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对质量和食品安全活动中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产品的不合格的原因,对出现的不合格采取纠正措施,控制其再度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对已发生的不合格采取的纠正措施。
3.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对具体活动中的已发生不合格进行分析并采取纠正措施。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重大纠正措施的决定,组织对重大纠正措施的评价和评审。
3.3 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组织对一般纠正措施的评价和评审。
4.0定义
4.1 纠正: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
注1:纠正可连同纠正措施一起实施。
注2:返工或降级可作为纠正的示例。
4.2 纠正措施: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它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注1:一个不合格可以有若干个原因。
注2:采取纠正措施是为了防止再发生,而采取预防措施是为了防止发生。
注3:纠正和纠正措施是有区别的。
5.0作业内容
5.1 纠正措施:
5.1.1不合格产品的纠正:当原/辅料、产品在生产、运输、验收、储存、交付、成品入库过程中因泄漏、破损、过期、潮湿、性能不符卫生质量要求或达不到检验标准等的不合格品,由QA人员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按照《潜在不安全产品和不合格控制程序》执行。
5.1.2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中不合格的处理:对体系审核、管理评审中出现的问题,由相关责任部门人员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
5.1.3 因生产过程造成公司出现批量或严重不合格品或不合格现象时,由品控部收集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必要时召集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研讨会议,填写《纠正措施报告》,向相关部门提出纠正措施。
5.1.4 当关键限值发生偏离和不符合操作性前提方案(OPRPs)时,应采取纠正措施。采用适当的措施以识别和消除已查明的不合格的原因;防止其再次发生;并在不合格发生后,可使相应的过程或体系恢复受控。

1.目的
为保证公司产品的食用安全,实现原的全流程管理控制,避免原交叉污染,有效地维护消费者和员工的健康,特制定本项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含原产品、与含原产品共用生产设备或同一生产场所加工出来的产品和外来潜在原风险的管理控制,对原的识别、供应商审核评估、原辅料贮存处理、生产加工返工、产品包装和产品标识进行全流程管理。
3. 职责
3.1 运营部负责监督生产现场原控制的执行落实,制订原目录(见附录A),并适时更新。
3.2采购部负责原辅料供应商的原管理的审核评估。
3.3仓库负责含原物料的仓储保管和物流跟踪。
3.4运营部负责含生产区域原交叉接触的预防控制,含原的产品的生产策划和实现。
3.5行政部负责员工原知识培训和考核(纳入安全培训范畴),提升员工原意识。
3.6市场部负责涉原产品的销售跟踪和协助产品召回。
4. 内容
4.1 原的识别
4.1.1根据我国和产品销售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原控制清单》(见附录A),并适时更新控制清单,实现对公司产品和原辅料的原完整识别,确定公司产品和原辅料含有的原成分和可能的原风险。
4.1.2原危害评估应包含在公司HACCP计划危害分析过程中。原评估应包括产品原料、辅料、加工助剂和包装材料,了解其原料组成, 并评估是否在《原控制清单》内。
4.2 供应商审核批准
4.2.1原控制管理评审应纳入公司供应商管理评审程序中。相关供应商应提供其原管理控制计划以及记录,确保其原管理控制能力。
4.2.2 供应商审核应包括临时或紧急使用的供应商,临时采购合同或协议应有涉原成分声明的内容,保证采购产品不含有未经宣布的原成分。
4.2.3通过原辅料供应商加工现场调查等方式验证供应商原控制计划实施效果。涉原成分审核结果应妥善保存,同时反馈到食品安全小组。

4.8 原计划的评估改进
4.8.1 评估原管理执行情况应该包含在公司FSSC周期性评估范围内。食品安全小组应根据公司产品原含量检测报告、客户投诉或相关部门反馈情况和公司内外反应信息对原管理执行效果进行正确评估,并转化为书面记录。
4.8.2 食品安全小组根据之前原控制计划执行效果信息,结合公司产品和工厂变化情况,适时对监控体系进行更新,并给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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