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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司各部门和综合部收集的法律、法规,应包括国家、地方或相关部门颁布的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行政文件、制度等。其它要求应包括行政规范、与机构协定、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规定、通知、标准和相关方要求等。
b) 公司各部门和综合部保存使用的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文件,并将其要求传达给全体员工和相关方。
c) 为适应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建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综合部负责在每年年初发布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
1.0 目的
为防范惩戒行为,鼓励全体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特制定此程序。
0 2.0 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对惩戒性措施及歧视方面投诉。
0 3.0 定义
(无)
0 4.0 权责
4.1 行政部:负责对员工意见及投诉及时进行收集
0 5.0 作业内容
5.1 公司应尊重员工的人格和尊严,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体罚、辱骂或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上述惩戒性措施。当员工确实违反法律或纪律,应由管理者代表和员工代表组织采用一种公开公平的,旨在教育员工让他知道自己的错误并及时纠正不良行为的处罚措施,严禁扣
款、殴打的惩戒行为。
5.2 惩戒性投诉的内容
5.2.1 对员工采取惩戒性措施,应交由员工代表与管理者代表一同价与仲裁,并及时答复员工。
5.2.2 对任何存在的有关歧视性罚款、性侵犯的现象进行处理。
5.3 对惩戒及投诉的处理
5.3.1 本公司规定定期开启总经理意见箱,收集员工意见及建议,并按总经理安排意见进行处理。
5.3.2 一般性意见与建议,由行政部处理,将处理情况通知投诉者,并征询其满意程度。
5.3.3 对有争议的问题或典型性的意见,应由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员工代表一起商讨解决方案。
5.3.4 所有投诉处理结果,行政部应进行公开。
5.3.5 本公司保证重要的意见投诉者不受到歧视。
5.3.6 每 3 个月由管理者代表负责召集行政部、各部门经理、员工代表等相关人员,针对上 3个月员工投诉意见及建议进行总结。
5.4 本公司可以参照劳动法规对违反厂内各项规章制度的员工采取相应的处罚。一般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危险源价标准
危险源价时要考虑:
一、六种类型
物理(电危害、噪声危害、电磁辐射、灼伤、粉尘与废气)
化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火灾)
生物(致病微生物、中毒)
心理、生理(缺氧窒息、、从事禁忌作业、缺氧)
行为(人为滑倒、高空坠落、人为切伤、划伤)
其他(财产损失、网络应急)
二、危险源价的方法
A.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ikely)
B.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xure)
C.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onsequence)

5.1.3 编码说明:*(1)(2)码为社会责任系统英文简写,即用 SA 表示;*(3)为文件阶别,即:手册用 M 表示,程序文件为 P 表示;001)为流水号,由文控中心分别由 001-999 编号管制;
5.2 文件的发放
5.2.1 文控发放的文件需盖有“受控”文件章,“受控”文件收文部门不得复印。
5.2.2 文控发放的文件需填写“文件分发回收记录”,文件发放时间、回收时间(若版本修改回收时)、版本及签收人。
5.2 SA 记录的控制
5.3.1 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依要求填写本部门社会责任系统所有相关记录,经权责人员核准后,由各部门自行做好标识分类归档。
5.3.2 各项社会责任系统记录由文控中心统一登录在“文件清单表”上,并保存地点、期限,以方便查找。
5.3.3 各项社会责任系统记录之储存应妥善维护,尤其注意储存环境,避免文件受潮。
5.3.4 如有过期之 SA 记录,应统一进行销毁。
5.3.5 各部门 SA 记录务必做到客观真实,并具有追溯性。
5.3.6 所有 SA 文件及记录由文控中心统一监控管理。

1.0 目的
**员工及公司之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发现和消除潜在的健康与安全隐患,并使公司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SA8000 的要求。
0 2.0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的员工及公司所有与健康及安全相关联的因素。
0 3.0 定义( ( 无) )
0 4.0 权责
4.1 行政部负责人根据公司和法规的要求制定健康与安全检查制度。
4.2 各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实施制度内容。
4.3 管理代表及员工代表监督制度的执行。
0 5.0 作业内容
5.1 健康检查
5.1.1 定期由行政部统一组织安排员工参加体检。
5.1.2 体检不合格者,由行政部安排休息、或参照劳动法有关手续。
5.2 环境卫生检查
5.2.1 环境卫生由行政部安排,分定期或不定期之方式对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5.2.2 受外界影响使公司环境恶劣之情形,行政部应及时向高层汇报并诉之法律。
5.3 安全检查
5.3.1 消防安全检查:安全负责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的全面检查及维护保养。
5.3.2 电工组负责每半个月巡查供电系统,(包括配电屏、配电箱、开关、插座和电源线),用电器(照明、设备工具)。
5.3.3 生产安全检查:
(1)安全不定期的抽查。
(2)各生产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实施日常的检查。
(3)非生产部门由各部门主管负责日常检查。
5.4 饮用水卫生检查
5.4.1 饮用水卫生状况由健康安全代表不定期检查。
5.4.2 员工身体状况的监控由健康安全代表负责,各部门基层负责人提供协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4.3 管理者代表组织对健康与安全检查定期进行检讨,通报结果,持续改善,每 3 个月一次。
5.4.4 健康与安全检查活动均应记录,存档备查。
5.5 特殊设备管理规定
按法规要求定期由具的单位定期检测与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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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交流渠道应畅通,了解并**考虑相关方要求,使员工参与体系的重要活动和事务,使公众理解和认可公司改进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状况的决心。
a)公司综合部应建立管理程序确保公司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就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信息进行沟通。
b)公司综合部负责接收、处理公司外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信息。
c)公司综合部负责接收、处理外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信息。管理者代表组织公司各级部门、各层次之间及时的协商与交流,使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得到有效控制。
d)职业健康安全代表负责组织各部门员工表所关心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
e)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信息,要及时传达到公司内部的全体员工,通过协商与交流,使员工参与。
f)公司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信息沟通与交流管理程序》,用于:
(1)工作人员:
——适当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
——适当参与事件调查;
——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和评审;
——对相应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更进行协商;
——对职业健康安全事务发表意见
——参与公司商讨影响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化;
——参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事务等活动;
——了解谁是职业健康安全的职业健康安全代表或*的管理者代表的权力。
应告知工作人员关于他们的参与安排,包括谁是他们的职业健康安全事务代表。
(2)与承包方就影响他们的职业健康安全的变更进行协商。
适当时,公司应确保与相关的外部相关方就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事务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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