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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GRS认证 RCS认证申请流程

    更新时间:2025-04-17   浏览数:289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产品数量:9999.00个
    价格:¥200.00 元/个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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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应登记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中。重要环境因素应在《目标指标管理程序》中作出具体计划且实施,或通过运管理程序加以控制。
    b)发生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或补充识别(更新),重新确定重要环境因素,以保证体系运行的持续有效性和及时性:
    1)增加新项目或施工新工程时;
    2)引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
    3)公司发生重大环境事故时。
    4)法律法规变化、更新时。
    1.0 目的
    为防范惩戒行为,鼓励全体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特制定此程序。
    0 2.0 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对惩戒性措施及歧视方面投诉。
    0 3.0 定义
    (无)
    0 4.0 权责
    4.1 行政部:负责对员工意见及投诉及时进行收集
    0 5.0 作业内容
    5.1 公司应尊重员工的人格和尊严,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体罚、辱骂或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上述惩戒性措施。当员工确实违反法律或纪律,应由管理者代表和员工代表组织采用一种公开公平的,旨在教育员工让他知道自己的错误并及时纠正不良行为的处罚措施,严禁扣
    款、殴打的惩戒行为。
    5.2 惩戒性投诉的内容
    5.2.1 对员工采取惩戒性措施,应交由员工代表与管理者代表一同价与仲裁,并及时答复员工。
    5.2.2 对任何存在的有关歧视性罚款、性侵犯的现象进行处理。
    5.3 对惩戒及投诉的处理
    5.3.1 本公司规定定期开启总经理意见箱,收集员工意见及建议,并按总经理安排意见进行处理。
    5.3.2 一般性意见与建议,由行政部处理,将处理情况通知投诉者,并征询其满意程度。
    5.3.3 对有争议的问题或典型性的意见,应由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员工代表一起商讨解决方案。
    5.3.4 所有投诉处理结果,行政部应进行公开。
    5.3.5 本公司保证重要的意见投诉者不受到歧视。
    5.3.6 每 3 个月由管理者代表负责召集行政部、各部门经理、员工代表等相关人员,针对上 3个月员工投诉意见及建议进行总结。
    5.4 本公司可以参照劳动法规对违反厂内各项规章制度的员工采取相应的处罚。一般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惠州GRS认证
    1.0 目的
    为确公司工作过程符合 SA8000 标准要求,特制定此程序。
    2.0 适用范围
    本公司涉及 SA8000 系统要求的各规章制度。如工作时间、工作惩罚、工作安排等。
    3.0 定义:( ( 无) )
    4.0 权责
    4.1 行政部:根据国家劳动法等相关法规制定合适作业管理制度。
    4.2 各部门: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0 作业内容
    5.1 工作时间的规定
    5.1.1 根据《劳动法》,本公司正常工作时间每天不多于 8 小时,每周正常工作是 40 小时,其余时间均为加班加点作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内上班时间及加班时间不**过国家规定。
    5.1.2 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提供员工合理适当的休息时间,员工每周至少休息.
    5.1.3 员工加班(平时、休息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同时执行当地工资标准制度。
    5.1.4 员工实际工作时间以考勤卡为准。
    5.1.5 凡有关公司制定或更改之作业作息时间,须形成制度化加以记录,并以文件化系统保存归档。
    5.2 工作惩罚的规定
    5.2.1 员工出现工作失误,不得**出公司规定的处罚范围,不得安排员工从事各种惩罚性的作业,更不得对员工身心、精神、信仰实施打击。
    5.3 工作安排
    5.3.1 对工作安排不当引起的投诉,部门主管应立即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5.4 员工考勤卡、每日作业统计表等有能反映员工工作时间、数量的记录均应当存档保存备查。
    5.5 作业记录按照 SA 记录的规定保存。
    5.6 工作的安排不得有任何歧视及强迫性劳动的行为。对加班加点应符合劳动法要求,在征得员工的同意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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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目的
    确保所遵守的法律法规充分适宜,并且属版本。
    0 2.0 适用范围
    2.1 所有与 SA8000 系统相连结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利益团体。
    2.2 公司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收集活动。
    0 3.0 定义
    (无)
    0 4.0 权责
    4.1 行政部:负责收集法律法规
    4.2 管理者代表:负责监督收集行动的实施
    0 5.0 作业内容
    5.1 收集
    5.1.1 行政部应指派专人负责实施收集活动,收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国际公约。
    (2)国家劳动卫生及国家法规。
    (3)地方相关安全的社会责任要求。
    (4)有关行业要求
    5.1.2 公司每年年初收集的社会责任书籍和资料,以获得新颁的法规及其他要求,确保法律法规的及时和有效性,公司可以通过机构、行业协会、图书馆、书店、专业性报刊杂志、网站、咨询机构、认证机构等渠道获得社会责任信息。管理者代表每六个月对地方劳动局、卫生局等
    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一次走访,电话和传真联络,以获得资料。各部门每季初对所获得的法规交文控中心汇总分析。
    5.1.3 法律及其他要求的识别、摘录。文控中心对所收集的法律法规、条例、国际公约及其他要求的每一条进行逐步判别,以识别出与本公司相关社会责任、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并摘录相关内容形成文件、受控并分发至所有执行部门。摘录一定要分类,并将重要要求知会相关部门。
    5.1.4 行政部应与相关的利益团体建立热线通道,在法律法规的收集过程中,能随时联络咨询,以持续维持版本。
    5.2 核对和更新
    5.2.1 收集到新版法律法规后,应交管理代表审核确认。
    5.2.2 旧版之法律法规,应与颁发新版同时自动作废。
    5.3 行政部应制定以上活动之《法律法规一览表》把相关的证据登录。
    5.4 对公司社会责任运行状况实施效果,管理者代表应每年组织行政部和各部门主管一起,价本公司遵守法规的情况及需改善的方面综合并形成记录。行政部应依更新后的健康安全卫生法规,及时修订薪酬及安全方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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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信息公开
    1 依照适用法规和主要的行业惯例,公司定期公开财务状况、收益利润、商业贸易活动、组织结构等信息;
    2 公开的信息应真实有效,接受公众、相关机构合理合法的审查与监督,如发现信息弄虚作假者,将严厉处理。
    二、 知识产权
    1 尊重知识产权,对相关方的技术和生产经验的转让要妥善保护;未经得产权拥有者的授权同意,不得随意转让、出售(不以盈利为目的也不允许);
    2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发明/设计**、商标、著作权等;
    三、 公平交易、广告和竞争
    公平交易,反对任何采用欺诈、混淆等经营手段排挤或破坏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禁止以下行为:仿冒行为、虚假广告宣传、引诱性广告宣传行为、诋毁性广告宣传行为、变相广告(不实推荐及不实担保广告)行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不正当促销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不正当低价销售行为等;
    四、 身份保密
    对有关客户、渠道伙伴、供应商、员工和其他业务伙伴的敏感或机密信息予以保密,保护员工检举者身份的机密性;
    严禁对检举如歧视、违反道德的行为、粗暴待遇行为进行打击报复、变相处罚
    -/gbafcjj/-
    外部交流渠道应畅通,了解并**考虑相关方要求,使员工参与体系的重要活动和事务,使公众理解和认可公司改进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状况的决心。
    a)公司综合部应建立管理程序确保公司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就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信息进行沟通。
    b)公司综合部负责接收、处理公司外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信息。
    c)公司综合部负责接收、处理外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信息。管理者代表组织公司各级部门、各层次之间及时的协商与交流,使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得到有效控制。
    d)职业健康安全代表负责组织各部门员工表所关心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
    e)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信息,要及时传达到公司内部的全体员工,通过协商与交流,使员工参与。
    f)公司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信息沟通与交流管理程序》,用于:
    (1)工作人员:
    ——适当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
    ——适当参与事件调查;
    ——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和评审;
    ——对相应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更进行协商;
    ——对职业健康安全事务发表意见
    ——参与公司商讨影响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化;
    ——参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事务等活动;
    ——了解谁是职业健康安全的职业健康安全代表或*的管理者代表的权力。
    应告知工作人员关于他们的参与安排,包括谁是他们的职业健康安全事务代表。
    (2)与承包方就影响他们的职业健康安全的变更进行协商。
    适当时,公司应确保与相关的外部相关方就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事务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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