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选择供应商的基本原则
a) 供应商须是所供应产品的生产商户或其*的代理商。
b) 供应商须提供一定时限的合理的保持服务,并有能力提供保证。
c) 对长期一直品质良好,交货期稳定准时,信誉良好,服务优良的供应商,**选择。
d) 在相同条件下,**选择获得ISO9001、ISO14000认证的供应商。
e) 选择3家以上的相同采购对象的供应商,对其物资的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综合比较。
f) 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大型系统解决方案应提供上门安装调试、培训等服务,否则应有相关的等价补偿包括退换货等。
4.2.4所有评价合格的供应商都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在有采购需求时使用。
4.2.5 采购部应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不断扩大供应商队伍,为采购提供更大选择空间。
4.2.6已有的供应商应在适当时机保持再评价,填写《供应商再评价记录》,确保其持续合格的供应能力:
a) 每年应进行一次再评价;
b) 当出现严重的质量不合格时进行。
c) 如果连续二次出现供应不合格,应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4.2.7 C类采购品的供应商根据了解样品或实物,以及单、品牌效应在采购前对其进行能力、质量和价格方面评价比较,不做评价。
4.2.8 顾客供料或由顾客*的采购不作供方评价,但应将供方表现及时反馈给顾客。

1. 目的
对采购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公司对辅材料、器具的采购过程,包括对相应供应商的选择评价。
3. 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对合格供应商的批准。
3.2采购部负责采购管理:
3.2.1对供应商的选择、调查、评价及编制合格供方名录;
3.2.2负责采购合同的签署及订单的下发;
3.3质控部负责采购商品的质量验证。
3.4相关部门配合上述各部门开展此项工作。
4. 工作流程
4.1供应商的分类
重要物资(A):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物资(等仓储的食品类货品、接触食器货品类的包装、作业器具等);
一般物资(B):非直接用于产品本身的起辅助作用的物资(如外包装等)、生产设备的易损件、易耗件等。
C类供应商——其他供应商。
4.2供应商的选择与评价
4.2.1 A/B类供应商由相应产品中心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调查,填写《供应商调查表》。
A类供应商要调查及收集资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营业执照及相关的许可证如卫生证等;
b) 主要产品类型以及产能、;
c) 人员、技术、设备设施的现状;经营历史和市场信誉、企业形象等。
d) 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要时或顾客有需求时);
e) 其他资格能力证明;
f) 样品。
B类供应商调查其是否有固定的农产品来源或生产基地,固定经营地址,并且在过往的供货历史中没有不良记录。
4.2.2 供应商资料收集齐全后,由采购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填入《供方评定记录表》,经产品中心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成为合格供应商。
评价方式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
a) 对供方的相关经验进行评价;
b) 对供方的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情况及品质处理情况进行评审;
c) 对供方管理体系进行审核验证其按要求提供所需产品的能力;
d) 调查供方的顾客满意度;
e) 调查供方的财务状况、服务和支持能力。

危害的评价
5.2.1 危害评价的输入:通过危害识别产生的《食品安全危害识别清单》;
5.2.2 危害评价的输出:《危害评估清单》,该清单明确有哪些由公司进行控制的危害,并记录了危害评价的过程。
5.2.3 危害评价应考虑的因素包括如下内容:
a) 危害的来源(如危害可能从“哪里”和“如何”引入到产品和/或其环境中):
b) 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定性和/或定量的流行状况,例如发生频次和典型水平、的可能水平、和/或水平的统计分布)。评价危害发生的可能性时,应当考虑同一体系中该特定运作前后的环节、仓储设备、仓储及配送服务、周边环境,以及食品链前后的关联。
c) 危害的性质(如增加、恶化和产生的能力):
d) 危害可能产生的不利健康影响的严重程度(如大致的分类,象“严重”、“重大”、“轻微”和“可忽略”)。只有其严重程度可忽略的危害,才可不对其进行控制。
e) 除上述已经规定不需进行控制的危害外,都应列为由公司控制的危害。
5.2.4 食品安全小组组内进行危害评定所需的信息不充分时,可通过科学文献、数据库、公众*和专业咨询获得额外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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