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描述
1.1食品安全小组对原料和(或)原料种类的描述
包括与危害评估有关的下列信息:
a) 化学、生物和物理特性;
b) 配制辅料的组成,包括添加剂和护色剂;
c) 产地;
d) 生产方法;
e) 交付方式,包装和贮存条件;
f) 使用或加工前的制备和(或)处理;
g) 与采购原料和辅料预期用途相应的食品安全接收准则或规范。
1.2 食品安全小组对各种产品和(或)产品种类的描述
描述包括与危害评估有关的下列信息:
a) 产品名称或类似标识;
b) 组成;
c)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化学、生物和物理特性;
d) 预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
e) 预期用途(见7.3.4);
f) 包装;
g)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标识,和(或)处理、制备和使用说明书;
h) 分销方式。
1.3 预期用途
食品安全小组确定各种产品和(或)产品种类的潜在使用人和消费者,并应识别出特别*受到伤害的消费群体。
描述产品的预期用途,并考虑贮藏、制备以及供应(适用时)等环节。
为地确保食品消费者的安全,在使用说明和产品标签中应说明产品的不正确的使用方法。
2 流程图及布置图确定
食品安全小组制定所有产品和(或)产品种类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的工艺流程图。
流程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生产过程中所有步骤的次序和相互关系;
b) 原料和中间产品投入点;
c) 源于组织之外的过程;
d) 返工和循环点;
e) 中间产物、副产品、废弃物的去除点和污水的排放点。
工艺流程图必须有描述各工序相关参数的工艺文件。
食品安全小组提供可供使用的表明原料、中间产品、成品以及人员在组织内的流动情况的布置图。流程图和布置图应足够清楚和详细,以便识别和评估潜在危害。
食品安全小组描述产品生产过程、销售方式、供应对象、食用方法,绘制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图绘制完成后,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带领全体成员对流程图进行现场验证,验证时间必须覆盖白天、晚上、晴天、雨天。

5.2.2 确定关键限值
a) 针对每个关键参数,确定关键限值。在关键限值内,应可确保食品安全危害在可接受水平内。
b) 确定关键限值要基于科学依据,如法规、科学文献、工业标准、验证和确认的结果、试验结论、客户和*意见、公认惯例等。
c) 当一个关键参数控制多个危害水平时,其关键限值应由对其不敏感的危害来决定。
5.2.3 应保持文件化的确定关键限值全理性的证据,必要时,编制《关键限值技术报告》,阐述设立关键参数和确定关键参数的科学依据。
5.2.4 基于主观信息的关键限值,如对产品、过程、处理等的感官检验,应有指导书、规范和(或)教育和培训的支持。
5.2.5 建立操作限值
必要时,针对每个关键限值,适当选取更严格的数值作为操作限值。如果监控说明CCP有失控的趋势,**过操作限值,但没有**过关键限值及时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以减少**出关键限值的可能。
5.3 关键控制点中的监视系统
5.3.1 对每个关键控制点应建立监视系统,测量和观察其所有关键限值,以证明关键控制点处于受控状态。
5.3.2 监视系统包括监视对象、方法、频率、职责和记录等方面的要求,应能够及时识别是否**出关键限值,以便在产品使用或消费前对产品进行隔离。
5.3.3 监视对象:每个关键控制点的关键参数。
5.3.4 监视方法:
a) 监视方法应保证在适宜的时间框架内(在产品交付前)提供结果。通常选择化学或物理的可提供快速的结果的方法。
b) 监控方法使用监视装置时应标明,如监测温度计、钟表、PH计、电子天平、传感器及分析仪器。
c)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包括校准)按《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
5.3.5 监视频率:应根据危害分析工作表决定。监视可以是连续的或非连续的,如果可能应连续监控,如果不能连续监测,应确定监测周期。
5.3.6 监视职责:
a) 规定每个监视对象的监视和评价监视结果的职责和权限,应指明部门和岗位。执行这相关职责的岗位应能及时地进行监控活动,准确记录每次监控活动。
b) 监视职责应尽可能由关键控制点上的直接操作岗位承担,而相应的品管宜担当评价监视结果职责。
5.3.7 监视记录:应对所有的监视数据由监视人员进行实时记录,填写《关键控制点监视记录表》并由其主管进行当班审核,出现偏差时还应有评价监视结果人员的即时审核。
5.3.8 监视系统应以HACCP计划表中详细规定,必要时建立程序或指导书做进一步的规定。

1.目的
对质量和食品安全活动中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产品的不合格的原因,对出现的不合格采取纠正措施,控制其再度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对已发生的不合格采取的纠正措施。
3.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对具体活动中的已发生不合格进行分析并采取纠正措施。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重大纠正措施的决定,组织对重大纠正措施的评价和评审。
3.3 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组织对一般纠正措施的评价和评审。
4.0定义
4.1 纠正: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
注1:纠正可连同纠正措施一起实施。
注2:返工或降级可作为纠正的示例。
4.2 纠正措施: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它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注1:一个不合格可以有若干个原因。
注2:采取纠正措施是为了防止再发生,而采取预防措施是为了防止发生。
注3:纠正和纠正措施是有区别的。
5.0作业内容
5.1 纠正措施:
5.1.1不合格产品的纠正:当原/辅料、产品在生产、运输、验收、储存、交付、成品入库过程中因泄漏、破损、过期、潮湿、性能不符卫生质量要求或达不到检验标准等的不合格品,由QA人员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按照《潜在不安全产品和不合格控制程序》执行。
5.1.2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中不合格的处理:对体系审核、管理评审中出现的问题,由相关责任部门人员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
5.1.3 因生产过程造成公司出现批量或严重不合格品或不合格现象时,由品控部收集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必要时召集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研讨会议,填写《纠正措施报告》,向相关部门提出纠正措施。
5.1.4 当关键限值发生偏离和不符合操作性前提方案(OPRPs)时,应采取纠正措施。采用适当的措施以识别和消除已查明的不合格的原因;防止其再次发生;并在不合格发生后,可使相应的过程或体系恢复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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