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确保每类产品和(或)过程合理预期发生的食品安全危害得到全面识别和适当评估,并确定有效的控制措施或控制措施组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产品危害分析过程,包括食品安全危害的识别、评价和控制措施的识别和评价过程。
3、职责
3.1 质量、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实施食品安全危害和控制措施的识别和评价。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食品安全危害和控制措施的识别和评价输出的批准。
3.3 各部门参与和配合食品安全危害和控制措施的识别和评价。
4、程序
4.1危害的识别
4.1.1 危害识别的输入:
a) 危害分析预备步骤的输出:产品描述表、布置图和流程图、过程步骤和控制措施的描述等;
b) 经验;
c)外部信息,尽可能包括与所论该类产品有关的流行病学和其他历史数据;
d) 来自食品链中,与终产品、半成品和食品链终端(消费阶段)食品的安全可能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
4.1.2 危害识别的步骤:
a)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部门都应参加食品安全危害的识别,并提交初步的《食品安全危害初步清单》(初稿),明确每一个产品或过程流程图上的每一个步骤的所有危害发生的可能性。
b) 食品质量、安全小组将各部门识别的安全危害初步清单(初稿)进行汇总形成《食品安全危害初步清单》(讨论稿)。
c) 必要时,食品质量、安全小组组织各部门对《食品安全危害初步清单》(讨论稿)进行会审,并食品针对会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后经理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定稿。
4.1.3 危害识别的规范:
a) 应明确危害的种类和产生的原因。危害应当以适当的术语表达,如生物种类(例如大肠埃希氏菌)、物体种类(例如玻璃、骨头渣、毛发)、化学构成(例如铅,或通常化学分类如杀虫剂)。
b) 在识别危害时,应考虑特定操作的前后步骤、生产设备、生产服务和周围环境、以及食品链的前后联系。
c) 食品安全危害初步清单应列出了在所有产品类型(如家禽、奶、鱼)、过程类型(如挤奶、屠宰、发酵、烘干、贮藏、运输等)和加工设备类型(如关闭/打开的电路、干燥/潮湿的环境等)潜在可能(即理论上的)发生的危害;
d) 当下一环节是实际消费时,只要可能,应针对每个已确定的食品安全危害确定终产品中食品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并将确定的结果和依据记录入《食品安全危害初步清单》。
4.1.4 终产品的可接受水平应通过以下一个或多个来源获得的信息进行确定:
a)法律法规要求:由销售国*部门制定的目标、指标或终产品准则;
b)顾客食品安全要求:与食品链下一环节组织(经常是顾客)沟通的规范,特别是针对用于进一步加工或非直接消费的终产品;
c) 产品的预期用途要求:考虑与顾客达成一致的可接受水平和/或法律规定的标准,食品安全小组制定的可接受的水平;
d) 经验:缺乏法律规定的标准时,通过科学文献和专业经验获得。
4.1.5 如下方面的信息有助于危害的识别:
a)原料、配料或与食物接触材料中危害的流行状况;
b)来自设备、加工环境和生产人员的污染;
c)来自设备、加工环境和生产人员的间接污染;
d)残留的微生物或物理药剂;
e)微生物代谢物的增长或化学药剂的累积/形成;
f)厂区出现的危害(危害的未知传播途径)。

产品的测量和监控
4.2.1质量部负责编制各类检测规范、《HACCP计划》,明确检测点,检测频率,抽样方案,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判别依据,使用的检测设备等。
4.2.2进货检验:
4.2.2.1对生产购进物资,仓库保管员核对送货单,确认物料品名、规格、数量等无误,包装无损后,置于待检区,填写《收货单》,交QC检验员。
4.2.2.2QC检验员根据《检验作业规范》进行对来料检验记录,并填写《检验报告》。
a)仓库根据合格记录或标识入库手续;
b)验证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2.2.3紧急放行:
原料、辅料、与食品接触材料不得紧急放行和让步放行。其他采购品紧急放行和让步放行时,应:
a) 由使用部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经仓库及品检负责人确认,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但必须抽取样品封存或送检。
b) 任何紧急放行的产品必须具备可靠的可追溯性,以便发现问题后能有效地追回。应在放行的产品上或后续的记录上加上“紧急放行”标识。
c) 在紧急放行的同时,检验员应继续完成该批产品的检验;不合格时应负责对该批紧急放行产品进行追踪处理。
4.2.2.4采购产品的验证方式
验证方式可包括检验、测量、观察、工艺、验证、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等方式。经质量部主管审核批准的,可根据品质情况确定,**。对于质量部发出的**的物料,可不做标识。
4.2.3半成品的测量和监控:
4.2.3.1过程检验
对设置检验点的工序,检验员依据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合格交下一工序,并填写记录表,对于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2.3.2巡回监控
生产过程中,生产班长(检验员)应对操作工人的自检进行监督,认真检查操作者的作业方法;使用设备等是否正确,根据需要进行抽检,并将结果反馈给操作者,发现不合格品应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2.3.3半成品检验中,发现不合格品率接近组织规定值时,检验员应根据情况及时通知操作者注意加强控制;当不合格品率**过组织规定值时,应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报告》,执行《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
4.2.3.4在所要求的检验和试验完成或必须的报告收到前不得将产品放行。如果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而例外放行,应参照4.2.2.3的有关规定。

4.5 描绘布置图:
反映加工场所的平面结构、设施设备位置,表明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废品、垃圾以及人员在内的流动情况,应特别标明虫害、鼠害的防治设施。
4.6 产品或过程类别的流程图
4.6.1 质量、食品安全小组负责绘制管理体系覆盖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所覆盖产品或过程类别的流程图。
4.6.2 流程图应清晰、准确和足够详尽,提供食品安全危害可能出现、增加或引入的信息。
4.6.3 流程图应包含如下信息:
a) 所有操作步骤的顺序和相互关系;
b) 源于外部的过程和分包的工作;
c) 原料、辅料和中间产品投入点;
d) 返工和循环点;
e) 终产品、半成品和副产品转出点及废弃物的排放点。
4.7 过程步骤和控制措施的描述
4.7.1 食品质量、安全小组负责利用操作性前提方案和产品描述提供的信息质量、食品安全小组对与流程图对应的每个步骤进行详细的说明。
4.7.2 描述应包括如下内容,并规定其严格程度以满足实施危害分析所需。
a) 流程的操作和活动;
b) 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和工具;
c) 投入或产出的物料;
d) 过程参数(如温度、添加物的点/形式,流程等)、应用强度(或严格程度)(如时间、水平、浓度等)和加工差异性(相关时);
e) 影响选择控制措施及其严格程度的外部要求(如来自顾客或主管部门)。
4.7.3 可能的控制措施包括贯穿食品链的各种应用措施,包括:
a) 食品处理和消费的良好规范中(农业、动物养植、卫生)和良好消费者规范;
b) 包括于生产、加工、分销(含运输)、贮藏和零售中应用的方法;
c) 食品的内在因素(如pH值和水活度)中;
d) 当以批次为基础时,还包括在检验程序基础上的分类,如产品抽样和测试;
e) 预期使用,如特定预期使用、打开包装前和打开包装后的保质期限,以及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用于指导/指示顾客的标识。
4.7.4 只要可能,控制措施应直接针对食品安全危害的原因或根源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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