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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深圳、广州、东莞、佛山、惠州、中山、汕头、珠海、湛江、江门、肇庆、揭阳、阳江)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BRC食品安全**标准认证、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认证,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GRS**回收标志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服务体系认证等。

    FSSC22000认证培训 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协助申请 方便快捷申请流程

    更新时间:2025-04-21   浏览数:200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产品数量:9999.00单
    价格:¥46800.00 元/单 起
    5.2.2 确定关键限值
    a) 针对每个关键参数,确定关键限值。在关键限值内,应可确保食品安全危害在可接受水平内。
    b) 确定关键限值要基于科学依据,如法规、科学文献、工业标准、验证和确认的结果、试验结论、客户和*意见、公认惯例等。
    c) 当一个关键参数控制多个危害水平时,其关键限值应由对其不敏感的危害来决定。
    5.2.3 应保持文件化的确定关键限值全理性的证据,必要时,编制《关键限值技术报告》,阐述设立关键参数和确定关键参数的科学依据。
    5.2.4 基于主观信息的关键限值,如对产品、过程、处理等的感官检验,应有指导书、规范和(或)教育和培训的支持。
    5.2.5 建立操作限值
    必要时,针对每个关键限值,适当选取更严格的数值作为操作限值。如果监控说明CCP有失控的趋势,**过操作限值,但没有**过关键限值及时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以减少**出关键限值的可能。
    5.3 关键控制点中的监视系统
    5.3.1 对每个关键控制点应建立监视系统,测量和观察其所有关键限值,以证明关键控制点处于受控状态。
    5.3.2 监视系统包括监视对象、方法、频率、职责和记录等方面的要求,应能够及时识别是否**出关键限值,以便在产品使用或消费前对产品进行隔离。
    5.3.3 监视对象:每个关键控制点的关键参数。
    5.3.4 监视方法:
    a) 监视方法应保证在适宜的时间框架内(在产品交付前)提供结果。通常选择化学或物理的可提供快速的结果的方法。
    b) 监控方法使用监视装置时应标明,如监测温度计、钟表、PH计、电子天平、传感器及分析仪器。
    c)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包括校准)按《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
    5.3.5 监视频率:应根据危害分析工作表决定。监视可以是连续的或非连续的,如果可能应连续监控,如果不能连续监测,应确定监测周期。
    5.3.6 监视职责:
    a) 规定每个监视对象的监视和评价监视结果的职责和权限,应指明部门和岗位。执行这相关职责的岗位应能及时地进行监控活动,准确记录每次监控活动。
    b) 监视职责应尽可能由关键控制点上的直接操作岗位承担,而相应的品管宜担当评价监视结果职责。
    5.3.7 监视记录:应对所有的监视数据由监视人员进行实时记录,填写《关键控制点监视记录表》并由其主管进行当班审核,出现偏差时还应有评价监视结果人员的即时审核。
    5.3.8 监视系统应以HACCP计划表中详细规定,必要时建立程序或指导书做进一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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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部HACCP验证程序
    1 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
    我公司经董事会研究决定: 申请第三方质量认证中心的HACCP体系认证,并按该机构的安排,进行第三方认证评审。
    2 执法机构的验证
    我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接受和配合,包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执法机构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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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原的隔离预防
    4.3.1 原原料单独设立收货和储存区域,并安排原原料单独使用的容器和相关操作工具。
    4.3.2含原的原辅料应清晰识别,包装可靠妥当,不至于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或毁坏。原料接收时应检查包装完好性,并做好记录,避免原交叉污染。
    4.3.3 做好仓管员管理工作:接触物质仓管员尽量使用可清晰识别的独立的工作服、工作鞋和发网及帽子等。接触原的衣帽鞋应和其他衣帽鞋分隔开来彻底清洗。
    4.3.4含原物料在搬运过程必须加以遮盖保护,并具有清楚可见的标识。含原的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原的人员应重新设计其交通模式,避免交叉接触。
    4.3.5含原产品和非原产品应在单独生产场所或单独生产设备进行加工;条件不允许时,应利用物理屏障进行隔离,并给以颜色编码的标识加以区别。洁净区内产品混合、包装工序等在独立区域进行,设计专门管道避免空气系统等引入的原风险。
    4.4 产品实现和返工控制
    4.4.1 区分所有含原和不含原的终产品清单,将含原产品排列在生产过程的后程序,并安排含相同原产品进行长期生产运行,减少生产转换。
    4.4.2在产品设计允许条件下,原成分应安排在生产线尽可能晚的工序阶段加入。含原产品生产结束后,应立即安排进行彻底清洁。
    4.4.3 返工是原潜在交叉接触的重要源头。返工可能污染源有结转产品、不合格品、退回产品和原料相关停机产品等。含原物料返工应按公司相应返工程序进行。
    4.4.4 含原的返工物料应按“相似归于相似”原则返回相应物料中,同时做好记录工作。无法依次加以控制的返工料,必须标识在标签上,利用颜色标记等对含原的返工器具进行识别,并防止交叉接触。
    4.4.5 含原的返工物料的配方组成、产生时间、产生地点或阶段、返工处理时间、使用数量应予以清楚记录保存,进行文件化,确保达到可追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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