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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通过系统的、独立的、定期的审查,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内部管理体系审核工作。
3.职责
3.1办公室组织内部审核工作。
4.工作程序
4.1审核频次
4.1.1正常情况下,内部审核每年进行一次,两次审核的时间间隔不**过12个月。
4.1.2特殊情况下,食品安全小组长授权人力资源部安排增加审核频次。
4.2审核员
4.2.1食品安全小组长任命审核组长,并组建审核组。
4.2.2内审员必须是参加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
4.2.3内审员在审核具体职能部门时,应与该部门的质量活动无直接责任关系,以保持审核结果的公正性。
4.3审核实施
4.3.1审核组长制定《内部审核计划》,报食品安全小组长予以批准。《内部审核计划》的内容至少包括:
a) 审核目的;
b) 审核范围;
c) 审核依据;
d) 审核组成员分工及时间安排;
e) 审核组成员不得对本部门进行审核。
4.3.2《内部审核计划》应提前发至各内审员及有关职能部门;

基础设施
公司应建立和保持实现食品安全所需的基础设施。
6.3.1 基础设施主要包括:
a)建筑物、工作场所和相关设施;
b)过程设备、生产设备、工具、监测装置;
c)支持设施,包括运输和通讯设备;
d)环境保护设施等。
6.3.2 对已配量的基础设施由仓库负责主持日常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并设立台帐或清单加以控制,具体按《设施、设备管理控制程序》中有关规定执行。
6.3.3 对新配置的基础设施由仓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价和认可,确定其满足要求的程度。
6.4 工作环境
公司应建立、管理和保持实现食品安全所需的工作环境。
6.4.1 工作环境系指工作时所处的一组条件,包括:
a)物理的、社会的、心理的因素;
b)环境的因素。
6.4.2 食品安全的工作环境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公司要提供良好卫生的生产加工环境和厂区环境,并由食品安全小组主持对工作环境进行管理和控制,具体按《良好操作规范》、《卫生标准操作程序》实施。

7.4.3 危害评价
食品安全小组应对每种已识别的食品安全危害(7.4.2)进行危害评价,以确定消除危害或将危害降至可接受水平是否是生产安全食品所必需的;以及是否需要控制危害以达到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应根据食品安全危害造成不良健康后果的严重性及其发生的可能性,对每种食品安全危害进行评价。应描述所采用的方法,并记录食品安全危害评价的结果。
7.4.4 控制措施的选择和评价
基于7.4.3的危害评价,食品安全小组根据公司车间内鲜肉分解生产线,从原产品的预处理、相关作业、到入库冷冻的特点,应选择适宜的控制措施组合,预防、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在选择的控制措施组合中,应根据7.3.5.2中的描述,对每个控制措施控制确定的食品危害的有效性进行评审。
应对所选择的控制措施进行分类,以决定其是否需要通过操作性前提方案或HACCP计划进行管理。
选择和分类应使用包括评价以下方面的逻辑方法:
a)相对于应用强度,控制措施控制食品安全危害的效果;
b)对该控制措施进行监视的可行性(如及时监视以便能立即纠正的能力);
c)相对其它控制措施该控制措施在系统中的位置;
d)该控制措施作用失效的可能性;
e)一旦该控制措施的作用失效,结果的严重程度;
f)控制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地制订,并用于消除或将危害水平大幅度降低;
g)协同效应(即,两个或更多措施作用的组合效果优于每个措施单独效果的总和)。
属于HACCP计划管理的控制措施按照7.6实施,其它控制措施应作为操作性前提方案(OPRP(s))按7.5实施。
控制措施分为前提方案、操作性前提方案和HACCP计划(CCPs),并记录评价的结果。
7.4.5 危害分析及控制措施分类见《HACCP计划》中的危害分析工作单。

1.目的
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其检测能力满足产品质量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产品检测、化验设备及等测量器具或仪器。
3.职责
3.1质控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综合管理。
4.工作程序
4.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
4.1.1监视和测量设备采购前,质控部根据测量要求确定所购设备,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产品中心实施采购;
4.1.2购入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市场营销中心组织验收,并保存验收记录。
4.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
4.2.1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按规定的周期或使用前按有关的校准规程或校准文件进行校准,并做好标识。
4.2.2质控部对公司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予以识别确定,并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明确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购入时间、用途、检定周期。
4.2.3质控部制定并实施《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检定计划》。属于强检或公司无能力检定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公司委托计量检定所进行检定,质控部保留计量检定证书。属于非强检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质控部采取比对的方法,使用计量检定所检定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对所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比对校准。质控部制定相应的比对方法,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同时质控部保留比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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