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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2个月左右
适用标准GRS回收标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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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是公司贯彻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的必要条件,因此,公司应确保人力资源、信息、基础设施、工作环境、资金等资源的提供来实施、保持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有效性,以满足顾客和相关方需求,增强顾客和相关方满意。
a) 公司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由公司工程部组织编制,报公司总批准后实施;
b) 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所确定的资源要求,根据施工进度提交所需的施工、检验、试验、机具设备、仪器和与之相适应的施工条件、资金、技术文件资料等计划,由公司各审核、协调解决;
c) 组织配备人力资源,进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管理的技术、操作技能的培训。并获得相应书、保证从事影响工程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人员持证上岗且是能够胜任的。
1.0 目的
本公司对供应商、分包商定期进行估,确保其具有能力长期稳定地按照公司对执行 SA8000系统的要求,不断的完善与改进。
0 2.0 适用范围
本公司供应商和分包商。
0 3.0 定义
(无)
0 4.0 权责
4.1 管理者代表:策划组织对本公司供应商、分包商进行估。
4.2 各相关部门:对合格供应商、分包商进行统一记录;必要时协助对供应商、分包商执行 SA8000
系统状况进行估。
0 5.0 作业内容
5.1 采购部应发放《供应商社会责任调查表》,然后根据供应商的社会责任表现挑选供应商、分包商,选择表现良好的供应商、分包商,淘汰表现不好的供应商、分包商,从而鼓励所有供应商采取措施改善其社会责任表现。
5.2 经估合格的供应商、分包商统一登录在《SA8000 合格供应商、分包商一览表》。
5.3 采购部应要求供应商、分包商签署社会责任协议承诺书并传回存档。
5.4 采购部应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供应商、分包商现场审核,估供应商、分包商的社会责任表现,跟进改善措施。
5.5 发现供应商、分包商故意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或其他严重违反劳动法规的现象,应立即停止合作关系:
5.6 公司还应了解供应商和分包商与其分供应商的商业关系,防止其分供商严重违反 SA8000 标准,如使用童工、监狱劳工和其他强迫劳动等。
1.0 目的
为确公司工作过程符合 SA8000 标准要求,特制定此程序。
2.0 适用范围
本公司涉及 SA8000 系统要求的各规章制度。如工作时间、工作惩罚、工作安排等。
3.0 定义:( ( 无) )
4.0 权责
4.1 行政部:根据国家劳动法等相关法规制定合适作业管理制度。
4.2 各部门: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0 作业内容
5.1 工作时间的规定
5.1.1 根据《劳动法》,本公司正常工作时间每天不多于 8 小时,每周正常工作是 40 小时,其余时间均为加班加点作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内上班时间及加班时间不**过国家规定。
5.1.2 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提供员工合理适当的休息时间,员工每周至少休息.
5.1.3 员工加班(平时、休息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同时执行当地工资标准制度。
5.1.4 员工实际工作时间以考勤卡为准。
5.1.5 凡有关公司制定或更改之作业作息时间,须形成制度化加以记录,并以文件化系统保存归档。
5.2 工作惩罚的规定
5.2.1 员工出现工作失误,不得**出公司规定的处罚范围,不得安排员工从事各种惩罚性的作业,更不得对员工身心、精神、信仰实施打击。
5.3 工作安排
5.3.1 对工作安排不当引起的投诉,部门主管应立即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5.4 员工考勤卡、每日作业统计表等有能反映员工工作时间、数量的记录均应当存档保存备查。
5.5 作业记录按照 SA 记录的规定保存。
5.6 工作的安排不得有任何歧视及强迫性劳动的行为。对加班加点应符合劳动法要求,在征得员工的同意方可执行。
1.0 目的
**员工及公司之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发现和消除潜在的健康与安全隐患,并使公司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SA8000 的要求。
0 2.0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的员工及公司所有与健康及安全相关联的因素。
0 3.0 定义( ( 无) )
0 4.0 权责
4.1 行政部负责人根据公司和法规的要求制定健康与安全检查制度。
4.2 各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实施制度内容。
4.3 管理代表及员工代表监督制度的执行。
0 5.0 作业内容
5.1 健康检查
5.1.1 定期由行政部统一组织安排员工参加体检。
5.1.2 体检不合格者,由行政部安排休息、或参照劳动法办理有关手续。
5.2 环境卫生检查
5.2.1 环境卫生由行政部安排,分定期或不定期之方式对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5.2.2 受外界影响使公司环境恶劣之情形,行政部应及时向高层汇报并诉之法律。
5.3 安全检查
5.3.1 消防安全检查:安全负责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的全面检查及维护保养。
5.3.2 电工组负责每半个月巡查供电系统,(包括配电屏、配电箱、开关、插座和电源线),用电器(照明、设备工具)。
5.3.3 生产安全检查:
(1)安全不定期的抽查。
(2)各生产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实施日常的检查。
(3)非生产部门由各部门主管负责日常检查。
5.4 饮用水卫生检查
5.4.1 饮用水卫生状况由健康安全代表不定期检查。
5.4.2 员工身体状况的由健康安全代表负责,各部门基层负责人提供协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4.3 管理者代表组织对健康与安全检查定期进行检讨,通报结果,持续改善,每 3 个月一次。
5.4.4 健康与安全检查活动均应记录,存档备查。
5.5 设备管理规定
按法规要求定期由具的单位定期检测与保养。
1.0 目的
通过内部对各部门 SA 体系的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审核与价,作为确保 SA 体系能持续改善的一种手段,以满足 SA8000 标准或其他约定文件的要求。
0 2.0 适用范围
本公司对社会责任系统运行的内部审核工作。
0 3.0 定义( ( 无) )
0 4.0 权责
4.1 管理者代表
4.1.1 负责 SA 体系审核年度方案的制定,并报总经理批准。
4.1.2 负责安排审核小组成员,人员跟踪受审核部门的纠正和补救行动的实施。
4.2 审核小组
负责对 SA 体系实际运行状况的审核价工作。
0 5.0 作业内容
5.1 策划与准备
5.1.1 每年初由管理者代表负责制定本年度 SA 体系审核方案,并报总经理批准执行。情况时由总经理决定是否需增加内审次数。
5.1.2 本公司 SA 体系内审每年实施一次。
5.2 内审员的选择和培训
5.2.1 内部审核员不于 SA 推行小组,各部门熟悉本公司运作的管理人员均可进行内审工作。
5.2.2 内部审核员必须接受机构的培训并取得内审书。
5.3 审核实施
5.3.1 于正式审核前,由管理者代表筹组内审小组人员,说明本次审核之有关事项,选定审核组长负责本次审核作业。
5.3.2 由审核组长发出“内部审核计划”,要保证审核的范围和要素有关。
5.3.3 审核开始前,有审核组长负责召开起始会议,以利于审核员与被审核部门相关人员双方沟通了解。
5.3.4 内审人员可根据“内审检查表”作为审核索引,请被审核部门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如程序书、工作书、相关的记录等进行现场观察、询问,检查 SA 系统运作情况,并做好记录。
5.3.5 上一次的审核报告也应列入文件中,若有未结案之纠正措施通知,亦应于审核时予以追踪。
5.3.6 对于审核结果必须加以说明,如“符合、不符合、不适用或列入观察项”。
5.3.7 内审员发现有不合格事项,填写“不合格项纠正与补救行动表”描述不符合事项之状况,定期跟进改善。
5.3.8 内审活动完成后,管理者代表需同受审核部门主管及相关人员举行结束会议,通报审核结果。
5.4 审核报告
5.4.1 内审组长应根据审核实施具体过程中的发现,编制一份内部审核报告,主要需阐明具体审核实施情况、审核结果,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及时发放。
5.4.2 各责任部门接到审核报告后,在一周内依相关规定开始实施补救和纠正,当填写完整“不合格项纠正与补救行动表”内相关栏目,交管理者代表备案。
5.4.3 管理者代表负责内部审核结果提交管理审会议讨论。
5.4.4 管理者代表负责结果跟踪。
外部交流渠道应畅通,了解并**考虑相关方要求,使员工参与体系的重要活动和事务,使公众理解和认可公司改进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状况的决心。
a)公司综合部应建立管理程序确保公司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就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信息进行沟通。
b)公司综合部负责接收、处理公司外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信息。
c)公司综合部负责接收、处理外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信息。管理者代表组织公司各级部门、各层次之间及时的协商与交流,使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得到有效控制。
d)职业健康安全代表负责组织各部门员工表所关心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
e)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信息,要及时传达到公司内部的全体员工,通过协商与交流,使员工参与。
f)公司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信息沟通与交流管理程序》,用于:
(1)工作人员:
——适当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
——适当参与事件调查;
——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和评审;
——对相应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更进行协商;
——对职业健康安全事务发表意见
——参与公司商讨影响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化;
——参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事务等活动;
——了解谁是职业健康安全的职业健康安全代表或的管理者代表的权力。
应告知工作人员关于他们的参与安排,包括谁是他们的职业健康安全事务代表。
(2)与承包方就影响他们的职业健康安全的变更进行协商。
适当时,公司应确保与相关的外部相关方就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事务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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