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种类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
FSC认证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发货地深圳或广州
FSC认证辅导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辅导
FSC认证咨询森林管理体系认证顾问
FSC认证申请森林管理体系认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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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费用优惠面议
适用标准森林FSC产销监管链体系标准
办理周期1个月左右
证书有效可查
公司机构正规
审核流程协助推进
资料有效可查
材料协助完成
(1)厂纪厂规
(2)消防安全劳动保护
(3)FSC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
(4) FSC-COC体系文件/标准
产品组: 由组织确定的一种产品或一组产品,其共有投入和产出基本特性,它们可以依据FSC声明控制和标签的目的组合在一起。
产品类型:依据FSC-STD-40-004a FSC产品分类规定的分类体系对产品进行的一般描述。
发布日期:批准的FSC规范性文件被宣布并发布在FSC上的日期(一般在生效日期前的至少90天)。
回收材料:替代原始材料,在生产过程或其它商业利用中再次利用、循环和再粉碎的材料,这些材料原本作为废弃物处理,而不是作为投入材料收集和回收的材料。以下材料类别的投入可作为回收材料: FSC 回收材料、 消费后回收材料和消费前回收材料。此类别不包含那些来自森林的剩余物并重新利用的材料,例如抢救性木材和其他并非来源于森林的**材料。
零售商:向公众销售相对小数量的成品用于使用或消费的组织,销售的成品不用于再出售用途。

销售带有信用声明的产出
在产品以FSC混合或FSC回收信用声明出售前,组织应按照条款10.7的要求将投入材料的数量转换为信用,并从FSC信用账号中扣除。
只有相应的账户中有足够的信用额度时,组织才能只销售带有FSC信用声明的产品。
对于还没有当做FSC混合信用材料销售的产出数量的部分,组织可基于相应的FSC受控木材信用账户,将其作为FSC受控木材销售。
说明:当FSC混合信用账户覆盖组织所有的生产时,则不需要FSC受控木材信用账户。

FSC的简介
标准理解
FSC-STD-40-004
FSC-STD-50-001
FSC/COC体系的建立及实施
申请认证流程及判定方法介绍
让学员了解 FSC的产生背景及条文的具体要求,以便:
按FSC/COC要求识别相关过程;
编写体系文件,建立FSC/COC控制体系;
培训公司所有员工;
运作FSC/COC管理体系;
保留FSC/COC要求的记录;
迎接审核
课程重点内容
• 推行FSC工作步骤
• 推行FSC所需文件和记录
• 如何建立有效的控制体系
• 采购FSC物料注意事项
• 生产现场管理
• 销售人员注意事项
• 仓库注意事项

j进行CoC认证
1 如果证书范围内包含符合下列要求的一个或者多个地点(两个或者更多),组织则有进行立CoC认证:
a) 立CoC证书范围中的一个地点:
i. 作为证书持有者;
ii. 负责给外部客户开具证书范围内认证的和非认证的材料或产品的;
iii. 控制FSC商标的使用。
b) 立CoC认证证书范围内的所有地点:
i. 在一个共同的所有权结构下运营;
ii. 由证书持有者直接管控;
iii. 对证书范围内互相产出的材料或者产品具有的业务关系;
iv. 位于同一个国家.
2 对于立CoC认证,认证机构应对证书范围内的所有地点进行审核,评估覆盖FSC-STD-40-004中所有适用的认证要求。FSC-STD-40-003中规定的要求不适用。
说明:这种模式下,每次审核,针对证书范围的的所有地点(例如,不适用抽样),FSC-STD-40-004中所有适用的认证要求都应被认证机构评估。
1.目的
为及时地获取适用于本公司进出口贸易相关法律法规,确公司进出口材料/产品符合
对外贸易和海关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进出口FSC产品或材料的贸易活动。。
3.权责
3.1 管理者代表负责获取和识别与本公司进出口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能及时更新。
3.2 采购部、业务部、报关员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能有效地遵守执行。
4.定义
无
5.作业内容
5.1公司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进口材料、出口产品的国家的相关贸易和海关法;贸易和海关法律包括但不限于:
1)林产品出口的禁令,配额和其他限制(例如,出口未经加工原木或者粗锯材的禁令);
2)木材或林产品的出口许可证要求;
3)授权木材和林产品可要求适用于林产品出口的出口税和关税。
4)如美国的雷斯法案、欧盟的EUTR、澳大利亞禁止非法采伐法規等。
b、*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海关法;
c、*共和国条例;
d、*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办法;
e、与本公司有关的FSC的标准;
5.2 获取途径
管理者代表从以下途径及时获取相关法律、法规等信息。
a、FSC相关网站;
b、公共图书馆、报刊、书籍、杂志和网络等媒体;
c、行业协会、咨询和认证机构;
d、海关或相关的网站。
5.3 识别、确定
管理者代表根据本公司进出口材料/产品、国家及行业,对查询获取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确认其适用性后,填写《法律法规清单》,同时把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原文作为外来文件按《文件管理程序》中的规定进行管理。
5.4 管理者代表应把的有关对外贸易、海关法的《法律法规清单》,发放给有关部门,也可以由各部门负责人到文控处借阅,再由各部门负责人传达给相关员工。
5.5 更新
在以下情况下,管理者代表应及时更新《法律法规清单》:
a、有与本公司相关的新的法律法规颁布时;
b、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发生变化时。
5.6 进出口工作流程
5.6.1 FSC原材料进口
报关员收到供应商提供的“装箱单、内地海关及中国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等资料后(按《*共和国条例》确定是否需要“原产地”),到当地海关进行备案,编制“*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5.6.2 FSC成品出口
5.6.2.1如果需要装货柜,船务人员编制“bill lf lading、invoice、packing list、original、global marine-certificate of insurance”提交船务公司;
5.6.2.2报关员收到“落货通知单”后,编制“装箱单、内地海关及中国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等资料后(如客户需要则提供“原产地”),到当地海关进行备案,编制“*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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