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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不安全产品的评价:
除非监视外的其他证据能证实控制措施有效;或针对特定产品的控制措施的组合作用有证据说明达到预期效果以及抽样、分析和其他验证活动证实受影响批次的产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危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外,不得放行潜在不安全产品。
部门经理负责识别、评估潜在不安全产品,采取纠正措施。
4.4 不合格服务的评审和处置
4.4.1 严重不合格
a﹚由质控部及相关部门共同分析产生严重不合格的原因并制定处置方案,向受其影响的顾客表示歉意,并在顾客同意的情况下采取减免、赔偿措施或重新提供服务等处置方法;
b﹚对造成严重不合格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培训教育并处罚,将处理结果填写在《不合格品处理单》中;
c﹚对顾客重新提供服务后,由人事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实施跟踪验证,执行《纠正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4.4.2 一般不合格
a﹚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置,及时当场纠正或当日解决,向受其影响的顾客表示歉意,经顾客同意后,可重新提供服务或减免;
b﹚相关部门对员工进行服务质量教育,必要时给予处理,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跟踪验证。
4.4.3 潜在不安全产品:
对无证据表明产品可安全放行的潜在不安全产品,应由部门经理确认并对相应产品实施处理,包括重新加工或直接销毁和按废物处理。
4.5 各部门须将《不合格品处理单》提交人事部。为消除不合格,公司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对发现的问题和潜在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具体执行《纠正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6 在按上述要求评价前,所有不合格品须在控制下予以保留,当不合格品已经不在本部门控制范围内,应启动《通知和召回程序》。
4.7 撤回:为能够并便于完全、即使地撤回确定为不安全产品的终产品批次,管理者应*有权启动撤回的人员和负责执行撤回的人员,并且在适当的时候应策划实行撤回演练,并做好记录,具体安排见《通知和召回程序》
过程步骤和控制措施的描述
公司应描述公司内产品现有的控制措施、过程参数和(或)及其实施的严格度,其详略程序为实施危害分析所需(见7.4)。
还应描述可能影响控制措施的选择及其严格程度的外部要求(如来自顾客或主管部门)。
上述描述应根据7.7的要求进行更新。
作业过程步骤和控制措施的描述见《HACCP计划》。
7.4 危害分析
7.4.1 总则
食品安全小组应实施危害分析,以确定需要控制的危害,确保食品安全所需的控制程度,以及所要求的控制措施组合。
7.4.2 危害识别和可接受水平的确定
7.4.2.1 食品安全小组应识别并记录与作业产品相关的所有合理预期发生的食品安全危害。这种识别应基于以下方面:
a)根据7.3收集的预备信息和数据;
b)经验;
c)外部信息,尽可能包括流行病学和其它历史数据;
d)来自食品链中,可能与终产品、中间产品和消费食品的安全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
应指出每个食品安全危害可能被引入的步骤(从投入、作业和交付)。
7.4.2.2 在识别危害时,应考虑:
a)特定操作的前后步骤;
b)设备、设施/服务和周边环境;
c)在食品链中的前后关联。
7.4.2.3 针对每个识别的食品安全危害,只要可能,应确定终产品中食品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确定的水平应考虑已发布的法律法规要求、顾客对食品安全的要求、顾客对产品的预期用途以及其它相关数据。确定的依据和结果应予以记录。
基础设施
公司应建立和保持实现食品安全所需的基础设施。
6.3.1 基础设施主要包括:
a)建筑物、工作场所和相关设施;
b)过程设备、生产设备、工具、监测装置;
c)支持设施,包括运输和通讯设备;
d)环境保护设施等。
6.3.2 对已配量的基础设施由仓库负责主持日常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并设立台帐或清单加以控制,具体按《设施、设备管理控制程序》中有关规定执行。
6.3.3 对新配置的基础设施由仓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价和认可,确定其满足要求的程度。
6.4 工作环境
公司应建立、管理和保持实现食品安全所需的工作环境。
6.4.1 工作环境系指工作时所处的一组条件,包括:
a)物理的、社会的、心理的因素;
b)环境的因素。
6.4.2 食品安全的工作环境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公司要提供良好卫生的生产加工环境和厂区环境,并由食品安全小组主持对工作环境进行管理和控制,具体按《良好操作规范》、《卫生标准操作程序》实施。
1.目的
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其检测能力满足产品质量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产品检测、化验设备及等测量器具或仪器。
3.职责
3.1质控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综合管理。
4.工作程序
4.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
4.1.1监视和测量设备采购前,质控部根据测量要求确定所购设备,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产品中心实施采购;
4.1.2购入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市场营销中心组织验收,并保存验收记录。
4.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
4.2.1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按规定的周期或使用前按有关的校准规程或校准文件进行校准,并做好标识。
4.2.2质控部对公司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予以识别确定,并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明确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购入时间、用途、检定周期。
4.2.3质控部制定并实施《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检定计划》。属于强检或公司无能力检定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公司委托计量检定所进行检定,质控部保留计量检定证书。属于非强检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质控部采取比对的方法,使用计量检定所检定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对所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比对校准。质控部制定相应的比对方法,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同时质控部保留比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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