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CCP验证
5.1.1 验证责任人:食品安全小组成员。
5.1.2 验证频率:按照HACCP计划规定的频率。
5.1.3 验证内容:具体参见《HACCP计划》。
5.2 确认
5.2.1 确认责任人:食品安全小组成员,经过适当培训或经验丰富人员。
5.2.2 确认频率
5.2.2.1 体系正式运行之前,进行初次确认。
5.2.2.2 当原料、产品或加工、销售及消费方式发生改变时,需确认。
5.2.2.3 当复查时发现数据不符或相反时。
5.2.2.4 当重复出现同样的偏差、纠编措施效果不佳时。
5.2.2.5 出现有关危害或控制手段的新信息时。
5.2.2.6 生产中观察到异常情况。
5.2.2.7 客户投诉的内容涉及加工控制。
5.2.3 确认的内容
5.2.3.1 HACCP体系前提条件的有效性检查。
5.2.3.2 复查或重新进行危害分析。
5.2.3.3 评价当前CCP点的设置是否合理。
5.2.3.4 关键限值制定依据的审核。
5.2.3.5 监控方案合理性的审核。
5.2.3.6 纠偏措施可行性的审核。
5.2.3.7 验证方案合理性的审核。
5.2.3.8 记录保持程序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5.3 内部HACCP体系验证
5.3.1 制订年度内部HACCP体系验证计划。
5.3.2 验证频率
5.3.2.1 一般情况下为一年一次。
5.3.2.2 当产品或工艺有显著改变或系统发生故障时随时进行。
5.3.3 验证计划内容
5.3.3.1 验证涉及的项目及验证时间。
5.3.3.2 验证的目的、范围和验证依据的文件。
5.3.4 验证的内容
5.3.4.1 检查产品说明和生产流程图的准确性。
5.3.4.2 检查CCP是否按HACCP计划的要求被监控。
5.3.4.3 检查工艺过程是否符合关键限值的要求。
5.3.4.4 检查记录是否准确并按要求的时间完成。
5.3.4.5 监控活动的执行地点和频率是否符合HACCP计划的规定。
5.3.4.6 当监控表明发生了关键限值的偏离时,是否执行了纠偏行动。
5.3.4.7 是否按HACCP计划中规定的频率对监控设备进行校准。
5.3.5 验证前的准备工作
5.3.5.1 验证人员必须是食品安全小组成员,或经过内部培训或经验丰富的人员。
5.3.5.2 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编写体系验证实施计划,交总经理审阅。其内容主要包括: 验证的项目、目的和方法; 验证的日期及时间安排; 验证组成员及分工; 验证所依据的文件。
确定验证涉及的项目及验证的时间后,HACCP组长提**周,通知相关负责人准备所要的文件和资料。HACCP组长组织编写HACCP验证审查表,详细列出验证项目、依据及方法。验证时使用此表作为验证过程的依据。

5.2.2 确定关键限值
a) 针对每个关键参数,确定关键限值。在关键限值内,应可确保食品安全危害在可接受水平内。
b) 确定关键限值要基于科学依据,如法规、科学文献、工业标准、验证和确认的结果、试验结论、客户和*意见、公认惯例等。
c) 当一个关键参数控制多个危害水平时,其关键限值应由对其不敏感的危害来决定。
5.2.3 应保持文件化的确定关键限值全理性的证据,必要时,编制《关键限值技术报告》,阐述设立关键参数和确定关键参数的科学依据。
5.2.4 基于主观信息的关键限值,如对产品、过程、处理等的感官检验,应有指导书、规范和(或)教育和培训的支持。
5.2.5 建立操作限值
必要时,针对每个关键限值,适当选取更严格的数值作为操作限值。如果监控说明CCP有失控的趋势,**过操作限值,但没有**过关键限值及时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以减少**出关键限值的可能。
5.3 关键控制点中的监视系统
5.3.1 对每个关键控制点应建立监视系统,测量和观察其所有关键限值,以证明关键控制点处于受控状态。
5.3.2 监视系统包括监视对象、方法、频率、职责和记录等方面的要求,应能够及时识别是否**出关键限值,以便在产品使用或消费前对产品进行隔离。
5.3.3 监视对象:每个关键控制点的关键参数。
5.3.4 监视方法:
a) 监视方法应保证在适宜的时间框架内(在产品交付前)提供结果。通常选择化学或物理的可提供快速的结果的方法。
b) 监控方法使用监视装置时应标明,如监测温度计、钟表、PH计、电子天平、传感器及分析仪器。
c)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包括校准)按《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
5.3.5 监视频率:应根据危害分析工作表决定。监视可以是连续的或非连续的,如果可能应连续监控,如果不能连续监测,应确定监测周期。
5.3.6 监视职责:
a) 规定每个监视对象的监视和评价监视结果的职责和权限,应指明部门和岗位。执行这相关职责的岗位应能及时地进行监控活动,准确记录每次监控活动。
b) 监视职责应尽可能由关键控制点上的直接操作岗位承担,而相应的品管宜担当评价监视结果职责。
5.3.7 监视记录:应对所有的监视数据由监视人员进行实时记录,填写《关键控制点监视记录表》并由其主管进行当班审核,出现偏差时还应有评价监视结果人员的即时审核。
5.3.8 监视系统应以HACCP计划表中详细规定,必要时建立程序或指导书做进一步的规定。

4.8 原计划的评估改进
4.8.1 评估原管理执行情况应该包含在公司FSSC周期性评估范围内。食品安全小组应根据公司产品原含量检测报告、客户投诉或相关部门反馈情况和公司内外反应信息对原管理执行效果进行正确评估,并转化为书面记录。
4.8.2 食品安全小组根据之前原控制计划执行效果信息,结合公司产品和工厂变化情况,适时对监控体系进行更新,并给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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