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在不安全产品的评价:
除非监视外的其他证据能证实控制措施有效;或针对特定产品的控制措施的组合作用有证据说明达到预期效果以及抽样、分析和其他验证活动证实受影响批次的产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危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外,不得放行潜在不安全产品。
部门经理负责识别、评估潜在不安全产品,采取纠正措施。
4.4 不合格服务的评审和处置
4.4.1 严重不合格
a﹚由质控部及相关部门共同分析产生严重不合格的原因并制定处置方案,向受其影响的顾客表示歉意,并在顾客同意的情况下采取减免、赔偿措施或重新提供服务等处置方法;
b﹚对造成严重不合格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培训教育并处罚,将处理结果填写在《不合格品处理单》中;
c﹚对顾客重新提供服务后,由人事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实施跟踪验证,执行《纠正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4.4.2 一般不合格
a﹚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置,及时当场纠正或当日解决,向受其影响的顾客表示歉意,经顾客同意后,可重新提供服务或减免;
b﹚相关部门对员工进行服务质量教育,必要时给予处理,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跟踪验证。
4.4.3 潜在不安全产品:
对无证据表明产品可安全放行的潜在不安全产品,应由部门经理确认并对相应产品实施处理,包括重新加工或直接销毁和按废物处理。
4.5 各部门须将《不合格品处理单》提交人事部。为消除不合格,公司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对发现的问题和潜在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具体执行《纠正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6 在按上述要求评价前,所有不合格品须在控制下予以保留,当不合格品已经不在本部门控制范围内,应启动《通知和召回程序》。
4.7 撤回:为能够并便于完全、即使地撤回确定为不安全产品的终产品批次,管理者应*有权启动撤回的人员和负责执行撤回的人员,并且在适当的时候应策划实行撤回演练,并做好记录,具体安排见《通知和召回程序》

1. 目的
对采购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公司对辅材料、器具的采购过程,包括对相应供应商的选择评价。
3. 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对合格供应商的批准。
3.2采购部负责采购管理:
3.2.1对供应商的选择、调查、评价及编制合格供方名录;
3.2.2负责采购合同的签署及订单的下发;
3.3质控部负责采购商品的质量验证。
3.4相关部门配合上述各部门开展此项工作。
4. 工作流程
4.1供应商的分类
重要物资(A):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物资(等仓储的食品类货品、接触食器货品类的包装、作业器具等);
一般物资(B):非直接用于产品本身的起辅助作用的物资(如外包装等)、生产设备的易损件、易耗件等。
C类供应商——其他供应商。
4.2供应商的选择与评价
4.2.1 A/B类供应商由相应产品中心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调查,填写《供应商调查表》。
A类供应商要调查及收集资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营业执照及相关的许可证如卫生证等;
b) 主要产品类型以及产能、;
c) 人员、技术、设备设施的现状;经营历史和市场信誉、企业形象等。
d) 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要时或顾客有需求时);
e) 其他资格能力证明;
f) 样品。
B类供应商调查其是否有固定的农产品来源或生产基地,固定经营地址,并且在过往的供货历史中没有不良记录。
4.2.2 供应商资料收集齐全后,由采购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填入《供方评定记录表》,经产品中心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成为合格供应商。
评价方式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
a) 对供方的相关经验进行评价;
b) 对供方的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情况及品质处理情况进行评审;
c) 对供方管理体系进行审核验证其按要求提供所需产品的能力;
d) 调查供方的顾客满意度;
e) 调查供方的财务状况、服务和支持能力。

文件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沟通控制程序
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管理评审程序
人员培训控制程序
设施、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内部审核程序
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采购控制程序
危害分析控制程序
通知和召回控制程序
贮藏、配送服务控制程序
基础设施控制程序
不符合控制程序
纠正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验证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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