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确保每类产品和(或)过程合理预期发生的食品安全危害得到全面识别和适当评估,并确定有效的控制措施或控制措施组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产品危害分析过程,包括食品安全危害的识别、评价和控制措施的识别和评价过程。
3、职责
3.1 质量、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实施食品安全危害和控制措施的识别和评价。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食品安全危害和控制措施的识别和评价输出的批准。
3.3 各部门参与和配合食品安全危害和控制措施的识别和评价。
4、程序
4.1危害的识别
4.1.1 危害识别的输入:
a) 危害分析预备步骤的输出:产品描述表、布置图和流程图、过程步骤和控制措施的描述等;
b) 经验;
c)外部信息,尽可能包括与所论该类产品有关的流行病学和其他历史数据;
d) 来自食品链中,与终产品、半成品和食品链终端(消费阶段)食品的安全可能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
4.1.2 危害识别的步骤:
a)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部门都应参加食品安全危害的识别,并提交初步的《食品安全危害初步清单》(初稿),明确每一个产品或过程流程图上的每一个步骤的所有危害发生的可能性。
b) 食品质量、安全小组将各部门识别的安全危害初步清单(初稿)进行汇总形成《食品安全危害初步清单》(讨论稿)。
c) 必要时,食品质量、安全小组组织各部门对《食品安全危害初步清单》(讨论稿)进行会审,并食品针对会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后经理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定稿。
4.1.3 危害识别的规范:
a) 应明确危害的种类和产生的原因。危害应当以适当的术语表达,如生物种类(例如大肠埃希氏菌)、物体种类(例如玻璃、骨头渣、毛发)、化学构成(例如铅,或通常化学分类如杀虫剂)。
b) 在识别危害时,应考虑特定操作的前后步骤、生产设备、生产服务和周围环境、以及食品链的前后联系。
c) 食品安全危害初步清单应列出了在所有产品类型(如家禽、奶、鱼)、过程类型(如挤奶、屠宰、发酵、烘干、贮藏、运输等)和加工设备类型(如关闭/打开的电路、干燥/潮湿的环境等)潜在可能(即理论上的)发生的危害;
d) 当下一环节是实际消费时,只要可能,应针对每个已确定的食品安全危害确定终产品中食品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并将确定的结果和依据记录入《食品安全危害初步清单》。
4.1.4 终产品的可接受水平应通过以下一个或多个来源获得的信息进行确定:
a)法律法规要求:由销售国*部门制定的目标、指标或终产品准则;
b)顾客食品安全要求:与食品链下一环节组织(经常是顾客)沟通的规范,特别是针对用于进一步加工或非直接消费的终产品;
c) 产品的预期用途要求:考虑与顾客达成一致的可接受水平和/或法律规定的标准,食品安全小组制定的可接受的水平;
d) 经验:缺乏法律规定的标准时,通过科学文献和专业经验获得。
4.1.5 如下方面的信息有助于危害的识别:
a)原料、配料或与食物接触材料中危害的流行状况;
b)来自设备、加工环境和生产人员的污染;
c)来自设备、加工环境和生产人员的间接污染;
d)残留的微生物或物理药剂;
e)微生物代谢物的增长或化学药剂的累积/形成;
f)厂区出现的危害(危害的未知传播途径)。

1 目的
在产品标识、搬运、贮存、包装和保护过程中使用适当的防护方法,确保产品质量不受影响。
2 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搬运、贮存、包装或交付。
3 职责
生产班组,仓库,销售业务人员负责对产品质量的保持,并承担质量事故的责任。
4 运作程序
4.1 搬运过程、标识的防护
根据产品特点确定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搬运要求,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各生产班组,仓库对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搬运采用适当的搬运工具。
搬运过程中,搬运人员应对原材料存卡、跟踪卡、检验合格证等标识注意保护,不能丢失或损坏。搬运时搬运人员要核对标识卡上的数量,做到数量准确。
搬运过程中发生摔砸现象,当事人应立即检查产品是否受到损伤,如损伤交质检员处理,对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罚,并由所在责任部门提出纠正措施,由质量部跟踪验证。
4.2 贮存过程、标识的防护,具体执行按各种“出仓控制规范”和“入仓控制规范”。
4.2.1 原材料(辅料)贮存。
入库的原材料,首先由质检员检验,检验合格后,由质检员在检验报告上签字,仓管员核对数量、型号无误后安排入库。
入库原材料要求堆码整齐,标识完整。做到帐、物、卡一致,落实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对贮存环境及库存品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2.2 成品的贮存。
检验合格的成品,质检员在检验报告上签字,经成品库确认数量登记后,安排入库。贮存时应按规定的区域/架位堆放。
成品库**出存量而需存放在生产班组时,由仓管员挂“暂存”牌。
所有的成品都应有存卡,存卡上注明成品名称、型号等,及出入库数量、日期。
成品出库时,相关部门应签发手续齐备的出库单,交到仓库,由仓管凭出库单发货,对手续不齐全的出库单,仓管员有权拒绝发货。
做到帐、物、卡一致。贮存库要求保持适宜的存放环境,做到照明充足,防潮、防火。仓管员应经常检查贮存品的质量状况和标识状态,发现贮存品质量下降时或标识不清晰等情况,应及时找出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

1、目的
规定验证的活动及其方法,确保对食品安全管理的单独要素和整体绩效进行验证,以对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信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要素和管理体系整体绩效的验证活动的策划、执行和对结果的分析、利用。
3、职责
3.1 质量、食品安全小组负责食品安全的验证和结果的分析利用。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食品安全验证的组织和结果的审核,结果利用的批准。
3.3 各部门参与和配合完成食品安全的验证。
4、程序
4.1 单项验证的策划
a) 危害分析的验证见《危害分析控制程序》有关规定。
b) 基础设施和维护方案、操作性前提方案的验证见《前提方案控制程序》有关规定。
c) HACCP计划的验证见《HACCP计划控制程序》有关规定。
d) 危害水平低于确定的可接受水平的验证见4.2
e) 食品安全管理的其他程序和文件得以实施且有效的验证通过内部审核进行,具体按《内部审核控制程序》规定进行。
4.2 危害水平低于确定的可接受水平的验证
a) 目的:验证终产品的危害水泄不通低于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b) 方法:抽样进行实验室检验,抽样检验时应另行编制抽样检验计划。
c) 频率:运行或变更后重新运行、其他各单项验证存在不确定因素或出现潜在不安全食品时和不**过六个月的时间间隔进行。当连续三次验证均确认危害水平显著**可接受水平的要求时,且其他的验证没有显示变化时,验证频率可减少到每年一次。
d) 职责:由HACCP小组负责。
e) 记录:编写验证抽样检验计划,填写抽样记录表,获得检验报告和验证分析报告。对验证不合格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要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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