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CCP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
HACCP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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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标准GB/T27341
周期40天左右
HACCP的执行
a)负责关键控制点监视系统的执行的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并理解其重要性。
b)监视人员发现监视对象(关键参数)的单方向趋势逼近关键限值(或操作限值),在记录的同时,与其主管理沟通并采取《HACCP计划表》规定的措施,使用监视对象恢复正常。
c)监视人员或其主管应立即将监视记录和采取措施的情况报告评价监视结果的人员。评价监视结果人员审核监视记录,进行分析和评价,并视实际情况采取进行一步的行动。
d)当监视记录表明关键参数已经**出关键限值时,对该批次产品应作为潜在不安全产品,按《不合格品和潜在不安全品控制程序》处理。
e)当监视记录不能确定关键参数**出关键限值是偶然因素时,应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要求处理,查明原因并防止再次发生。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不断地满足顾客或相关方的要求,根据信息反馈和数据分析的真实结果,作进一步改进,并维持这一活动,达到持续改进的终目的。本程序对持续改进的各项活动实施规范化管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的发现的不合格/潜在不合格的改进过程。
三、职责权限
3.1食品安全小组负责组织对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产品持续改进的策划,对出现或潜在的安全问题发出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并跟踪验证实施效果。
3.2各部门负责实施相应的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
3.3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负责监督、协调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四、程序
4.1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发现与识别:
a)内审、外审发现不合格时;
b)顾客对产品安全性有重大投诉时;
c)过程、产品安全、CCP点出现重大问题时
d)培训效果的评价;
e)相关人员/部门的改进建议或合理化建议;
f)管理评审发现不合格时;
g)纠正/预防措施实施及统计分析结果;
h) 供方产品或服务出现严重不合格;
i) 其他不符合安全方针、目标或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的情况
j)其他情况,如安全专项检查等。
4.2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处理
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一经发现,由发现人/部门建立《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经食品安全
小组组长审批(审核中发现的由审核组长审批)后,由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部门主管确认并负责分析原因、制订和执行纠正或预防措施,直到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原因被消除。后由《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验证通过后,资料由食品安全小组保存。
4.3原因分析、制订措施并执行
a.相关责任部门根据收到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针对不符合/潜在不符合情况深入分析原因,必要时组织相关一起讨论确定原因,分析结果记录于《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原因栏;
b.责任部门针对上述确定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以确保防止不符合的再次发生或潜在不符合的发生,并记录于《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措施栏;
c.责任部门根据确定的措施,确定完成日期,并在规定期限内有效实施完成,实施完毕后,反馈给《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编发部门进行验证;
d.对于措施的实施引起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更改的情况,依据《文件控制程序》规定实施。
4.4措施的验证与跟踪:
a.《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发出部门对纠正部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实施情况;
b.《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发出部门员收到责任部门反馈实施改进完毕的信息后,及时对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评价,评价结果记录于《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效果验证栏;
c.对于在验证过程中,发现措施无效或未全面实施,由验证部门要求责任部门重新按照5.3的要求处理;
d.对于连续两次验证发现同一不符合/潜在不符合的措施无效时,由验证部门报告食品安全小组组长依据4.2规定进行处理。
4.5《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记录的管理:
a.《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关闭后,,其复印件由责任部门保存,原件交食品安全小组存档。
b.为消除实际或潜在不合格原因所采取的任何纠正或预防措施,应按问题的重要性及本公司所承受的风险程度相适应,根据实际情况满足公司内外的需要;
c.重要的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相关记录应作为下次管理评审的输入之一。
1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食品配送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危害,在产品出现有碍消费者健康的问题时能够有效召回,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运、出售的不安全食品。
3职责
3.1管理者负责不安全产品召回的审批。
3.2采购部负责不安全产品召回的进出手续的处理工作。
3.3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分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4召回程序
4.1首先建立并执行《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4.2采购部要建立和保存产品去向的记录,保存期限应**过产品的保质期。
4.3当已销售产品被消费者后发现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引起的不符合质量标准问题时,采购部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并要求其出具不符合,不合格现象和已产生的后果。
4.4采购部要将不符合送管理者审批,管理者召开企业会议进行讨论,并根据产品不符合的性质决定是否进行召回。
4.5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
(一)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的,公司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二)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公司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三)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公司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4.6当会议决定需要召回时,管理者要负责成立不安全产品召回小组,并一名成员为小组组长,总管不安全产品召回工作。
4.7不安全产品召回小组人员应当包括(但不于以下人员):
1)技术人员;
2)销售人员;
3)财务人员;
4)公众关系人员;
5)法律人员。
4.8不安全产品召回小组要制定《产品召回计划》,产品召回计划要包括以下内容:
1)食品生产者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以及召回的范围区域;
3)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
4)召回等级、流程及时限;
5)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内容及发布方式;
6)公司的义务和责任;
7)召回食品的处置措施、承担情况;
8)召回的预期效果。
4.9《产品召回计划》经管理者批准,交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评估后实施、并且发布召回公告。
4.10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食品生产者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2)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等;
3)召回原因、等级、起止时间、区域范围;
4)公司的义务和消费者退货及赔偿流程。
4.11公司生产的不安全食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和省级主要媒体上发布;公司生产的不安全食品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和主要媒体上发布。
4.12对已经召回的不安全产品和存放于库存中尚未发出的不安全产品,要单独存放,醒目标识,并由食品安全小组进行评审,必要时可外聘有关进行评估分析,并拿出处理意见(如销毁、无害化处理等)。
4.13在食品安全小组未出具结果之前,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4.14食品安全小组要查出不合格的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防止不合格的再次发生。
4.15召回工作的完成:
a)实施一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b)实施二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c)实施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4.17当实施不安全产品召回后食品安全小组应将召回情况记录在《不安全产品召回结果及处理记录》上。
4.18适当时公司应进行模拟召回,以演练、评估和验证召回程序的有效性。
当发生以下变化时:HACCP小组要对HACCP计划的适宜性重新确认,可以在开管理评审会议时同时进行,参见《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a.原料发生变化;
b.产品和工艺有了变化;
c.验证数据出现相反的结果;
d.经常出现对关键限的偏离;
e.在对生产过程的观察中发现了新的问题;
f.销售方式和消费者发生变化;
g.当发生其它变化时。
4.3 HACCP小组负责对消费者投诉进行评估来评价HACCP体系;
(见《与顾客有关要求控制程序》、《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4.4 当出现了新的危害或新的控制技术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强制性标准)发生变化时,HACCP小组要重新确认HACCP计划;
4.5 HACCP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内部审核,每年至少一次;
(见《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4.6 HACCP小组根据需要负责组织和协调第三方审核,利用内、外审核结果来评价HACCP体系。
4.7 对每批终产品按照《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以及《检验规程》要求进行检验以验证评价HACCP体系的有效性。
4.8 对SSOP的执行情况进行相关的验证;
(见《卫生标准操作规范》)
4.9 HACCP小组要对培训的充分性进行评价(包括HACCP计划的培训、对执行卫生程序标准的培训);
(见《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5、支持性文件
《HACCP计划表》、《卫生标准操作规范》、《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管理评审控制程序》、《检验规程》
4.1.当某个CCP的关键限值在生产过程或日常验证中发生偏离时,负责该CCP的品管员或设备操作者应立即向各部门主管及HACCP小组成员报告关键限值偏离情况,以便快速纠偏。
4.2 HACCP小组人员应立即前往现场,确认关键限值的偏离情况,组织实施预定的纠偏行动计划,并在不导致安全危害生产的前提下,尽快纠正和消除偏差的原因,重建加工控制。
4.3 首先确定CCP出现偏离时受其影响产品的数量,并将这些产品隔离存放,然后按以下四项步骤决定对这些产品如何处理和应采取哪些纠偏行动。
根据小组的评估和检测结果,确定这些产品是否存在危害。
经评估确定不存在危害时,产品可以被通过。
经评估确定存在潜在危害时,再确定这些产品能否重新加工、返工或转为其他安全使用。
如存在潜在危害的产品不能作上述处理,则必须销毁。
4.4质量技术部在生产期间,对产品每个生产环节进行,对违反操作规范和卫生规范要求的工段,要限期、**改正。质量技术部对整改和纠编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在HACCP中,有七条原则作为体系的实施基础,它们分别是:
1、进行危害分析和提出预防措施(Conduct Hazard ysis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2、确定关键控制点(Identify Critical Control Point)
3、建立关键界限(Establish Critical Limits)
4、关键控制点的(CCP Monitoring)
5、纠正措施(Corrective Actions)
6、记录保持程序(Record-keeping Procedures)
7、验证程序(Verification Procedures)
需要指出的是,HACCP不是一个单独运作的系统。在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中,HACCP是建立在GMPs和SSOPs基础之上的,并与之构成一个完备的食品安全体系。HACCP更重视食品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的分析和控制,使之与食品安全相关联。例如从经营活动之初的原料采购、运输到原料产品的储藏,到生产加工与返工和再加工、包装、仓库储放,到后产成品的交货和运输,整个经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要经过物理、化学和生物三个方面的危害分析(Hazard ysis),并制定关键控制点(Critical Control Points)。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涉及到的企业生产活动的各个方面,如采购与销售、仓储运输、生产、质量检验等等,为的是在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各个环节**食品的安全。另外HACCP还要求企业有一套召回机制,由企业的管理层组成一个小组,必须要有相关人员担任总协调员(HACCP Coordinator)对可能的问题产品实施紧急召回,限度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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