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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
办公室负责撤回控制。当销售后,经评审确认,由于公司控制不当而造成的不安全的终产品批次:
a)由销售部销售人员负责撤回/召回;
b)公司建立撤回控制程序,以:
1)通知顾客;
2)处置撤回产品及库存中受影响的产品;
3)进行销毁处置。
被撤回产品在被销毁之前,在仓库监督下予以保留。
办公室对撤回的原因、范围和结果应予以记录,并向总经理报告,作为管理评审(见5.8.2)的输入。
销售部制订撤回方案,负责验证并记录撤回方案的有效性(例如模拟撤回或实际撤回)。
当需要撤回/召回不安全的终产品批次时,销售部按《通知和召回控制程序》执行。

验证的频率:运行或变更后重新运行时和不**过六个月的时间间隔进行。
5.6.4 验证记录:参加人员应填写验证签到表(会议签到表),编写危害分析验证报告记录验证过程和结果。对验证不合格开立文件更改申请表或不合格处理单以对其进行纠正。
1 目的
通知潜在不安全原料或产品的相关方并实施潜在不安全原料或产品召回,以防止其非预期使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交付的存在潜在食品安全危害的原料或产品。
3 职责
3.1 销售部负责通知各相关部门;
3.2 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负责召回工作;
3.3 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内的召回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信息来源
在部门已交付原料或产品后,收到信息指出该原料或产品可能存在潜在食品安全危害,应启动本程序。信息来源包括:
a﹚上级监督部门(如防疫站、动检站和检测中心等)有信息表明原料或产品存在不安全;
b﹚在检查中发现原料或产品存在不安全;
c﹚各下游部门(主要为配送物流部门、及客户使用者)发现上游部门提供的原料或产品存在不安全;
d﹚顾客反映产品存在不安全。
若实施召回,a﹚属于被动召回,b﹚属主动召回。
4.2 召回实现过程的各个环节
a﹚得到不安全产品或产品信息的部门须立即通过可追溯性体系确定不安全产品、来货或产品的范围和批次,并报告质控部;
b﹚办公室确认信息真实、可靠、准确后,报告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同时通知相关部门;
c﹚产品中心接到通知后立即查阅采购记录,如果发现采购了造成危害的相关原料,应立即将其隔离,停止采购并召回相关原料;
d﹚各经销商收到召回通知后立即查阅近期出入库记录、《仓库物品台帐》,若已形成产品,立即隔离原料和未销售的产品并停止生产,对已售出的产品立即通知顾客实施召回;
e﹚顾客反映的不安全产品各部门可直接评估、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发生紧急情况(如食物中毒等),除实施以上召回程序外,同时启动《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预备信息的更新、描述前提方案和HACCP计划文件的更新
验证策划
可追溯性系统
纠正
纠正措施
潜在不安全产品的处置
撤回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确认、验证和改进)总则
控制措施组合的确认
监视和测量的控制
内部审核
单项验证结果的评价
验证活动结果的分析
(改进)持续改进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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