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保证公司产品的食用安全,实现原的全流程管理控制,避免原交叉污染,有效地维护消费者和员工的健康,特制定本项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含原产品、与含原产品共用生产设备或同一生产场所加工出来的产品和外来潜在原风险的管理控制,对原的识别、供应商审核评估、原辅料贮存处理、生产加工返工、产品包装和产品标识进行全流程管理。
3. 职责
3.1 运营部负责监督生产现场原控制的执行落实,制订原目录(见附录A),并适时更新。
3.2采购部负责原辅料供应商的原管理的审核评估。
3.3仓库负责含原物料的仓储保管和物流跟踪。
3.4运营部负责含生产区域原交叉接触的预防控制,含原的产品的生产策划和实现。
3.5行政部负责员工原知识培训和考核(纳入安全培训范畴),提升员工原意识。
3.6市场部负责涉原产品的销售跟踪和协助产品召回。
4. 内容
4.1 原的识别
4.1.1根据我国和产品销售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原控制清单》(见附录A),并适时更新控制清单,实现对公司产品和原辅料的原完整识别,确定公司产品和原辅料含有的原成分和可能的原风险。
4.1.2原危害评估应包含在公司HACCP计划危害分析过程中。原评估应包括产品原料、辅料、加工助剂和包装材料,了解其原料组成, 并评估是否在《原控制清单》内。
4.2 供应商审核批准
4.2.1原控制管理评审应纳入公司供应商管理评审程序中。相关供应商应提供其原管理控制计划以及记录,确保其原管理控制能力。
4.2.2 供应商审核应包括临时或紧急使用的供应商,临时采购合同或协议应有涉原成分声明的内容,保证采购产品不含有未经宣布的原成分。
4.2.3通过原辅料供应商加工现场调查等方式验证供应商原控制计划实施效果。涉原成分审核结果应妥善保存,同时反馈到食品安全小组。

5.1 CCP验证
5.1.1 验证责任人:食品安全小组成员。
5.1.2 验证频率:按照HACCP计划规定的频率。
5.1.3 验证内容:具体参见《HACCP计划》。
5.2 确认
5.2.1 确认责任人:食品安全小组成员,经过适当培训或经验丰富人员。
5.2.2 确认频率
5.2.2.1 体系正式运行之前,进行初次确认。
5.2.2.2 当原料、产品或加工、销售及消费方式发生改变时,需确认。
5.2.2.3 当复查时发现数据不符或相反时。
5.2.2.4 当重复出现同样的偏差、纠编措施效果不佳时。
5.2.2.5 出现有关危害或控制手段的新信息时。
5.2.2.6 生产中观察到异常情况。
5.2.2.7 客户投诉的内容涉及加工控制。
5.2.3 确认的内容
5.2.3.1 HACCP体系前提条件的有效性检查。
5.2.3.2 复查或重新进行危害分析。
5.2.3.3 评价当前CCP点的设置是否合理。
5.2.3.4 关键限值制定依据的审核。
5.2.3.5 监控方案合理性的审核。
5.2.3.6 纠偏措施可行性的审核。
5.2.3.7 验证方案合理性的审核。
5.2.3.8 记录保持程序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5.3 内部HACCP体系验证
5.3.1 制订年度内部HACCP体系验证计划。
5.3.2 验证频率
5.3.2.1 一般情况下为一年一次。
5.3.2.2 当产品或工艺有显著改变或系统发生故障时随时进行。
5.3.3 验证计划内容
5.3.3.1 验证涉及的项目及验证时间。
5.3.3.2 验证的目的、范围和验证依据的文件。
5.3.4 验证的内容
5.3.4.1 检查产品说明和生产流程图的准确性。
5.3.4.2 检查CCP是否按HACCP计划的要求被监控。
5.3.4.3 检查工艺过程是否符合关键限值的要求。
5.3.4.4 检查记录是否准确并按要求的时间完成。
5.3.4.5 监控活动的执行地点和频率是否符合HACCP计划的规定。
5.3.4.6 当监控表明发生了关键限值的偏离时,是否执行了纠偏行动。
5.3.4.7 是否按HACCP计划中规定的频率对监控设备进行校准。
5.3.5 验证前的准备工作
5.3.5.1 验证人员必须是食品安全小组成员,或经过内部培训或经验丰富的人员。
5.3.5.2 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编写体系验证实施计划,交总经理审阅。其内容主要包括: 验证的项目、目的和方法; 验证的日期及时间安排; 验证组成员及分工; 验证所依据的文件。
确定验证涉及的项目及验证的时间后,HACCP组长提**周,通知相关负责人准备所要的文件和资料。HACCP组长组织编写HACCP验证审查表,详细列出验证项目、依据及方法。验证时使用此表作为验证过程的依据。

1.目的
对质量和食品安全活动中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产品的不合格的原因,对出现的不合格采取纠正措施,控制其再度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对已发生的不合格采取的纠正措施。
3.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对具体活动中的已发生不合格进行分析并采取纠正措施。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重大纠正措施的决定,组织对重大纠正措施的评价和评审。
3.3 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组织对一般纠正措施的评价和评审。
4.0定义
4.1 纠正: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
注1:纠正可连同纠正措施一起实施。
注2:返工或降级可作为纠正的示例。
4.2 纠正措施: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它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注1:一个不合格可以有若干个原因。
注2:采取纠正措施是为了防止再发生,而采取预防措施是为了防止发生。
注3:纠正和纠正措施是有区别的。
5.0作业内容
5.1 纠正措施:
5.1.1不合格产品的纠正:当原/辅料、产品在生产、运输、验收、储存、交付、成品入库过程中因泄漏、破损、过期、潮湿、性能不符卫生质量要求或达不到检验标准等的不合格品,由QA人员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按照《潜在不安全产品和不合格控制程序》执行。
5.1.2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中不合格的处理:对体系审核、管理评审中出现的问题,由相关责任部门人员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
5.1.3 因生产过程造成公司出现批量或严重不合格品或不合格现象时,由品控部收集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必要时召集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研讨会议,填写《纠正措施报告》,向相关部门提出纠正措施。
5.1.4 当关键限值发生偏离和不符合操作性前提方案(OPRPs)时,应采取纠正措施。采用适当的措施以识别和消除已查明的不合格的原因;防止其再次发生;并在不合格发生后,可使相应的过程或体系恢复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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