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应针对识别出的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预先制定应对措施。可考虑的应对措施包括:
a) 突然停水:停止在本车间的作业,隔离未完成制作的原料或中间品送到邻近的车间制作食品供应,或就近采购食品保证供应。二者都必需满足管理体系的控制要求。直至恢复正常供水。恢复正常供水后对现场和设备、工器具重新清洗消毒,对水质要重新评价,合格后才进行正常生产。
b) 火灾发生:立即停止一切作业,按应急预案控制火情,必要时报警处理;火扑灭后应清理现场,对现场和设备、工器具重新清洗消毒,确定设施、设备和工器具满足了管理体系的要求后才能恢复生产。灾后应确保火灾原因已经完全消除。
c) 疫病流行:在本体系要求的基础上,按当地疾病防控机构和检验检疫机构指引应对。
d) 地震、台风、洪水等天灾:天灾发生时应遵 扼守有关防灾措施。灾后应在确定设施、设备和工器具满足了管理体系要求后才能恢复生产,并重新考虑是否要进行食品安全体系的再设计。
e) 突然停电:停电将影响一些加工设备的运作,如果在当天服务完毕电力都不能恢复,受影响的食品或原料应按潜在不安全品处理。电力恢复后,应对受影响的设施、设备重新清洗消毒并试运行确保其正常。
f) 食物中毒:立即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组织对中毒者的抢救。同时按召回控制程序要求控制危害的扩散。与有关部门一起分析中毒原因,若是公司提供的食品导致中毒,应进一步寻找出中毒来源的原料和采购、供应商情况,以彻底消除中毒源。重新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以及评审,以确定是否有必要修改。
g) 有害物泄漏:先保证食品及其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与有害物的隔离,预防掺杂和污染。根据有害物的性质和泄漏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
h) 食品链的紧急变化:针对这些变化引起的食品安全危害重新进行分析和评估,必要时进行食品安全体系的更新。
i) 动、植物疫情:当动、植物疫情发生时,办公室应紧急通知各部门采取防御措施,并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及当地农业部门,对发生疫情的原料隔离存放,定期进行消毒处理,严格监控,防止疫情的扩散蔓延。请当地农业部门*进行鉴定、评估和分析,确定疫情预警。

验证的频率:运行或变更后重新运行时和不**过六个月的时间间隔进行。
5.6.4 验证记录:参加人员应填写验证签到表(会议签到表),编写危害分析验证报告记录验证过程和结果。对验证不合格开立文件更改申请表或不合格处理单以对其进行纠正。
1 目的
通知潜在不安全原料或产品的相关方并实施潜在不安全原料或产品召回,以防止其非预期使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交付的存在潜在食品安全危害的原料或产品。
3 职责
3.1 销售部负责通知各相关部门;
3.2 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负责召回工作;
3.3 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内的召回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信息来源
在部门已交付原料或产品后,收到信息指出该原料或产品可能存在潜在食品安全危害,应启动本程序。信息来源包括:
a﹚上级监督部门(如防疫站、动检站和检测中心等)有信息表明原料或产品存在不安全;
b﹚在检查中发现原料或产品存在不安全;
c﹚各下游部门(主要为配送物流部门、及客户使用者)发现上游部门提供的原料或产品存在不安全;
d﹚顾客反映产品存在不安全。
若实施召回,a﹚属于被动召回,b﹚属主动召回。
4.2 召回实现过程的各个环节
a﹚得到不安全产品或产品信息的部门须立即通过可追溯性体系确定不安全产品、来货或产品的范围和批次,并报告质控部;
b﹚办公室确认信息真实、可靠、准确后,报告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同时通知相关部门;
c﹚产品中心接到通知后立即查阅采购记录,如果发现采购了造成危害的相关原料,应立即将其隔离,停止采购并召回相关原料;
d﹚各经销商收到召回通知后立即查阅近期出入库记录、《仓库物品台帐》,若已形成产品,立即隔离原料和未销售的产品并停止生产,对已售出的产品立即通知顾客实施召回;
e﹚顾客反映的不安全产品各部门可直接评估、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发生紧急情况(如食物中毒等),除实施以上召回程序外,同时启动《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撤回
办公室负责撤回控制。当销售后,经评审确认,由于公司控制不当而造成的不安全的终产品批次:
a)由销售部销售人员负责撤回/召回;
b)公司建立撤回控制程序,以:
1)通知顾客;
2)处置撤回产品及库存中受影响的产品;
3)进行销毁处置。
被撤回产品在被销毁之前,在仓库监督下予以保留。
办公室对撤回的原因、范围和结果应予以记录,并向总经理报告,作为管理评审(见5.8.2)的输入。
销售部制订撤回方案,负责验证并记录撤回方案的有效性(例如模拟撤回或实际撤回)。
当需要撤回/召回不安全的终产品批次时,销售部按《通知和召回控制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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