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措施的识别和评价
4.3.1 已经确定的食品安全危害通过适宜地选择和实施控制措施或其组合来控制,将预防、消除或减少危害的产生以满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针对每一危害均应识别其相对应的控制措施,否则,应建立这样的控制措施。
4.3.2 应用逻辑方法对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审,以确定某一控制措施是否关键的控制措施。关键控制措施应满足如下准则:
a) 根据应用的强度,控制措施对已确定食品安全危害的效果是有效的;
b) 对该控制措施进行监视的可行的(具有及时监视以便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能力);
c) 相对其他控制措施,该控制措施在体系中的位置是处于后的,即在其后再无其他控制措施对其控制的危害进行有效控制;
d) 一旦该控制措施作用失效,后果的严重程度将是中等风险以上(见4.2.3)。
4.3.3 通过评审,确定为关键控制措施的列入HACCP计划按《HACCP计划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管理,其他的控制措施作为操作性前提方案按《前提方案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管理。
4.3.4 对控制措施的评审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绘制《控制措施识别和评价表》。
4.4 危害分析工作表形成:
危害分析的总结,包括已确定的危害、危害评价的结果、控制措施的识别和评价的结果,应由食品质量和安全小组编列入《危害分析工作表》(终)。
4.5 危害分析记录的控制
《危害分析工作表》是应按《文件控制程序》和《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管理。
4.6 危害分析的验证和更新:
4.6.1 验证的目的:识别导致危害变化的需求,必要时进行危害分析更新,确保危害分析结果的持续适宜和有效。
4.6.2 验证的职责和方法:食品质量、安全小组评审如下方面的信息:
a) 通过沟通获得的信息;包括危害识别输入(见4.1.1)的变化;
b) 单项验证结果的评价结果;
c) 控制措施组合的确认结果;
d)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更新的结果。
4.6.3 验证的频率:运行或变更后重新运行时和不**过六个月的时间间隔进行。进行。
4.6.4 验证记录:参加人员应填写验证签到表(会议签到表),编写危害分析验证报告记录验证过程和结果。对验证不合格开立文件更改申请表或不合格处理单以对其进行纠正。

1 目的
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以保证不合格品不投入,不转序,不交付。
2 范围
适用于原辅材料、在制品、成品的不合格管理。
3 职责
3.1 质检员负责不合格品的鉴别、标识和隔离。
3.2 质量部部长负责不合格品的评审及制订处置方案。
3.3 管理者代表负责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审批。
3.4 生产部负责纠正措施、处置方案的落实、执行。
4 运作程序
4.1 鉴别:
4.1.1 质检员依据标准或实物样品进行检验,判断产品的符合性。
4.1.2 对检验结果**差情况,由质检员在该批产品上挂“待处理”标识。
4.2 评审 :
4.2.1 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轻缺陷情况时,授权质检员评审。
4.2.2 质量部部长负责对顾客退货和生产过程中重缺陷情况进行评审,确定对后续加工、功能及外观的影响。
4.3 防止再发生:
发现不合格品,应查找不合格的原因,坚持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纠正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明确责任部门。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 人为造成,不按操作规程作业、或专业技术水平过低。
-- 机器设备的精度、灵敏度、参数保证等因素达不到产品质量要求。
-- 所用技术文件不能全面指导生产。
-- 物料质量问题。
-- 环境造成。

产品的测量和监控
4.2.1质量部负责编制各类检测规范、《HACCP计划》,明确检测点,检测频率,抽样方案,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判别依据,使用的检测设备等。
4.2.2进货检验:
4.2.2.1对生产购进物资,仓库保管员核对送货单,确认物料品名、规格、数量等无误,包装无损后,置于待检区,填写《收货单》,交QC检验员。
4.2.2.2QC检验员根据《检验作业规范》进行对来料检验记录,并填写《检验报告》。
a)仓库根据合格记录或标识入库手续;
b)验证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2.2.3紧急放行:
原料、辅料、与食品接触材料不得紧急放行和让步放行。其他采购品紧急放行和让步放行时,应:
a) 由使用部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经仓库及品检负责人确认,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但必须抽取样品封存或送检。
b) 任何紧急放行的产品必须具备可靠的可追溯性,以便发现问题后能有效地追回。应在放行的产品上或后续的记录上加上“紧急放行”标识。
c) 在紧急放行的同时,检验员应继续完成该批产品的检验;不合格时应负责对该批紧急放行产品进行追踪处理。
4.2.2.4采购产品的验证方式
验证方式可包括检验、测量、观察、工艺、验证、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等方式。经质量部主管审核批准的,可根据品质情况确定,**。对于质量部发出的**的物料,可不做标识。
4.2.3半成品的测量和监控:
4.2.3.1过程检验
对设置检验点的工序,检验员依据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合格交下一工序,并填写记录表,对于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2.3.2巡回监控
生产过程中,生产班长(检验员)应对操作工人的自检进行监督,认真检查操作者的作业方法;使用设备等是否正确,根据需要进行抽检,并将结果反馈给操作者,发现不合格品应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2.3.3半成品检验中,发现不合格品率接近组织规定值时,检验员应根据情况及时通知操作者注意加强控制;当不合格品率**过组织规定值时,应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报告》,执行《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
4.2.3.4在所要求的检验和试验完成或必须的报告收到前不得将产品放行。如果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而例外放行,应参照4.2.2.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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