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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深圳、广州、东莞、佛山、惠州、中山、汕头、珠海、湛江、江门、肇庆、揭阳、阳江)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BRC食品安全**标准认证、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认证,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GRS**回收标志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服务体系认证等。

    广州FSSC22000认证咨询 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专业认证 *服务申请流程

    更新时间:2025-05-09   浏览数:167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产品数量:9999.00单
    价格:¥46800.00 元/单 起
    1.目的
    对质量和食品安全活动中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产品的不合格的原因,对出现的不合格采取纠正措施,控制其再度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对已发生的不合格采取的纠正措施。
    3.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对具体活动中的已发生不合格进行分析并采取纠正措施。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重大纠正措施的决定,组织对重大纠正措施的评价和评审。
    3.3 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组织对一般纠正措施的评价和评审。
    4.0定义
    4.1 纠正: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
    注1:纠正可连同纠正措施一起实施。
    注2:返工或降级可作为纠正的示例。
    4.2 纠正措施: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它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注1:一个不合格可以有若干个原因。
    注2:采取纠正措施是为了防止再发生,而采取预防措施是为了防止发生。
    注3:纠正和纠正措施是有区别的。
    5.0作业内容
    5.1 纠正措施:
    5.1.1不合格产品的纠正:当原/辅料、产品在生产、运输、验收、储存、交付、成品入库过程中因泄漏、破损、过期、潮湿、性能不符卫生质量要求或达不到检验标准等的不合格品,由QA人员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按照《潜在不安全产品和不合格控制程序》执行。
    5.1.2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中不合格的处理:对体系审核、管理评审中出现的问题,由相关责任部门人员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
    5.1.3 因生产过程造成公司出现批量或严重不合格品或不合格现象时,由品控部收集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必要时召集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研讨会议,填写《纠正措施报告》,向相关部门提出纠正措施。
    5.1.4 当关键限值发生偏离和不符合操作性前提方案(OPRPs)时,应采取纠正措施。采用适当的措施以识别和消除已查明的不合格的原因;防止其再次发生;并在不合格发生后,可使相应的过程或体系恢复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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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危害分析
    小组人员在小组组长下,依据确认的工艺流程图,逐个对各生产环节进行危害分析,确定CCP。
    危害分析和评估活动应充分考虑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和内外部质量异常信息,对现实存在的和潜在的可能从生物性、物理性、化学性三方面进行分析,分析评估的内容记录于危害分析记录表。
    具体根据下列方面对危害进行识别:
    a) 公司的质量食品安全方针;
    b) 已接受的顾客要求;
    c) 组织的现状;
    d) 对原料和产品的描述;
    e) 对产品用途的确定;
    f) 流程图和布置图。
    2 分析评估的结果的输出
    显著危害必须在评估的基础上得到识别。
    食品安全小组根据工序按如下方面来评估显著危害:
    ——发生概率
    ——交叉污染的风险
    ——侵入或污染
    ——残存和(或)繁殖
    分析评估完成后,《危害分析记录表》报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审核,再用于CCP的控制计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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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范围:
    国际的法律法规;
    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产品规范;
    2 获取途径:
    品控部依据《法律法规收集一览表》每六个月向技监局、商检局、海关、外经贸、卫生局的相关部门查询的法律法规。
    品控部每六个月通过《法律法规收集一览表》,在计算机网络上查阅的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国际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各部门收到标准、法规文件或其他相关方的外来文件后,将其交到品控部并登记。
    3 发放、宣传和实施,
    3.1 针对获取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其他要求,由品控部组织评审,并形成《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具体查阅使用时到品控部借阅手续,并填写《借阅登记表》。
    3.2品控部负责根据国际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入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并负责具体的实施、教育宣传工作,使食品的生产和服务等各项活动均能符合要求。
    3.3 所有外来管理文件均在品控部存档,品控部根据《外来文件登记表》上的批示,将文件发放到相关部门,并加盖受控章,在《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记录。
    4 当文件已由新版本代替,或不再需要使用、查阅时,品控部应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中注明,在旧版本文件上盖作废章,继续保存以作参考之用,同时根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通知有关部门。需要报废时,按照《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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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原的隔离预防
    4.3.1 原原料单独设立收货和储存区域,并安排原原料单独使用的容器和相关操作工具。
    4.3.2含原的原辅料应清晰识别,包装可靠妥当,不至于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或毁坏。原料接收时应检查包装完好性,并做好记录,避免原交叉污染。
    4.3.3 做好仓管员管理工作:接触物质仓管员尽量使用可清晰识别的独立的工作服、工作鞋和发网及帽子等。接触原的衣帽鞋应和其他衣帽鞋分隔开来彻底清洗。
    4.3.4含原物料在搬运过程必须加以遮盖保护,并具有清楚可见的标识。含原的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原的人员应重新设计其交通模式,避免交叉接触。
    4.3.5含原产品和非原产品应在单独生产场所或单独生产设备进行加工;条件不允许时,应利用物理屏障进行隔离,并给以颜色编码的标识加以区别。洁净区内产品混合、包装工序等在独立区域进行,设计专门管道避免空气系统等引入的原风险。
    4.4 产品实现和返工控制
    4.4.1 区分所有含原和不含原的终产品清单,将含原产品排列在生产过程的后程序,并安排含相同原产品进行长期生产运行,减少生产转换。
    4.4.2在产品设计允许条件下,原成分应安排在生产线尽可能晚的工序阶段加入。含原产品生产结束后,应立即安排进行彻底清洁。
    4.4.3 返工是原潜在交叉接触的重要源头。返工可能污染源有结转产品、不合格品、退回产品和原料相关停机产品等。含原物料返工应按公司相应返工程序进行。
    4.4.4 含原的返工物料应按“相似归于相似”原则返回相应物料中,同时做好记录工作。无法依次加以控制的返工料,必须标识在标签上,利用颜色标记等对含原的返工器具进行识别,并防止交叉接触。
    4.4.5 含原的返工物料的配方组成、产生时间、产生地点或阶段、返工处理时间、使用数量应予以清楚记录保存,进行文件化,确保达到可追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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