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种类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
FSC认证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发货地深圳或广州
FSC认证辅导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辅导
FSC认证咨询森林管理体系认证顾问
FSC认证申请森林管理体系认证申请
价格费用优惠面议
适用标准森林FSC产销监管链体系标准
办理周期1个月左右
证书有效可查
公司机构正规
审核流程协助推进
资料有效可查
材料协助完成
1.目的:
对从事FSC的产品有影响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受培训的工作人员具备承担规定要求的工作能力。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与FSC产品/材料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3.权责:
3.1 行政部:培训计划的制订和执行,并监督各部门按培训计划实施及培训记录管理。
3.2总经理:负责批准培训计划及提供相关资源需求。
4.定义:无
5.作业内容:
5.1人员内部培训需求:
5.1.1各部门视情况及发展需要,提出本部门有关人员的FSC培训需求,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编制“年度培训计划”
5.1.2 行政部应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并保存相应的培训记录。
5.2新进人员培训管理:
5.2.1一般培训:
由行政部主办,视新进人员数量进行集体开班或个别,培训内容如下表:
A.上述培训每次培训时,行政部要求新进人员在“培训记录表”上签到。
B.新进人员培训完毕后,由行政部统一考核,若考核不合格者须再实施培训。
5.2.2岗位技能培训:由用人部门根据本岗位需要,在正式上岗前完成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PART II: Systems for controlling FSC claims - FSC声明的控制体系
1. Transfer system - 转换体系
2. Percentage system – 百分比体系
3. Credit system - 信用体系
PART III: Labelling - 标签
1. General labelling requirements - 标签的总体要求
2. Eligibility for labelling - 合适的标签
PART IV: Supplementary Requirements - 附加要求
1. Outsourcing – 外包
2. Minor components - 微量成分
用于FSC产品的材料:
1. “FSC ”
☛ 来源于FSC认证森林的木料或非木质森林物料
2. “FSC Mix”
☛ 由源自FSC认证的森林的原材料、受控与/或回收的原材料所组成的产品
3. “FSC Recycled”
☛ 完全来源于回收材料
4. “FSC Controlled”
☛ 产自非FSC认证森林或人工林,由经过FSC认可的认证机构根据FSC产销链与/或FSC受控木材要求(FSC-STD-40-005或FSC-STD-30-010)进行了符合性评估,赋予FSC声明的材料
5. “Controlled”
☛ 受控的物料
6. “Post-consumer reclaimed”
☛ 消费后再循环的回收物料
7. “Pre-consumer reclaimed”
☛ 消费前再循环的回收物料
FSC-STD-40-004是所有CoC认证组织适用的主要标准,根据组织的证书范围,组织可能还需要结合表A中的补充标准进行认证。
下面列出的文件可以作为FSC-STD-40-004适用的补充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没有日期的参考文献,使用参考文本新的版本(包括修订版)。
适用于CoC证书持有者的FSC规范性文件
FSC-STD-40-004 产销链认证标准
FSC-STD-40-004a FSC 产品分类标准 (FSC-STD-40-004的补充标准)
FSC-DIR-40-004 FSC产销链指令
FSC-POL-01-004 FSC与组织联合政策
补充的规范性文件 (按照证书的范围适用) 活动 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联合或者多地点认证
FSC-STD-40-003 多个地址的产销链认证
采购受控木材
FSC-STD-40-005 采购受控木材的要求
FSC-DIR-40-005 FSC受控木材指令
采购回收材料
FSC产品组合和FSC认证项目中使用回收材料的标准
FSC 商标使用
FSC-STD-50-001证书持有者使用FSC商标的要求
如果产品是原材料或者是半成品,并且客户是通过FSC认证的企业,组织可只销售那些销售文件和交付文件中带有“FSC受控木材”声明的产品。
5.7 如果FSC声明和/或证书号码不能在销售文件或交付文件中体现,组织应通过补充文件(例如,补充信件)将要求的信息提供给客户,这种情况下,组织应得到认证机构的许可,并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a) 应存在可以将补充文件和销售或交付文件连接的清楚的信息;
b) 不能够有使客户误解补充文件中哪些产品是FSC认证的,哪些不是FSC认证产品的风险;
c) 如果销售文件中包含带有不同FSC声明的多种产品,在补充文件中应为每个产品交互引用其FSC声明。
5.8 销售定制产品的组织(例如,木工,建筑承包商,建筑公司),不需要在补充文件中按照条款5.1对的要求那样列出FSC认证的产品,组织可为建筑或者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补充文件。补充文件应包含下列信息:
a) 能够充分将服务与补充文件连接的参考信息;
b) 用于相关数量和FSC声明的FSC认证组成清单;
c) 组织的证书号码。
产销链管理体系: 为顺利满足此标准要求需要的组织结构,政策,规程,工序和资源。
共同所有权:在产销链证书范围内的所有地点隶属同一组织的所有权结构。所有权指至少持有51%的公司股份。
投诉: 任何个人或组织以书面的形式表达不满,内容涉及认证的组织对标准的符合程度。抱怨必须涉及组织的CoC证书范围,提供投诉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针对问题清楚的说明,以及支撑投诉中每个因素或者方面的证据。
成分:组合产品中单的与可识别的部分。
1.目的
为强化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定义
职业危害因素: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环境因素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叫做职业危害因素。
本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包括高温、噪声。
4.职责
人事部是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和主要执行部门,各部门、车间是本程序的具体执行部门。
5.管理规定
5.1员工
5.1.1人事部在新招员工时,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对体检不合格或存在职业禁忌的不得录用。新工入职及时办理、保险。
5.1.2人事部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于当年五月份进行,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员工。对不适宜在原岗位工作的要调整岗位。
5.1.3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必须尽量缩短接触时间,穿戴好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有条件轮岗的应定期轮岗。
5.1.4对从事噪声、有毒有害相关岗位员工,每月核发工种津贴。
5.1.5高温季节,人事部统一发放防暑降温药和清凉饮料,对高温岗位发放降温津贴。
5.1.6加强对未成年工、孕期及哺乳期的女职工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其从事职业危害作业和禁忌作业。
5.1.7公司每年核定劳动保护,用于员工体检和配置劳动保护用品。
5.1.8对感染病的员工按门的意见进行有效隔离,并及时。出现的,人事部应及时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5.1.9不能阻止员工自由结社,选择他们的代表,对他们的雇主集体谈判. 5.1.10工人不能低于的法定年龄16岁。
5.1.11不使用强迫劳动。
5.1.12 工人们不能被剥夺平等的就业和机会 5.1.13 工作条件不危及员工的安全或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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