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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标准GRS回收标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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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立并保持《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更新控制程序》对各项作业活动的分析,对可能造员、设施伤害的风险进行辨识、评价及控制,获取足够的信息,确定不可承受的风险,为制定或更新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确定目标和管理方案及运行控制提供依据。
a)公司管理者代表负责公司不可接受风险的终确认。
b) 工程部负责组织制订、更新《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c) 综合部部负责公司风险的汇总、分析。初步确定公司不可承受的风险,提请管理者代表确认。
d)公司各部门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
策划控制应包括:
a)正常的活动和非正常的活动;
b)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包括内部员工和分包方人员及来采访者的活动;
c)工作现场的设施设备:建(构)筑物、施工施工设备、临时设施;调试、检验、试验设备;有害作业部位(粉尘、毒物、噪声、振动、等)和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及施工、生活卫生设施等;
d)公司应确保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考虑这些风险评价的结果和控制效果。
策划危险源和风险评价的方法应:
a)依据风险的范围、性质和时限性,确保该方法是主动性的而不是被动性的;
b)规定风险分级,识别可通过4.3.3和4.3.4中规定的措施以消除或控制的风险。
c)与运行经验和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适应;
d)为确定设施要求、识别培训需求和开展运行控制提供输入信息;
e) 规定对要求的活动进行监视,确保其及时有效地实施。
f)确定不可接受风险时,应考虑法律法规标准的符合性;曾发生过事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相关方、员工合理抱怨或要求的;直接观察到的;定量评价(LEC法)风险的发生的可能性、频率和严重程度。
1.0 目的
**员工及公司之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发现和消除潜在的健康与安全隐患,并使公司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SA8000 的要求。
0 2.0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的员工及公司所有与健康及安全相关联的因素。
0 3.0 定义( ( 无) )
0 4.0 权责
4.1 行政部负责人根据公司和法规的要求制定健康与安全检查制度。
4.2 各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实施制度内容。
4.3 管理代表及员工代表监督制度的执行。
0 5.0 作业内容
5.1 健康检查
5.1.1 定期由行政部统一组织安排员工参加体检。
5.1.2 体检不合格者,由行政部安排休息、或参照劳动法办理有关手续。
5.2 环境卫生检查
5.2.1 环境卫生由行政部安排,分定期或不定期之方式对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5.2.2 受外界影响使公司环境恶劣之情形,行政部应及时向高层汇报并诉之法律。
5.3 安全检查
5.3.1 消防安全检查:安全负责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的全面检查及维护保养。
5.3.2 电工组负责每半个月巡查供电系统,(包括配电屏、配电箱、开关、插座和电源线),用电器(照明、设备工具)。
5.3.3 生产安全检查:
(1)安全不定期的抽查。
(2)各生产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实施日常的检查。
(3)非生产部门由各部门主管负责日常检查。
5.4 饮用水卫生检查
5.4.1 饮用水卫生状况由健康安全代表不定期检查。
5.4.2 员工身体状况的由健康安全代表负责,各部门基层负责人提供协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4.3 管理者代表组织对健康与安全检查定期进行检讨,通报结果,持续改善,每 3 个月一次。
5.4.4 健康与安全检查活动均应记录,存档备查。
5.5 设备管理规定
按法规要求定期由具的单位定期检测与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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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确保所遵守的法律法规充分适宜,并且属版本。
0 2.0 适用范围
2.1 所有与 SA8000 系统相连结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利益团体。
2.2 公司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收集活动。
0 3.0 定义
(无)
0 4.0 权责
4.1 行政部:负责收集法律法规
4.2 管理者代表:负责监督收集行动的实施
0 5.0 作业内容
5.1 收集
5.1.1 行政部应指派专人负责实施收集活动,收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国际公约。
(2)国家劳动卫生及国家法规。
(3)地方相关安全的社会责任要求。
(4)有关行业要求
5.1.2 公司每年年初收集的社会责任书籍和资料,以获得新颁的法规及其他要求,确保法律法规的及时和有效性,公司可以通过机构、行业协会、图书馆、书店、性报刊杂志、网站、咨询机构、认证机构等渠道获得社会责任信息。管理者代表每六个月对地方劳动局、卫生局等
行管部门进行一次走访,电话和传真联络,以获得资料。各部门每季初对所获得的法规交文控中心汇总分析。
5.1.3 法律及其他要求的识别、摘录。文控中心对所收集的法律法规、条例、国际公约及其他要求的每一条进行逐步判别,以识别出与本公司相关社会责任、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并摘录相关内容形成文件、受控并分发至所有执行部门。摘录一定要分类,并将重要要求知会相关部门。
5.1.4 行政部应与相关的利益团体建立热线通道,在法律法规的收集过程中,能随时联络咨询,以持续维持版本。
5.2 核对和更新
5.2.1 收集到新版法律法规后,应交管理代表审核确认。
5.2.2 旧版之法律法规,应与颁发新版同时自动作废。
5.3 行政部应制定以上活动之《法律法规一览表》把相关的证据登录。
5.4 对公司社会责任运行状况实施效果,管理者代表应每年组织行政部和各部门主管一起,价本公司遵守法规的情况及需改善的方面综合并形成记录。行政部应依更新后的健康安全卫生法规,及时修订薪酬及安全方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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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为保证员工能及时饮用干净、卫生之水,保证员工的身心健康.
0 2.0 范围
适用全体员工.
0 3.0 术语与定义: :
饮用水:提供给公司员工且符合国家检测标准的可饮用之水.包括灌装纯净水、电热自来水.
0 4.0 职责范围: :
4.1 行政部负责饮用水之相关事项与外部机构的联络.
4.2 行政部负责日常饮水机的维护、饮用水的购买.
4.3 各饮用水之车间组长负责饮水设备的日常维护.
4.4 行政部负责个人饮用设备之维护及清洁.
0 5.0 内容: :
5.1 饮用水卫生保证:
行政部负责与外部机构联络,幷联系环保相关部门定期进行水质测试,工厂需保留相关水质测试报告.为水质符合要求提供合格.
5.2 饮用水设备/设施的维护:
5.2.1 行政部负责饮水机的定期维护与维修,定期维护周期为每月,维护内容为对饮水机及过滤器进行清洁及检查以保证饮用水的卫生.
5.2.2 各部门员工应保证通电的情况下时刻有水,任何人不准关上水闸,以避免通电情况下容器内无水引发安全事故.
5.2.3 组长负责对饮水机进行日常维护,如上班时看水闸有无关上,指示灯是否正常,电源是否正常接上,且无其它安全隐患.如遇不良情况发生,应通知电工进行修理.
5.2.4 员工自行购买干净卫生饮用水杯,且水杯不可随意放置,应放于车间位置的货架上,避免与其它化学物品如天那水、白电油、喷枪水混置,且需用干净防护罩遮好。
5.3 饮水自由
各生产车间员工可自由饮用工厂提供的干净饮用水,公司各部门主管不可强行干涉其饮水自由,如遇强行干涉的,应对该部门主管进行相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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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加强对废弃物、化学品及三废(废水、废气、噪音)的管理及控制,保护社会环境,达到国家法
律法规的要求。
0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废弃物、化学品及三废的管理。
0 3.0 定义
无
0 4.0 权责
4.1 管理者代表负责环境保护的组织工作。
4.2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参与本公司环境保护的具体实施工作。
0 5.0 作业内容
5.1 废弃物的管理
5.1.1 公司废弃物分为三类,可回收废弃物、不可回收废弃物与危险废弃物。
5.1.2 不可回收废弃物由产生部门人员负责分类存放在的垃圾桶内后,定期倒到公司垃圾储存区,由环卫人员进行处理。储藏桶外应有标识和警示标志。
5.1.3 可回收废弃物
可回收废弃物由有需求单位回收,对涉及到的回收单位,由管理者代表核查其。
5.1.4 危险废弃物
危险废弃物由各产生部门人员负责分类并集中到存放地点,委托由环保主管核准的有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存放有害废弃物的储藏桶应有桶盖、桶盖箍以及桶塞。确保桶盖、桶盖箍以及桶塞可防止储存桶翻倒时废弃物外泄,并可防止雨水。
5.1.5 废弃物管理具体见《废弃物管理办法》
5.2 化学品的管理
5.2.1 化学物品使用前必须密封,不得敞开。
5.2.2 易燃化学物品存放区须配备灭火器材。其周围 2M 内不准放有易然品和杂物。
5.2.3 化学物品必须存放于区域,各化学物品应有相对应的 MSDS。
5.2.4 化学品应有专人管理,并经常检查化学物品的储存管理和安全状况,避免发生泄漏,对环境产生影响。
5.2.5 化学物品的空容器由各部门用完后送至化学品容器放置区, 交供应商回收或按 4.1.4进行管理。
外部交流渠道应畅通,了解并**考虑相关方要求,使员工参与体系的重要活动和事务,使公众理解和认可公司改进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状况的决心。
a)公司综合部应建立管理程序确保公司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就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信息进行沟通。
b)公司综合部负责接收、处理公司外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信息。
c)公司综合部负责接收、处理外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信息。管理者代表组织公司各级部门、各层次之间及时的协商与交流,使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得到有效控制。
d)职业健康安全代表负责组织各部门员工表所关心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
e)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信息,要及时传达到公司内部的全体员工,通过协商与交流,使员工参与。
f)公司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信息沟通与交流管理程序》,用于:
(1)工作人员:
——适当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
——适当参与事件调查;
——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和评审;
——对相应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更进行协商;
——对职业健康安全事务发表意见
——参与公司商讨影响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化;
——参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事务等活动;
——了解谁是职业健康安全的职业健康安全代表或的管理者代表的权力。
应告知工作人员关于他们的参与安排,包括谁是他们的职业健康安全事务代表。
(2)与承包方就影响他们的职业健康安全的变更进行协商。
适当时,公司应确保与相关的外部相关方就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事务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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