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广东省内(深圳、广州、东莞、佛山、惠州、中山、汕头、珠海、湛江、江门、肇庆、揭阳、阳江)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BRC食品安全**标准认证、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认证,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GRS**回收标志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服务体系认证等。

    茂名BRC认证 食品安全**标准认证 * 快捷申请流程

    更新时间:2025-05-21   浏览数:228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产品数量:9999.00单
    价格:¥48000.00 元/单 起
    1 目的
    在产品标识、搬运、贮存、包装和保护过程中使用适当的防护方法,确保产品质量不受影响。
    2 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搬运、贮存、包装或交付。
    3 职责
    生产班组,仓库,销售业务人员负责对产品质量的保持,并承担质量事故的责任。
    4 运作程序
    4.1 搬运过程、标识的防护
     根据产品特点确定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搬运要求,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各生产班组,仓库对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搬运采用适当的搬运工具。
     搬运过程中,搬运人员应对原材料存卡、跟踪卡、检验合格证等标识注意保护,不能丢失或损坏。搬运时搬运人员要核对标识卡上的数量,做到数量准确。
     搬运过程中发生摔砸现象,当事人应立即检查产品是否受到损伤,如损伤交质检员处理,对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罚,并由所在责任部门提出纠正措施,由质量部跟踪验证。
    4.2 贮存过程、标识的防护,具体执行按各种“出仓控制规范”和“入仓控制规范”。
    4.2.1 原材料(辅料)贮存。
     入库的原材料,首先由质检员检验,检验合格后,由质检员在检验报告上签字,仓管员核对数量、型号无误后安排入库。
     入库原材料要求堆码整齐,标识完整。做到帐、物、卡一致,落实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对贮存环境及库存品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2.2 成品的贮存。
     检验合格的成品,质检员在检验报告上签字,经成品库确认数量登记后,安排入库。贮存时应按规定的区域/架位堆放。
     成品库**出存量而需存放在生产班组时,由仓管员挂“暂存”牌。
     所有的成品都应有存卡,存卡上注明成品名称、型号等,及出入库数量、日期。
     成品出库时,相关部门应签发手续齐备的出库单,交到仓库,由仓管凭出库单发货,对手续不齐全的出库单,仓管员有权拒绝发货。
     做到帐、物、卡一致。贮存库要求保持适宜的存放环境,做到照明充足,防潮、防火。仓管员应经常检查贮存品的质量状况和标识状态,发现贮存品质量下降时或标识不清晰等情况,应及时找出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
    茂名BRC认证
    成品的测量和监控:
    4.2.4.1需确认所有规定的进货验证,半成品测量和监控均完成,并合格后才能进行成品的测量和监控活动。
    4.2.4.2质量部依据《检验作业规范》进行检验,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2.4.3除非顾客批准,否则在有规定活动均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得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因顾客批准而放行的特例,应考虑。
    a)这类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b)这类特例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满足顾客要求。
    4.2.5测量和监控记录:
    4.2.5.1在测量和监控记录中应清楚地表明产品是否已按规定标准通过了测量和监控,记录应表明负责合格品放行的授权责任者。对不合格品应执行《不合格品控制序》。
    4.2.5.2测量和监控记录由质量部负责保存。
    5.相关文件:
    5.1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3检验作业规范
    5.4品控检验稽核作业规范
    5.5原料检验标准
    5。6包材检验标准
    5.7成品检验标准
    茂名BRC认证
    4.2 危害的评价
    4.2.1 危害评价的输入:通过危害识别产生的《危害分析工作表》(讨论稿);
    4.2.2 危害评价的输出:《危害分析工作表》,该清单明确有哪些由公司进行控制的危害,并记录了危害评价的过程。
    4.2.3 危害评价应考虑的因素包括如下内容:
    a) 危害的来源(如危害可能从“哪里”和“如何”引入到产品和/或其环境中):
    b) 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定性和/或定量的流行状况,例如发生频次和典型水平、的可能水平、和/或水平的统计分布)。评价危害发生的可能性时,应当考虑同一体系中该特定运作前后的环节、加工设备、加工服务、周边环境,以及食品链前后的关联。
    c) 危害的性质(如增加、恶化和产生的能力):
    d) 危害可能产生的不利健康影响的严重程度(如大致的分类,象“严重”、“重大”、“轻微”和“可忽略”)。只有其严重程度可忽略的危害,才可不对其进行控制。
    e) 除上述已经规定不需进行控制的危害外,都应列为由公司控制的危害。
    4.2.4 食品安全小组组内进行危害评定所需的信息不充分时,可通过科学文献、数据库、公众*和专业咨询获得额外的信息。
    4.2.5 危害评价准则和危害分级
    按危害的可能性和危害的严重性评估,将危害分为四级,如下表:
    危害的
    风险评价 危害的可能性
    频繁 可能 偶尔 很少 不可能
    危害的严重性 灾难性 A
    A A B B C
    严重 B B C C
    中度 B B C C D
    轻微 C C C C D
    可忽略 C C D D D
    注:1)危害发生的概率(可能性):频繁---经常发生,消费者持续暴露;经常---发生几次,消费者经常暴露;偶尔---将会发生或零星发生;很少---可能发生,很少发生在消费者身上;不可能---较少发生在消费者身上。
      2)危害发生的后果(严重性):灾难性---导致死亡;严重---导致严病或伤害;中度---导致轻微性疾病;可忽略—导致不适,但不会导致疾病或伤害。
      3)危害的风险评价:按不同颜色分别表示较高风险(A),高风险(B),中等(C),低风险(D)。
    茂名BRC认证
    -/gbafcjj/-

    http://iso9001fsc1.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