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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深圳、广州、东莞、佛山、惠州、中山、汕头、珠海、湛江、江门、肇庆、揭阳、阳江)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BRC食品安全**标准认证、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认证,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GRS**回收标志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服务体系认证等。

    深圳BRC认证机构 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专业* 咨询到位申请流程

    更新时间:2025-05-20   浏览数:118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产品数量:9999.00单
    价格:¥48000.00 元/单 起
    审核作业:
    4.5.1 审核小组由管理者代表指派合格的审核员担任。
    4.5.2 管理者代表依据年度审核计划于三天前以《QMS及ISO22000体系审核通知单》通知被审核单位审核时间及项目,受审单位对审核时间若有异议时由管理者代表更改。审核的范围应该包括: 品质及ISO22000体系及其记录、偏差和产品处置及确认CCP受到控制等的评审。
    4.5.3审核会议:本会议由审核小组视实际情况可召开或不召开,如需召开则由管理者代表于会议时介绍双方成员、审核项目及审核行程等事项。
    4.5.4现场审核:由审核小组依据《内部审核通知单》或审核前会议的工作分配执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记录于《内部审核查检表》,审核的缺点记录于《内部审核不符合报告》,现场审核时被审核单位可派员随同解说,若有缺失则每一缺失由审核人员开一张《内部审核不符合报告》。
    4.5.5 审核末次会议:本会议得由审核小组视实际情况召开或不召开,如需召开则由管理者代表负责召集双方人员,由审核小组提报审核的缺失,被审核单位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时,可当场提出说明或证据资料,经由管理者代表审核判定,如未召开本会议,则被审核单位于收到《内部审核不符合报告》三天内,需提出对有异议内容的书面说明资料送管理者代表审核判定,如未提出则视为完全承认。
    4.5.6 审核记录撰写、汇整及审核:审核小组于审核完毕后应于当天填妥《内部审核不符合报告》交管理者代表汇整审核,然后由管理者代表汇总为《内部审核总报告》提交总裁审核并在管理审核会议上报告,以达到高层管理人员对公司QMS及ISO22000体系运作状况的了解。
    4.5.7 缺点的判定:
    4.5.7.1主要缺点:
    A.导致体系功能性及系统性失败的缺点;
    B.相同的轻微不符合事项,在多个部门重复出现而导致QMS及ISO22000体系失效。
    C.违反国家强制性法规的.
    4.5.7.2次要缺点:除上述主要缺点的事项外,其余因执行不彻底或偶发的疏忽所造成的缺失则判为次要缺点。
    4.5.7.3观察事项:纠正措施实施中或所依据的公司QMS及ISO22000体系未能符合相关质量的标准,需长时间改进者(改进时间**过二个月)由审核员判定为观察事项,但仍需开立《内部审核不符合报告》要求改进并列入跟催项目进行管制。
    4.5.7.4建议事项:公司QMS及ISO22000体系规定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但仍可透过建议须达到改进目的。
    4.5.8由审核小组发出的《内部审核不符合报告》,由管理者代表予以统一编号跟催,审核执行完毕后由管理者代表在《年度审核计划》中直接划记结案。4.5.9缺失改进及审核:被审核单位依《内部审核不符合报告》所规定期限及其内容提出改进计划,缺失改进后由管理者代表指派审核小组人员作效果的评价,如改进后仍有缺失,则应持续改进至有效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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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判定及处置
    5.4.1 外部校正的检测设备,根据认可机构颁发的校正合格证及本厂对该仪器使用精度的需要来判定是否合格。
    5.4.2 校正合格的仪器贴合格标贴在检测设备上,交回使用。
    5.4.3 校正结果为不合格的,须隔离,以免误用,由质量部负责安排修理或报废处理。
    5.4.4 仪器应保存《监视和测量装置履历表》,以便一旦发现仪器有较大误差时,对由该仪器检测产品进行标识、隔离和重新检查,并对该仪器进行校正。
    5.4.5 当发现仪器设备校正失效时,应对其在相应期间所作测量的结果作出评价,视其影响对产品采取必要措施。
    5.5 记录:
    对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所产生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5.6 公司目前没有用于检验测量的软件,当因需要具备时,另行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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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危害的评价
    4.2.1 危害评价的输入:通过危害识别产生的《危害分析工作表》(讨论稿);
    4.2.2 危害评价的输出:《危害分析工作表》,该清单明确有哪些由公司进行控制的危害,并记录了危害评价的过程。
    4.2.3 危害评价应考虑的因素包括如下内容:
    a) 危害的来源(如危害可能从“哪里”和“如何”引入到产品和/或其环境中):
    b) 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定性和/或定量的流行状况,例如发生频次和典型水平、的可能水平、和/或水平的统计分布)。评价危害发生的可能性时,应当考虑同一体系中该特定运作前后的环节、加工设备、加工服务、周边环境,以及食品链前后的关联。
    c) 危害的性质(如增加、恶化和产生的能力):
    d) 危害可能产生的不利健康影响的严重程度(如大致的分类,象“严重”、“重大”、“轻微”和“可忽略”)。只有其严重程度可忽略的危害,才可不对其进行控制。
    e) 除上述已经规定不需进行控制的危害外,都应列为由公司控制的危害。
    4.2.4 食品安全小组组内进行危害评定所需的信息不充分时,可通过科学文献、数据库、公众*和专业咨询获得额外的信息。
    4.2.5 危害评价准则和危害分级
    按危害的可能性和危害的严重性评估,将危害分为四级,如下表:
    危害的
    风险评价 危害的可能性
    频繁 可能 偶尔 很少 不可能
    危害的严重性 灾难性 A
    A A B B C
    严重 B B C C
    中度 B B C C D
    轻微 C C C C D
    可忽略 C C D D D
    注:1)危害发生的概率(可能性):频繁---经常发生,消费者持续暴露;经常---发生几次,消费者经常暴露;偶尔---将会发生或零星发生;很少---可能发生,很少发生在消费者身上;不可能---较少发生在消费者身上。
      2)危害发生的后果(严重性):灾难性---导致死亡;严重---导致严病或伤害;中度---导致轻微性疾病;可忽略—导致不适,但不会导致疾病或伤害。
      3)危害的风险评价:按不同颜色分别表示较高风险(A),高风险(B),中等(C),低风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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