期调高业绩标准来不断提高森林经营单位的经营水平。而在管理认证体系中,它要求森林经营单位不断改善经营水平并达到各阶段目标。当前的业绩标准和进程标准之所以分开设定,它有利于评估结果的审核和统一。
1.目的
规范本公司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职工及与本公司形成劳动关系者。
3.引用文件
3.1 劳部发[1995]405 号《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3.2 《劳动法》
4 职责与权限:
4.1 公司质检部是公司职工培训的主管部门。
4.2 公司各级人员及部门依据《公司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职责》及有关规定,做好安全培训工作。
4.3质检部对公司各级、各部门安全培训的效果进行检查监督。
5 规定:
5.1各级部门进行的安全培训工作执行《培训控制程序》。本《规定》逐级对各环节安全培训内容、要求做出规定。
5.2 入企培训
5.2.1 新进入企业人员(包括新工人、临时工和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等)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5.2.2 公司级安全培训
5.2.2.1公司级安全培训由质检部组织实施,由公司、公司安全员或外聘老师负责授课。
5.2.2.2公司级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劳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公司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5.2.3生产级安全培训
5.2.3.1生产级安全培训由生产行政责任人负责,由生产处长、生产安全员负责授课。
5.2.3.2生产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生产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5.2.4 班组级安全培训
5.2.4.1 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长负责,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授课。
5.2.4.2 班组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5.2.5 本公司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必须再学习、再考核。
5.2.6 本公司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生产级或班组级安全培训。
5.3 本公司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5.3.1 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执行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十二条、*十三条。
5.3.2 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生产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
5.3.2.1 本公司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部负责,安全培训时间不可少于二十四学时。
5.3.2.2 本条规定的安全培训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5.3.3 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的安全培训
5.3.3.1 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的安全培训由本公司生产部与质检部共同负责,培训时间不可少于二十四学时。
5.3.3.2 本条规定的安全培训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班组、本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5.4 培训:
5.4.1 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执行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
5.4.2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各部门车间要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5.4.3 发生较大、重大事故及未遂事故后,生产部、质检部及有关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5.5 日常培训:
5.5.1 公司各级、各部门和车间负责人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5.5.2 各单位应积采用宣传画、安全专栏、报刊杂志及开展安全活动等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5.5.3 在大修或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时,各生产部门均应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培训。
5.5.4 职工及较大重大事故责任者和人员复工时,所在单位必须对其进行相应安全培训。
5.5.5 各车间单位要根据季节特点做好相应的季节性安全培训。
5.5.6 培训考核与培训档案建立按照《培训控制程序》执行。
http://iso9001fsc1.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