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深圳汉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行业认证服务业
认证种类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服务内容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培训辅导
服务电话
所在地深圳
食品安全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ISO22000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HACCP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顾问
FSSC22000认证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内审员培训
发货地深圳或广州
FSSC22000认证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FSSC22000认证培训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内审员培训
操作性前提方案的实施
1 实施培训
为了使每一个操作性前提方案得到落实,让相关人员了解操作性前提方案的重要性和操作要求,在实施之前应对各部门人员进行操作性前提方案中相关操作点的培训。
2 现场操作
实施现场要保证效果,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如合格原料、测试仪器、张挂文件、记录)以体现工作内容是操作性前提方案要求的,并且现场工作按操作性前提方案的要求展开,并将工作中的控制活动作好记录。

4.3 原的隔离预防
4.3.1 原原料单独设立收货和储存区域,并安排原原料单独使用的容器和相关操作工具。
4.3.2含原的原辅料应清晰识别,包装可靠妥当,不至于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或毁坏。原料接收时应检查包装完好性,并做好记录,避免原交叉污染。
4.3.3 做好仓管员管理工作:接触物质仓管员尽量使用可清晰识别的独立的工作服、工作鞋和发网及帽子等。接触原的衣帽鞋应和其他衣帽鞋分隔开来彻底清洗。
4.3.4含原物料在搬运过程必须加以遮盖保护,并具有清楚可见的标识。含原的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原的人员应重新设计其交通模式,避免交叉接触。
4.3.5含原产品和非原产品应在单独生产场所或单独生产设备进行加工;条件不允许时,应利用物理屏障进行隔离,并给以颜色编码的标识加以区别。洁净区内产品混合、包装工序等在独立区域进行,设计专门管道避免空气系统等引入的原风险。
4.4 产品实现和返工控制
4.4.1 区分所有含原和不含原的终产品清单,将含原产品排列在生产过程的后程序,并安排含相同原产品进行长期生产运行,减少生产转换。
4.4.2在产品设计允许条件下,原成分应安排在生产线尽可能晚的工序阶段加入。含原产品生产结束后,应立即安排进行彻底清洁。
4.4.3 返工是原潜在交叉接触的重要源头。返工可能污染源有结转产品、不合格品、退回产品和原料相关停机产品等。含原物料返工应按公司相应返工程序进行。
4.4.4 含原的返工物料应按“相似归于相似”原则返回相应物料中,同时做好记录工作。无法依次加以控制的返工料,必须标识在标签上,利用颜色标记等对含原的返工器具进行识别,并防止交叉接触。
4.4.5 含原的返工物料的配方组成、产生时间、产生地点或阶段、返工处理时间、使用数量应予以清楚记录保存,进行文件化,确保达到可追溯要求。

1. 目的
为防止食品安全的危害,使所识别危害的过程得到有效地控制,对生产的每个工序进行分析,从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学性三方面评估产品潜在的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风险。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与食品安全体系中的产品危害信息收集、分析和评估等所有活动。
3. 定义
危害:是指有导致食品不安全消费的生物、化学或物理特性的危害。
危害分析:根据各种危害发生的可能风险(可能性和严重性),来确定一种维护食品安全的危险信息。
预防措施:用来控制已确定的食品安全危害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它方面的措施。
4. 职责
4.1 总经理:任命食品安全小组组长。
4.2 食品安全小组组长:任命食品安全小组,组织小组人员进行危害分析。
4.3 食品安全小组:收集危害分析所需文献资料,危害分析和评估。
4.4 物控部:供方产品资料的收集。
4.5 品控部:产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不合格历史资料、客户投诉资料的收集及产品相关内部技术标准、文献的收集汇总。
4.6 行政部:储存情况和区域划分资料的收集、公司平面和水路管图的提供。
4.7 生产部:生产过程中区域划分、工艺条件的改进或异常情况收集。
5. 程序
5.1 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任命。
5.1.1 总经理任命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其职责为:
1) 体系的建立与维持;
2) 向管理层汇报业绩;
3) 同外部进行体系事宜的沟通联络;
4) 在体系内宣传食品安全意识。
5.1.2 危害分析、评估应由专门的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小组组长根据食品安全体系的工作内容和资格要求任命食品安全小组人员。
5.1.2.1人员资格要求:
1) 由生产、品质、仓管、销售、行政及采购等部门人员组成;
2) 具有一定的食品专业知识,有从事生产、品质、技术、仓储或采购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3) 具有一定食品安全知识。
5.1.2.2 食品安全小组具体工作内容:
(1) 食品危害分析、评估;
(2) 关键控制点的识别、确定、调整;
(3) CCP计划的编制;
(4) 监督措施制定和执行中的监督;
(5) 参与内部的审核;
(6) 其他和食品安全有关的活动。

4.5 设备清洁
4.5.1 制订公司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时应考虑原物质的去除,清洗工艺应能彻底清洗祛除生产线上残留的原物质。
4.5.2 公司清洁工艺验证项目应包含原残留的验证。应制定验证程序文件,包含生产线原残留分析、关键控制点、取样方法、清洁验收标准、原检测标准等内容。
4.5.3 含原产品的生产转换,应做好设备特别是共用设备的清洁工作,做好相应清洗记录和检查记录,防止原残留导致交叉污染。
4.5.4 生产开机前,应检查是否符合产品排序与清洁要求、设备检查标牌上清洁记录是否完整进行监测。确敏原不会带入下一批原料或产品中。
4.5.5查看设备检查记录发现存在不符合清洁程序情况,应在开始生产前按程序规定重新清洁,应对所有受影响的原料或产品实施“隔离”。运营部应评估受影响批次产品的原含量,采取加注原成分声称措施处理。
4.5.6 清洁记录应实行月检制度,并根据半成品或终产品原检测结果、清洁监测结果进行清洁工艺有效性和符合性评估。对清洁工艺实行持续改进以及再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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