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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深圳、广州、东莞、佛山、惠州、中山、汕头、珠海、湛江、江门、肇庆、揭阳、阳江)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BRC食品安全**标准认证、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认证,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GRS**回收标志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服务体系认证等。

    中山BRC认证申请 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代理可信申请流程

    更新时间:2025-12-02   浏览数:495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产品数量:9999.00单
    价格:¥48000.00 元/单 起
    4.5 描绘布置图:
    反映加工场所的平面结构、设施设备位置,表明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废品、垃圾以及人员在内的流动情况,应特别标明虫害、鼠害的防治设施。
    4.6 产品或过程类别的流程图
    4.6.1 质量、食品安全小组负责绘制管理体系覆盖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所覆盖产品或过程类别的流程图。
    4.6.2 流程图应清晰、准确和足够详尽,提供食品安全危害可能出现、增加或引入的信息。
    4.6.3 流程图应包含如下信息:
    a) 所有操作步骤的顺序和相互关系;
    b) 源于外部的过程和分包的工作;
    c) 原料、辅料和中间产品投入点;
    d) 返工和循环点;
    e) 终产品、半成品和副产品转出点及废弃物的排放点。
    4.7 过程步骤和控制措施的描述
    4.7.1 食品质量、安全小组负责利用操作性前提方案和产品描述提供的信息质量、食品安全小组对与流程图对应的每个步骤进行详细的说明。
    4.7.2 描述应包括如下内容,并规定其严格程度以满足实施危害分析所需。
    a) 流程的操作和活动;
    b) 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和工具;
    c) 投入或产出的物料;
    d) 过程参数(如温度、添加物的点/形式,流程等)、应用强度(或严格程度)(如时间、水平、浓度等)和加工差异性(相关时);
    e) 影响选择控制措施及其严格程度的外部要求(如来自顾客或主管部门)。
    4.7.3 可能的控制措施包括贯穿食品链的各种应用措施,包括:
    a) 食品处理和消费的良好规范中(农业、动物养植、卫生)和良好消费者规范;
    b) 包括于生产、加工、分销(含运输)、贮藏和零售中应用的方法;
    c) 食品的内在因素(如pH值和水活度)中;
    d) 当以批次为基础时,还包括在检验程序基础上的分类,如产品抽样和测试;
    e) 预期使用,如特定预期使用、打开包装前和打开包装后的保质期限,以及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用于指导/指示顾客的标识。
    4.7.4 只要可能,控制措施应直接针对食品安全危害的原因或根源提出。
    中山BRC认证申请
    1.目的:
    建立相应的体系,以限度地减少欺诈或掺假食品原材的采购风险,而且确保所有的产品描述和承诺合法,准确且属实。
    2.作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与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涉及的所有供应商。
    3.作业权责:
    采购:对于所有供应商原材料索取相关资料。
    品保:对供应商原材料提供的检验报告进行核实,验证。
    4.作业内容:
    4.1信息来源于:行业协会,来源,私有资源中心。
    4.2对所有食品原材料或原材料组进行成文的脆弱评估,以评定或冒牌的潜在风险,考虑以下因素;
    4.2.1掺假或冒牌的以往证据(主要参照《151种非法食品添加物黑名单》).
    4.2.2可掺假或冒牌更具吸引力的经济因素.
    4.2.3通过供应商接触到原材料的难易程度
    4.2.4 识别掺假常规测试的复杂性
    4.2.5原材质的性质.
    应保持对薄弱性评估的审核,以反映可以改变潜在的风险的不断变化在经济情况和市场情报,应对每年进行一次正式的审核。
    薄弱性评估表如下:
    序号 原物料名称 风险等级
    原物料特性 过往历史引用 经济驱动因素 供应链掌控度 识别难度 综合 得分 综合风险等级
    1
    评估规则:
    a、原物料特性:原物料本身特性是否*被掺假和替代。
    风险等级:高-*被掺假和替代;中-不易被掺假和替代;低:很难被掺假和替代。
    b、过往历史引用:在过去的历史中,在公司内外部,原物料有被被掺假和替代的情况记录。
    风险等级:高-多次有被掺假和替代的记录;中-数次被掺假和替代的记录;低:几乎没有被掺假和替代的记录。
    c、经济驱动因素:掺假或替代能达成经济利益。
    风险等级:高-掺假或替代能达成很高的经济利益;中-掺假或替代能达成较高的经济利益;低:掺假或替代能达成较低的经济利益。
    d、供应链掌控度:通过供应链接触到原物料的难易程度。
    风险等级:高-在供应链中,较*接触到原物料;中-在供应链中,较难接触到原物料;低:在供应链中,很难接触到原物料。
    e、识别程度:识别掺假常规测试的复杂性。
    风险等级:高-无法通过常规测试方法鉴别出原物料的掺假和替代;中-鉴别出原物料的掺假和替代需要较复杂的测试方法,无法鉴别出低含量的掺假和替代;低-较*和快速的鉴别出原物料的掺假和替代,检测精度高。
    注:危害性:根据发生的可能性判定分值为1~6分,其中高风险划分有(*产生:6分 较*产生:5分),中风险划分有( 一般产生:4分 轻微产生:3分),低风险划分有( 基本不产生:2分 不产生:1分)
    等级分数评判结果判定:5-10分为低风险,可忽略不计的原料,不必采取下述行动。11-16分为中风险,不大可能掺原料,有新的信息时要再评估。17-30分为高风险,较有可能掺原料,需要采取下述行动控制。
    4.3在原材料被看做是掺假或冒牌的高风险的情况下,应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或测试流程。
    4.3.1采购要求供应商提供原材料担保书。
    4.3.2每年提供一份第三方检测报告。
    4.3.3要求成品包装上贴有或取决于包括以下各项在原材料状态的标签或承诺声明包括以下内容:
    4.3.3.1具体来源或原产地
    4.3.3.2繁殖\变种承诺
    4.3.3.3保证状态(如GlobalGAP**良好农业规范
    4.3.3.4生物(GMO)状态
    4.3.3.5身份保持
    4.3.3.6特定商标命名成分
    5.0对供应商生产方法(如**,,合礼)作业承诺声明的情况下,我司有必要供应向商索书。
    5.1生产记录作业承诺声明的产品生产的加工流程并识别污染或身份丢失的在区域,应建立适当的控制,以确保承诺声明的完整性。
    5.2部门近公布的易掺原料,应立即采取相应行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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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
    4.4.1 来料不合格,由销售部与供方联络,按不合格情况分作退货或让步接收处理,让步接收的物资必须对产品主要质量特性影响不大的情况。
    4.4.2 生产过程中一般不合格半成品的处置:
    a. 一般不合格半成品由质检员对不能返工或返工不经济判为废品
    b. 对能返工可达到标准的一般不合格半成品由质检员及时安排返工,返工品在工位器具上注明,并对返工后的半成品要重新检验。
    c. 当未能遵循公司的SSOP,GMP等规范时,应对产品受到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影响进行评估。当不符合情况危害到食品安全时,应将受影响的产品作为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和处置。
    4.4.3 顾客退货及不合格成品的处置。
    顾客退货原则上由销售部保修、包退、包换。
    顾客退货和不合格成品,由质量部部长确定处置方案, 对无法实施返工的成品或返工不经济的判为废品。
    对不影响使用的缺陷、可由销售部负责与顾客协商让步接收,但必须向顾客说明不合格的实际情况,并以不影响使用为前提。
    对可返工产品由生产部制定返工处置方案、方案应包括:
    a) 负责返工的工序
    b) 所用技术方法及配备工具、设施、物料
    c) 质量要求
    d) 完成时间
    4.5 潜在不安全产品的处理
    4.5. 1 在**出关键限值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由关键控制点监视人员直接识别潜在不安全产品,对其进行标识和隔离。
    4.5. 2 不符合操作前提方案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现场生产人员**将其标识和隔离。通知品管人员评价不符合的原因和对由此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后果,满足如下情况的取消标识和隔离,否则应更改标识为潜在不安全产品。
    a) 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已降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b) 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在产品进入食品链前将降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7.4.2);
    c) 尽管不符合,但产品仍能满足相关食品安全危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4.5. 3 对潜在不安全产品由品管人员从如下方面获得证据可作为安全产品放行,否则应作为不合格产品处理(5.1)
    a) 除监视系统外的其他证据证实控制措施有效;
    b) 证据显示,特定产品的控制措施的整体作用达到预期效果(即达到7.4.2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c) 充分抽样、分析和(或)充分的验证结果证实受影响的批次产品符合被怀疑失控的食品安全危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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