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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BRC认证顾问申请流程

    更新时间:2024-05-20   浏览数:267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产品数量:9999.00单
    价格:¥48000.00 元/单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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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判定及处置
    5.4.1 外部校正的检测设备,根据认可机构颁发的校正合格证及本厂对该仪器使用精度的需要来判定是否合格。
    5.4.2 校正合格的仪器贴合格标贴在检测设备上,交回使用。
    5.4.3 校正结果为不合格的,须隔离,以免误用,由质量部负责安排修理或报废处理。
    5.4.4 仪器应保存《监视和测量装置履历表》,以便一旦发现仪器有较大误差时,对由该仪器检测产品进行标识、隔离和重新检查,并对该仪器进行校正。
    5.4.5 当发现仪器设备校正失效时,应对其在相应期间所作测量的结果作出评价,视其影响对产品采取必要措施。
    5.5 记录:
    对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所产生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5.6 公司目前没有用于检验测量的软件,当因需要具备时,另行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
    江门BRC认证顾问
    1 目的:
    根据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控制和管理,维持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精度和适用性,以免影响产品测量结果。
    2 适用范围:
    所有用作检测的仪器,详见附件《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列表以外的检测设备则无须校正可使用。
    3 定义:
    3.1 校正周期是依据《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
    3.2 有效期限是校正实施日至校正周期当月的末日。
    4 权责:
    4.1 质量部负责所有基准仪器、检测仪器和质量部所用的标准件的验收和校正;
    4.2 定期校正及临时校正须由*人员负责执行;
    4.3 质量部负责编写仪器校正方法及验收标准并遵照执行;
    4.4 使用人须日常点检,在使用期间,如发现检测设备出现异常、故障或不小心损坏,应立刻停止使用。并注意,没有有效合格使用证的检测设备均不能作检测用。
    4.5 校正记录由校正人员填写,并交质量部负责确认、保管。
    5 程序:
    5.1 检测设备的验收和校正标准
    所有基准仪器、检测仪器和质量部所有的标准件验收由校正机构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执行。
    5.2 检测设备的核准使用
    5.2.1 检测设备经接收登记后,必须通知质量部验收,其精度要达到或**过测量精度要求,验收合格后交使用部门管理及使用。质量部应建立该仪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履历表》。
    5.2.2 检测设备经核准验收可投入使用时,使用/保管部门要将相关资料登记在《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上,并将副本交质量部
    5.3 检测设备的校正实施:
    5.3.1 使用部门在投入使用前,对于存放过久或其它原因等需要校正确认合格才可使用。
    5.3.2 校正实施可分为定期校正和临时校正
    a)定期校正按规定校正周期实施;使用部门根据有效期限,将到期校正检测仪器送质量部。
    b)质量部在接收送检仪器时要确认仪器外观状态及送检需要,以便安排校正。
    c)临时校正是修理后或使用时有怀疑时实施,按a)、b)执行。
    5.3.3 校正结果应均可追溯至有关国际或者国家标准。
    5.3.4 经校正后,校正部门或安排校正的责任部门要将校正结果标识在设备上并记录在《监视和测量装置年度校正计划表》上,确定有效期限,以便下周期校正核查。
    5.3.5 校正记录由校正者填写,质量部负责人确认并保管。
    江门BRC认证顾问
    5.3 关键控制点中的监视系统
    5.3.1 对每个关键控制点应建立监视系统,测量和观察其所有关键限值,以证明关键控制点处于受控状态。
    5.3.2 监视系统包括监视对象、方法、频率、职责和记录等方面的要求,应能够及时识别是否**出关键限值,以便在产品使用或消费前对产品进行隔离。
    5.3.3 监视对象:每个关键控制点的关键参数。
    5.3.4 监视方法:
    a) 监视方法应保证在适宜的时间框架内(在产品交付前)提供结果。通常选择化学或物理的可提供快速的结果的方法。
    b) 监控方法使用监视装置时应标明,如监测温度计、钟表、PH计、水活度计、传感器及分析仪器。
    c)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包括校准)按《过程及产品监视与测量程序》的要求进行。
    5.3.5 监视频率:应根据危害分析工作表决定。监视可以是连续的或非连续的,如果可能应连续监控,如果不能连续监测,应确定监测周期。
    5.3.6 监视职责:
    a) 规定每个监视对象的监视和评价监视结果的职责和权限,应指明部门和岗位。执行这相关职责的岗位应能及时地进行监控活动,准确记录每次监控活动。
    b) 监视职责应尽可能由关键控制点上的直接操作岗位承担,而相应的品管宜担当评价监视结果职责。
    5.3.7 监视记录:应对所有的监视数据由监视人员进行实时记录,填写《关键控制点监视记录表》并由其主管进行当班审核,出现偏差时还应有评价监视结果人员的即时审核。
    5.3.8 监视系统应以HACCP计划表中详细规定,必要时建立程序或指导书做进一步的规定。
    5.4 监视结果**出关键限值时采取的措施
    根据关键控制点监视系统的特性,预先策划监视结果**出关键限值时所采取的措施,并在《HACCP计划表》中明确规定。
    江门BRC认证顾问
    成品的测量和监控:
    4.2.4.1需确认所有规定的进货验证,半成品测量和监控均完成,并合格后才能进行成品的测量和监控活动。
    4.2.4.2质量部依据《检验作业规范》进行检验,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2.4.3除非顾客批准,否则在有规定活动均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得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因顾客批准而放行的特例,应考虑。
    a)这类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b)这类特例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满足顾客要求。
    4.2.5测量和监控记录:
    4.2.5.1在测量和监控记录中应清楚地表明产品是否已按规定标准通过了测量和监控,记录应表明负责合格品放行的授权责任者。对不合格品应执行《不合格品控制序》。
    4.2.5.2测量和监控记录由质量部负责保存。
    5.相关文件:
    5.1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3检验作业规范
    5.4品控检验稽核作业规范
    5.5原料检验标准
    5。6包材检验标准
    5.7成品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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