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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SC森林认证 FSC认证公司 顾问协助 材料方便

    更新时间:2025-02-11   浏览数:15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产品数量:8000.00单
    价格:面议
    FSC认证费用面议,根据年销售额 发货地深圳或广州 价格或费用面议 办理流程顺畅 机构名称汉墨咨询 服务项目FSC森林认证 区域全国 注册方式咨询客服 价格费用优惠面议 适用标准COC森林产销监管链体系标准 周期1个月左右 证书有效可查 公司机构正规 审核流程协助推进 申请材料协助整理 所需资料顾问整理
    1.  目的
    对各类人员进行培训以满足相应岗位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与FSC/COC认证有关的人员培训。
    3.  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编制各部门的《FSC/COC岗位职责》;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及监督实施;负责上岗基础教育;负责员工能力的考评;负责组织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培训申请单》、《FSC/COC岗位职责》的审核,总经理负责《培训申请单》、《FSC/COC岗位职责》的批准。
    4.  程序
    4.1人力资源配置
    4.1.1 行政部负责编制各部门负责人的《FSC/COC岗位职责》,交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审批后,将其作为人员选择、安排和考评的依据。
    4.2 基础培训要求
    4.2.1 新员工培训内容包括:
    a)上岗基础教育:包括企业概况、厂纪、厂规、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产品常识及FSC/COC基础知识等培训内容,在入厂一个月内由厂质检部组织进行。
    b)岗位技能培训:包括所在岗位相关作业文件,如生产设备性能及其使用、保养、维修知识、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常识、产品工艺流程的熟悉等,由所在岗位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通过教育和培训,使员工意识到:企业依存于顾客,顾客满意是我们的终目标;以及个人工作FSC/COC认证要求的改进所带来的效益。
    4.2.2 检验人员培训的内容包括:
    a)统计技术、检测检验、标识、区域隔离管理基础知识的培训;
    b)FSC/COC文件的培训。培训方式是上岗前培训和不定期培训。
    4.2.3 采购、营销、仓贮人员培训的内容为:
    a)采购人员应培训:采购程序、FSC/COC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要求、原料规格、等级的管理等基础知识;
    b)产品销售人员培训的内容包括:FSC/COC文件中对标识的使用、市场调查与市场预测、产品质量特性、产品工艺等知识;
    c)仓储管理员培训的内容包括:FSC/COC文件中对FCS产品仓储的要求、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仓管基础知识(如安全、防火、防爆等应急知识)等。
    4.2.4 管理人员的培训:
    企业FSC/COC管理基础知识的培训,在入厂一个月内由质检部组织进行。(生产部配合)
    4.2.5 转岗人员的培训执行4.2.1
    4.2.6 在岗人员培训:岗位技能的加深及强化等内容。
    以上人员的培训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内部培训采取上岗前或不定期培训;需外部培训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向劳资科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培训。
    1.目的
    为了确保整个生产过程的FSC物料的数量的准确。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整个FSC订单生产的全过程。
    3. 职责
    3.1储运部负责FSC物料数量的检验、、消耗和的计算总结工作。
    3.2生产部负责各加工车间的生产情况统计计算。
    3.3各加工车间负责各工序的物料投入、产品、损耗计算。
    3.4销售部负责FSC产品销售、出入库情况的计算。
    4. 程序
    4.1公司建立随FSC材料生产过程流转的工艺流程,各工序的负责人(车间)在收到《FSC合同评审表》及《生产计划》后,清理各自工作场地,确保FSC产品的立加工,现场无非认证FSC材料。并根据生产情况认真填写《产品转移单》和《工序生产记录》,形成各产品的生产报表。整个生产过程都要按FSC控制程序执行。
    4.2根据订单的生产期限确定产品的声明期(不**过12个月),直接以合同评审表内产品交货期确定产品的声明期。
    4.3产品生产均采用转换体系,投入的原料类型依照订单及客户要求,为“FSC或FSC MIX”材料,产品组中所使用的原材料为“FSC或FSC MIX”材料;生产的产品类型相应也是“FSC或FSC MIX”产品。
    4.4对每个产品组加工过程中材料的数量变化(出材率)进行记录。在每一个统计周期里,从材料的购买到产品的销售出货整个过程,各部门都要正确的完全统计出FSC材料的数量,要正确的统计出材料领用、生产、库存和产成品的数量,并计算出各生产步骤材料的转化系数和整个转化系数,并填写FSC材料平衡账目(表格附后),汇总填写FSC产品生产年度汇总表(表格附后),包括各材料的采购量、库存量、用于生产的原料数量、产品产量、销售量和库存量等。
    FSC认证公司
    FSC森林认证,又叫木材认证,是一种运用市场机制来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实现生态、社会和经济目标的工具。FSC森林认证包括森林经营认证(Forest Management,FM)和产销链认证(Chain of Custody,COC)。森林经营的认证,也称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或简称FSC森林认证,它是针对森林经营单位,由立的第三方FSC森林认证机构根据所制定的森林经营标准,按照公认的原则和标准,对森林经营绩效进行审核,以其达到可持续经营的要求的过程。产销链认证是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各个生产环节,包括从原木的运输、加工到流通整个链条进行,以确保终产品源自于经过认证的经营良好的森林。通过认证后,企业有权在其产品上标明认证体系的名称和商标,即森林产品认证的标签。
    FSC认证公司
    关于货物单据与货物运输单据, 所有的货物单据与运输单据对于客户要求的认证产品与非认证产品必须单标注,避免发生混淆。
    销售部在制作运输单据时要根据所装运货物对应的合同,核对储运部填写的FSC认证成品出库单。
    货物运输单据的问题由销售部专人在制作、运输单据中单FSC认证产品的订单号、认证号码。使得FSC认证产品的运输单据与其货物单据相关联,通过其中的任何单据均可查找到其他的单据。
    销售FSC认证产品的制作时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1)公司及买方客户的相关信息(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出具日期。
    (3)产品名称或说明。
    (4)产品实际销售数量。
    (5)公司的与FSC认证产品对应的FSC证书编号和/或与FSC受控木材产品对应的FSC受控木材号码。
    (6)标识每个产品项目或所有产品的FSC声明。
    运输文件要求:
    同一销售的FSC认证产品的(分批)运输文件,包含提单、装箱单在制作中要求包括如下信息:
    (1)买方名称与地址;
    (2)出具日期;
    (3)与本批产品相对应的定单号;
    (4)与本批产品相对应的号;
    (5)与FSC产品清单中描述一致的货物描述;
    (6)产品的实际装运数量;
    (7)与所认证的产品相一致的认证号码。
    关于FSC认证成品的销售,由销售部负责销售,并将FSC认证产品发到客户的地点,具体按以下操作。
    FSC认证成品的销售要求必须签定销售合同,销售合同中对于认证产品与非认证产品必须单标注,非认证产品按正常要求填写,认证产品的合同内容包括:
    (1)买方的名称与地址;
    (2)定单(合同)号;
    (3)与FSC产品清单中描述一致的货物描述;
    (4)合同销售数量;
    (5)与所认证的产品相一致的认证号码;
    (6)迟交货期;
    (7)包装要求的:在包装上必须显示FSC的认证标志。
    FSC认证成品发货时,在销售部所开的发货通知单上:
    (1)发该批货对应的定单号;
    (2)装运FSC认证成品;
    (3)本批发货的实际数量、规格。
    严格按合同要求的目的地送货,核对运输单据时,参照合同仔细核对,避免送错目的地。
    FSC认证公司
    1.目的
    确保FSC订单是由认证的物料生产的。
    2.范围
    适用于顾客要求的FSC产品的评审及与顾客的沟通。
    3.职责
    3.1销售部负责对FSC订单要求的确定,组织有关部门对合同进行评审,同时向顾客提供带有FSC的证书编号和认证物料的百分率。
    3.2采购部负责采购FSC认证的原料。
    3.3储运部负责检验FSC原料的数量。
    3.4生产部负责FSC产品的生产能力和交货能力。
    3.5质检部负责FSC或合同要求的检测能力。
    3.6总经理负责合同、新增订单的审批。
    4.程序
    4.1对顾客FSC订单要求的识别。
    销售部负责对顾客FSC订单要求与期望的识别,根据顾客规定的订货要求填写《合同评审表》中。
    5. 顾客明示的产品要求,包括产品质量要求及设计可用性,交付、支持服务,价格等方面的要求。
    b.顾客明示要求,但期望或根据其用途所必需的产品要求,这是一类习惯上隐含的潜在要求,公司为满足要求应做出承诺。
    4.2对FSC产品订单要求的评审确认:销售部在投标合同签订之前应组织相关部门评审签字予以确认。
    4.3销售部负责保存《合同评审表》,合同及其他相关结果的实现等跟踪措施的记录。
    4.4合同的签定和实施对FSC产品要求评审后,主管销售经理代表公司与顾客签订合同/订单。合同签订后,销售部将合同的有关内安排在《合同领料计划单》上。储运部原料采购人员、生产部根据其要求分别进行对FSC认证物料的采购,对生产车间进行,生产部以《生产计划》与生产车间沟通。生产部填写生产进度表负责合同执行的监督,根据需要及时将信息与顾客沟通。
    4.5产品的变更。当产品要求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时,相应的文件(如合同,订单等)应得到并记录,做为合同或订单附件上或重新《合同评审表》进行评审,同时以通知相关部门。
    4.5销售数量由销售部对FSC认证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作好详细记录。销售数量登记由专人负责,登记的内容包括:FSC认证号码、销售产品名称、定单号码、定单数量、生产数量、实际发货数量、发货日期、号。见《FSC销售数量登记表》。
    1.目的
    规范本公司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职工及与本公司形成劳动关系者。
    3.引用文件
    3.1 劳部发[1995]405 号《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3.2 《劳动法》
    4  职责与权限:
    4.1 公司质检部是公司职工培训的主管部门。
    4.2 公司各级人员及部门依据《公司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职责》及有关规定,做好安全培训工作。
    4.3质检部对公司各级、各部门安全培训的效果进行检查监督。
    5  规定:
    5.1各级部门进行的安全培训工作执行《培训控制程序》。本《规定》逐级对各环节安全培训内容、要求做出规定。
    5.2 入企培训
    5.2.1 新进入企业人员(包括新工人、临时工和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等)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5.2.2 公司级安全培训
    5.2.2.1公司级安全培训由质检部组织实施,由公司、公司安全员或外聘老师负责授课。
    5.2.2.2公司级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劳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公司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5.2.3生产级安全培训
    5.2.3.1生产级安全培训由生产行政责任人负责,由生产处长、生产安全员负责授课。
    5.2.3.2生产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生产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5.2.4 班组级安全培训
    5.2.4.1 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长负责,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授课。
    5.2.4.2 班组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5.2.5 本公司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必须再学习、再考核。
    5.2.6 本公司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生产级或班组级安全培训。
    5.3 本公司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5.3.1 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执行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十二条、*十三条。
    5.3.2 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生产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
    5.3.2.1 本公司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部负责,安全培训时间不可少于二十四学时。
    5.3.2.2 本条规定的安全培训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5.3.3 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的安全培训
    5.3.3.1 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的安全培训由本公司生产部与质检部共同负责,培训时间不可少于二十四学时。
    5.3.3.2 本条规定的安全培训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班组、本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5.4 培训:
    5.4.1 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执行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
    5.4.2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各部门车间要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5.4.3 发生较大、重大事故及未遂事故后,生产部、质检部及有关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5.5 日常培训:
    5.5.1 公司各级、各部门和车间负责人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5.5.2 各单位应积采用宣传画、安全专栏、报刊杂志及开展安全活动等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5.5.3 在大修或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时,各生产部门均应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培训。
    5.5.4 职工及较大重大事故责任者和人员复工时,所在单位必须对其进行相应安全培训。
    5.5.5 各车间单位要根据季节特点做好相应的季节性安全培训。
    5.5.6 培训考核与培训档案建立按照《培训控制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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