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判定及处置
5.4.1 外部校正的检测设备,根据认可机构颁发的校正合格证及本厂对该仪器使用精度的需要来判定是否合格。
5.4.2 校正合格的仪器贴合格标贴在检测设备上,交回使用。
5.4.3 校正结果为不合格的,须隔离,以免误用,由质量部负责安排修理或报废处理。
5.4.4 仪器应保存《监视和测量装置履历表》,以便一旦发现仪器有较大误差时,对由该仪器检测产品进行标识、隔离和重新检查,并对该仪器进行校正。
5.4.5 当发现仪器设备校正失效时,应对其在相应期间所作测量的结果作出评价,视其影响对产品采取必要措施。
5.5 记录:
对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所产生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5.6 公司目前没有用于检验测量的软件,当因需要具备时,另行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

验证活动结果的分析
4.4.1食品安全小组应分析验证活动(4.1)的结果,包括内部审核的结果。通过分析,以达到下述目的:
a) 确认体系的整体运行满足策划的安排、标准的要求和管理体系的要求;
b) 识别管理体系改进或更新的需求;
c) 识别表明潜在不安全产品高事故风险的趋势;
d) 建立信息,便于策划与受审核区域状况和重要性有关的内部审核方案;
e) 提供证据证明已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4.4.2 验证活动结果的分析可通过整体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确认的方式进行:
a) 安全管理体系的初始确认,在体系的试运行期间进行。
b) 周期性确认,在每次内部审核时进行。
c) 特殊情况下的确认,包括管理体系(FSM)不明原因的失误如大批量不合格产品的产生,过程、产品或包装发生的重大变化,以及确定的新危害。
4.4.3 整体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确认应建立《管理体系整体确认表》,记录分析的结果和由此产生的活动,并向管理者报告,作为管理评审和管理体系更新的输入,也是公司与公共卫生主管部门和顾客沟通的重要信息。
4.4.4 整体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确认应包括控制措施组合的确认。证实控制措施组合能够达到已确定的食品安全危害控制所要求的预期水平,否则,应对控制措施进行修改和重新评价。
4.5 单项验证的分析和验证活动结果的分析(整体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确认)显示体系有不符合或需要预防、更新情况,按《纠正和预防控制措施控制程序》要求处理。
4.6 食品安全验证表明对一些危害控制的不适当,且通过修改控制措施是不可行时,应当考虑通过适当的信息或标签将信息充分地提供给客户。

包装过程、标识的防护
生产部对包装作业工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掌握包装作业要求。
当运输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制订新的包装方法,指导生产。
包装员按规定要求对经检验合格成品进行包装并检查包装标识是否正确。
4.4 交付过程、标识的防护
销售合同中顾客有要求在目的地交货时,应及时通知生产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合格的成品由销售部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运输方式,所选择运输方式应能保证产品质量不受损失。运输方式可以是汽车运输、船运、火车运输等,并由生产部做好时间安排,保证能够准时起运。
运输过程中由生产部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雨淋、火种、污染、跌落及化学物品的锓蚀,如情况需要派人随车押送,随时车人员途中应经常检查运输质量。
到达目的地后,随车人员应与需方交接手续,尽量保证完好交到需方手中。
运输造成的质量降低而引起的需方拒收,由销售部通过电话、传真与客户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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