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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GRS认证指导-**回收标准认证-咨询协助 条件预判

    更新时间:2025-02-07   浏览数:48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产品数量:1000.00个
    价格:¥36000.00 元/个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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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环境因素的识别范围因覆盖公司范围内活动、工程施工、施工和服务各方面,包括相关方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b)环境因素识别应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及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c)在识别环境因素时,考虑对公司活动、工程施工及服务具有重要影响,且能够控制和可能对其施加影响的各个方面。包括:
    1) 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
    2) 向水体排放的污染物
    3) 固体废弃物、废渣和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存放、搬运、
    4) 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5) 对土壤的污染
    6) 对周边社区及居民生活的影响
    7) 能源及资源的消耗
    d)环境因素评价时因考虑对环境影响的规模、范围、发生的频次、社会关注程度、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及资源消耗等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环境因素。
    e)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公司的环境方针,评价、确定公司重要环境因素,采取与公司能力相适应的控制措施。
    1.0  目的
    确保所遵守的法律法规充分适宜,并且属版本。
    0 2.0  适用范围
    2.1 所有与 SA8000 系统相连结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利益团体。
    2.2 公司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收集活动。
    0 3.0  定义
    (无)
    0 4.0  权责
    4.1 行政部:负责收集法律法规
    4.2 管理者代表:负责监督收集行动的实施
    0 5.0  作业内容
    5.1 收集
    5.1.1 行政部应指派专人负责实施收集活动,收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国际公约。
    (2)国家劳动卫生及国家法规。
    (3)地方相关安全的社会责任要求。
    (4)有关行业要求
    5.1.2 公司每年年初收集的社会责任书籍和资料,以获得新颁的法规及其他要求,确保法律法规的及时和有效性,公司可以通过机构、行业协会、图书馆、书店、性报刊杂志、网站、咨询机构、认证机构等渠道获得社会责任信息。管理者代表每六个月对地方劳动局、卫生局等
    行管部门进行一次走访,电话和传真联络,以获得资料。各部门每季初对所获得的法规交文控中心汇总分析。
    5.1.3 法律及其他要求的识别、摘录。文控中心对所收集的法律法规、条例、国际公约及其他要求的每一条进行逐步判别,以识别出与本公司相关社会责任、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并摘录相关内容形成文件、受控并分发至所有执行部门。摘录一定要分类,并将重要要求知会相关部门。
    5.1.4 行政部应与相关的利益团体建立热线通道,在法律法规的收集过程中,能随时联络咨询,以持续维持版本。
    5.2 核对和更新
    5.2.1 收集到新版法律法规后,应交管理代表审核确认。
    5.2.2 旧版之法律法规,应与颁发新版同时自动作废。
    5.3 行政部应制定以上活动之《法律法规一览表》把相关的证据登录。
    5.4 对公司社会责任运行状况实施效果,管理者代表应每年组织行政部和各部门主管一起,价本公司遵守法规的情况及需改善的方面综合并形成记录。行政部应依更新后的健康安全卫生法规,及时修订薪酬及安全方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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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目的
    使员工理解公司制度,SA8000 政策与健康安全知识等。
    0 2.0  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从业人员。
    0 3.0  定义
    (无)
    0 4.0  权责
    4.1 行政部:训练记录建档、保存、新进人员教育训练,及年度培训计划汇总、保存、追踪。
    4.2 用人部门:技术与安全操作等培训。
    0 5.0  作业内容
    5.1 员工的招聘
    5.1.1 根据工作的需要,由用人部门提出人才需求计划,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配合用人部门进行招聘工作。
    5.1.2 公司人员如有大的调整或情况时,可直接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进行决定。
    5.1.3 在雇佣,有偿劳动,获得培训机会、终止工作或者退休时,任何源于性别、年龄、、种族、社会等级、社会背景、疾、与国家起源、国籍、工人组织(包括工会)的成员身份、性的协会、性取向以及其他任何个人情况的歧视都不应存在。
    5.1.4 招聘人员应严格审查应聘人员的真实性,一律杜绝招聘童工进厂工作,对招收和未成年工按规定管理。
    5.1.5 招聘时不得扣押员工的、收缴及其他有价物品。
    5.1.6 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见《劳动合同书》的约定。
    5.2 新进员工的培训
    5.2.1 当本公司新招人员进厂时,由行政部负责集体开班或个别,以使新进人员了解本公司之发展历程、规章制度、SA8000 政策、社会责任和安全卫生健康知识等。
    5.2.2 凡从事规程之操作人员于正式投入工作前,由用人部门予以实施职前工作或委外受训,并经用人部门主管审核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工作,训练与考核结果报行政部予以记录存档。
    5.3 在职人员的培训
    5.3.1 训练需求鉴别。行政部应于每年初到各部门调查或要求各部门填写《年度培训计划》,说明本年度教育训练之需求后,由行政部汇总成《年度培训计划》,呈经理、总经理核准后予以安排执行,保证在职人员的定期培训。
    5.3.2 训练组织单位应于每一训练课目结束时,予以考核,如问答或发出问卷调查表调查训练成效(必要时可以采取测验方式代替),并将考核结果交行政部进行登记。
    5.3.3 在职人员升迁或者调岗,必须经再培训,并由用人部门审核合格后才能正式上岗。
    5.4 培训记录及教材
    5.4.1 在对员工进行培训时,应提供适当的教材,以保证培训效果。
    5.4.2 所有训练都应留有记录。
    5.5 员工辞职
    5.5.1 员工辞职,必须提**个月填写《离职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批,试用期内提**天提出。
    5.6 员工权力
    5.6.1 有权申请辞职、内部调动、加薪,公司有责任在适宜的情况下满足员工要求。行政部根据劳动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有任何阻挠行为,如扣押工资,变相处罚,嫁接岗位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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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目的
    通过内部对各部门 SA 体系的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审核与价,作为确保 SA 体系能持续改善的一种手段,以满足 SA8000 标准或其他约定文件的要求。
    0 2.0  适用范围
    本公司对社会责任系统运行的内部审核工作。
    0 3.0  定义( ( 无) )
    0 4.0  权责
    4.1 管理者代表
    4.1.1 负责 SA 体系审核年度方案的制定,并报总经理批准。
    4.1.2 负责安排审核小组成员,人员跟踪受审核部门的纠正和补救行动的实施。
    4.2 审核小组
    负责对 SA 体系实际运行状况的审核价工作。
    0 5.0  作业内容
    5.1 策划与准备
    5.1.1 每年初由管理者代表负责制定本年度 SA 体系审核方案,并报总经理批准执行。情况时由总经理决定是否需增加内审次数。
    5.1.2 本公司 SA 体系内审每年实施一次。
    5.2 内审员的选择和培训
    5.2.1 内部审核员不于 SA 推行小组,各部门熟悉本公司运作的管理人员均可进行内审工作。
    5.2.2 内部审核员必须接受机构的培训并取得内审书。
    5.3 审核实施
    5.3.1 于正式审核前,由管理者代表筹组内审小组人员,说明本次审核之有关事项,选定审核组长负责本次审核作业。
    5.3.2 由审核组长发出“内部审核计划”,要保证审核的范围和要素有关。
    5.3.3 审核开始前,有审核组长负责召开起始会议,以利于审核员与被审核部门相关人员双方沟通了解。
    5.3.4 内审人员可根据“内审检查表”作为审核索引,请被审核部门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如程序书、工作书、相关的记录等进行现场观察、询问,检查 SA 系统运作情况,并做好记录。
    5.3.5 上一次的审核报告也应列入文件中,若有未结案之纠正措施通知,亦应于审核时予以追踪。
    5.3.6 对于审核结果必须加以说明,如“符合、不符合、不适用或列入观察项”。
    5.3.7 内审员发现有不合格事项,填写“不合格项纠正与补救行动表”描述不符合事项之状况,定期跟进改善。
    5.3.8 内审活动完成后,管理者代表需同受审核部门主管及相关人员举行结束会议,通报审核结果。
    5.4 审核报告
    5.4.1 内审组长应根据审核实施具体过程中的发现,编制一份内部审核报告,主要需阐明具体审核实施情况、审核结果,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及时发放。
    5.4.2 各责任部门接到审核报告后,在一周内依相关规定开始实施补救和纠正,当填写完整“不合格项纠正与补救行动表”内相关栏目,交管理者代表备案。
    5.4.3 管理者代表负责内部审核结果提交管理审会议讨论。
    5.4.4 管理者代表负责结果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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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信息公开
    1 依照适用法规和主要的行业惯例,公司定期公开财务状况、收益利润、商业贸易活动、组织结构等信息;
    2 公开的信息应真实有效,接受公众、相关机构合理合法的审查与监督,如发现信息弄虚作假者,将严厉处理。
    二、 知识产权
    1 尊重知识产权,对相关方的技术和生产经验的转让要妥善保护;未经得产权拥有者的授权同意,不得随意转让、出售(不以盈利为目的也不允许);
    2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发明/设计**、商标、著作权等;
    三、 公平交易、广告和竞争
    公平交易,反对任何采用欺诈、混淆等经营手段排挤或破坏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禁止以下行为:仿冒行为、虚假广告宣传、引诱性广告宣传行为、诋毁性广告宣传行为、变相广告(不实推荐及不实担保广告)行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不正当促销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不正当低价销售行为等;
    四、 身份保密
    对有关客户、渠道伙伴、供应商、员工和其他业务伙伴的敏感或机密信息予以保密,保护员工检举者身份的机密性;
    严禁对检举如歧视、违反道德的行为、粗暴待遇行为进行打击、变相处罚
    外部交流渠道应畅通,了解并**考虑相关方要求,使员工参与体系的重要活动和事务,使公众理解和认可公司改进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状况的决心。
    a)公司综合部应建立管理程序确保公司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就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信息进行沟通。
    b)公司综合部负责接收、处理公司外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信息。
    c)公司综合部负责接收、处理外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信息。管理者代表组织公司各级部门、各层次之间及时的协商与交流,使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得到有效控制。
    d)职业健康安全代表负责组织各部门员工表所关心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
    e)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信息,要及时传达到公司内部的全体员工,通过协商与交流,使员工参与。
    f)公司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信息沟通与交流管理程序》,用于:
    (1)工作人员:
    ——适当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
    ——适当参与事件调查;
    ——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和评审;
    ——对相应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更进行协商;
    ——对职业健康安全事务发表意见
    ——参与公司商讨影响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化;
    ——参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事务等活动;
    ——了解谁是职业健康安全的职业健康安全代表或的管理者代表的权力。
    应告知工作人员关于他们的参与安排,包括谁是他们的职业健康安全事务代表。
    (2)与承包方就影响他们的职业健康安全的变更进行协商。
    适当时,公司应确保与相关的外部相关方就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事务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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