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2 内部沟通与信息交流
公司应:
a) 公司在不同层次和职能间沟通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信息,包括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变更;
b) 确保其信息沟通与交流使其控制下的员工为持续改进做出贡献。
7.4.3外部沟通与信息交流
应按合规义务和法律法规要求及其建立的信息交流过程,及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
7.5形成文件的信息
7.5.1总则
公司根据GB/T19001-2016、GB/T24001-2016、 ISO45001-2018标准要求,结合本公司的特点,建立和维持形成文件信息的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并建立《成文信息管理程序》明确公司文件的管理要求,以保证公司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实现公司的质量环境安全目标,向顾客提供满意的产品。形成文件信息的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覆盖公司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环境安全的业务过程、公司制订书面程序,明确规定公司各类文件和资料的发放范围和管理方法,确保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的各个场所都能得到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防止误用。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形成文件的信息的多少与详略程度应考虑:
a) 本公司的规模,以及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的类型;
b) 过程的复杂程度及其相互作用;
c) 人员的能力。
7.5.2 创建和更新
在创建和更新形成文件的信息时,公司应确保适当的:
a) 对文件应按类别、级别、适用范围、来源、使用和保管、版本和修订状态等特征进行标识和编号。每个文件的流水编号应是的;
b) 应执行文件收发登记制度;
c) 按文件类别、级别、适用范围等,规定制定、评审、更改和批准的权限,使文件在发布前得到批准,原则是层层授权,层层管理,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
7.5.3 文件的信息的管理
a) 应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本标准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信息,以确保:
b) 确保在各使用部门可获得适用的文件;
c) 予以妥善保护(如防止失密、不当使用或不完整)。
d) 为管理形成文件的信息,适用时,公司应关注下列活动:
1) 按公司的实际情况,将公司文件加以分类管理,并作相应的文件一览表;
2) 确保对公司所有执行记录的储存、保护、检索、保管期限和处理方式的文件,得到有效的管理,以提供符合品质/环境管理系统要求和有效运作的证据;
3) 文件必须有版本规定,以识别文件版本状态;并在修订时须重新经过核准,经修订的文件必须保留修订或更改的证据;
e) 保留和处置。
对策划和运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必需的来自外部的原始的形成文件的信息,订定外来文件的识别及管理准则。

4.2.2.5 员工代表通过收集日常《信息联络处理单》及会议上员工的反馈信息,协助其向对口部门进行反映,并将处理的结果进行回复,维护员工的权益;
4.2.2.6 所有员工在发现异常的质量事故、环境因素、危险源危害因素时,可向对应部门反映,由责任部门填写解决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并作为管理评审的依据之一;
4.2.2.7 紧急信息由发现部门*传递给工程部、行政人事部处理,当发生重大信息应当日传递到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可采用电话、传真等方式,参见《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制度》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
4.2.2.8 不合格/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单位必须在整改过程中将信息传递到工程部、行政人事部;
4.2.2.9 其他内部信息,提供者可以反馈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3 信息库的建立和应用
4.3.1 工程部和行政人事部负责建立公司的信息库,不断汇集各方面反馈回的信息,按照信息载体的不同(如纸张、磁碟、光碟、胶片、声像制品等),提供相应适宜的环境分别存放,统一保存;并参照图书分类的方式,进行整理分类,制成索引,确保已获取信息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4.3.2 工程部根据合同评审、采购、施工安装、检验等不同过程的需要,提供各部门所需信息和相应的资料,各部门也可根据索引,在工程部调阅所需的信息的资料,工程部和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对上述各类信息进行归纳、分析,寻找体系持续改进的机会。
4.4 对体系运行过程中各类记录的控制详见《成文信息管理制度》。
4.5 各部门健全收发文制度,对接收、传递的信息予以记录。

4.1环境因素的识别
4.1.1识别环境因素应考虑的方面:
4.1.1.1识别的范围:本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活动(过程)、服务;
4.1.1.2识别的对象:可控制的、可施加影响的;
4.1.1.3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4.1.1.4时态:过去、现在、将来;
4.1.1.5类型:水体排放、大气排放、固体废弃物、土地污染、能源和资源的使用和消耗、噪声、能量释放、物理属性;
4.1.2各个部门识别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环境因素并填写《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
4.1.3环境因素的识别步骤:
4.1.3.1确定具体过程(如某一活动、产品或服务)。
4.1.3.2确定该过程伴随或潜在的环境影响。
4.1.3.3识别环境因素并填写“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
4.1.3行政人事部负责汇总各部门识别的环境因素。
4.2环境因素的评价
4.2.1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分析环境因素的影响,按照是非判断法及打分法对各环境因素进行打分,填写在《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中的分数栏,并从中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
4.2.2评价原则:
4.2.2.1消耗类确定重要环境困素时考虑下列情况
a.使用频率;
b.使用量;
c.缺乏性;
d.可再生利用;
e.可节约程度;
4.2.2.2污染类(污染物及噪声排放)确定重要环境因素时考虑下列情况
a.影响范围;
b.影响程度;
c.发生频次;
d.排放符合性;
e.相关方关注程度
4.2.3是非判断法(也叫定性评价法)
该种方法适用于难以定量判断或可直观判断的环境因素的评价,是非判断法根据制定的评价准则,进行对比、衡量并确定重要因素。当符合以下评价准则之一的,即可判为重要环境因素:
a.违反国家或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环境因素(如**标排放污染物,水、电消耗指标偏高 等);
b.国家法规或地方**明令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或限期替代使用的物质(如氟里昂替代、石棉和、使用淘汰的工艺、设备等);
c.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废物(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共47类,医疗废物的排放等);
d.异常或紧急状态下可能造成严重环境影响(如化学品意外泄露、火灾、环保设备故障或人为事故的排放);
e.环保主管部门或组织的上级机构关注或要求控制的环境因素。
5.2.4打分法(也叫定量评价):当用是非判断法无法确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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