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验证结果的分析
4.3.1 应对所策划的验证(4.1)的每个结果进行系统地评价,可结合整体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初始确认进行。
4.3.2 当验证不能证明与策划的安排相符合时,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a) 对当前的危害分析的预备信息、更新程序和沟通渠道进行评审;
b) 对危害分析结论进行评审,必要时重新分析;
c) 操作性前提方案和HACCP计划案进行评审,必要时对控制措施进行调整;
d) 基础设施和维护方案进行的评审;
e) 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活动有效性的评价。
4.3.3 保持采取任何措施的记录。这些记录在食品质量、安全小组中得到沟通。
4.3.4 当验证是基于终产品的抽样检测(如4.2),且该测试的样品表明不满足食品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时,受影响批次的产品应作为潜在不安全产品按《不合格品和潜在不安全品控制程序》规定处理。

1.目的:
建立相应的体系,以限度地减少欺诈或掺假食品原材的采购风险,而且确保所有的产品描述和承诺合法,准确且属实。
2.作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与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涉及的所有供应商。
3.作业权责:
采购:对于所有供应商原材料索取相关资料。
品保:对供应商原材料提供的检验报告进行核实,验证。
4.作业内容:
4.1信息来源于:行业协会,来源,私有资源中心。
4.2对所有食品原材料或原材料组进行成文的脆弱评估,以评定或冒牌的潜在风险,考虑以下因素;
4.2.1掺假或冒牌的以往证据(主要参照《151种非法食品添加物黑名单》).
4.2.2可掺假或冒牌更具吸引力的经济因素.
4.2.3通过供应商接触到原材料的难易程度
4.2.4 识别掺假常规测试的复杂性
4.2.5原材质的性质.
应保持对薄弱性评估的审核,以反映可以改变潜在的风险的不断变化在经济情况和市场情报,应对每年进行一次正式的审核。
薄弱性评估表如下:
序号 原物料名称 风险等级
原物料特性 过往历史引用 经济驱动因素 供应链掌控度 识别难度 综合 得分 综合风险等级
1
评估规则:
a、原物料特性:原物料本身特性是否*被掺假和替代。
风险等级:高-*被掺假和替代;中-不易被掺假和替代;低:很难被掺假和替代。
b、过往历史引用:在过去的历史中,在公司内外部,原物料有被被掺假和替代的情况记录。
风险等级:高-多次有被掺假和替代的记录;中-数次被掺假和替代的记录;低:几乎没有被掺假和替代的记录。
c、经济驱动因素:掺假或替代能达成经济利益。
风险等级:高-掺假或替代能达成很高的经济利益;中-掺假或替代能达成较高的经济利益;低:掺假或替代能达成较低的经济利益。
d、供应链掌控度:通过供应链接触到原物料的难易程度。
风险等级:高-在供应链中,较*接触到原物料;中-在供应链中,较难接触到原物料;低:在供应链中,很难接触到原物料。
e、识别程度:识别掺假常规测试的复杂性。
风险等级:高-无法通过常规测试方法鉴别出原物料的掺假和替代;中-鉴别出原物料的掺假和替代需要较复杂的测试方法,无法鉴别出低含量的掺假和替代;低-较*和快速的鉴别出原物料的掺假和替代,检测精度高。
注:危害性:根据发生的可能性判定分值为1~6分,其中高风险划分有(*产生:6分 较*产生:5分),中风险划分有( 一般产生:4分 轻微产生:3分),低风险划分有( 基本不产生:2分 不产生:1分)
等级分数评判结果判定:5-10分为低风险,可忽略不计的原料,不必采取下述行动。11-16分为中风险,不大可能掺原料,有新的信息时要再评估。17-30分为高风险,较有可能掺原料,需要采取下述行动控制。
4.3在原材料被看做是掺假或冒牌的高风险的情况下,应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或测试流程。
4.3.1采购要求供应商提供原材料担保书。
4.3.2每年提供一份第三方检测报告。
4.3.3要求成品包装上贴有或取决于包括以下各项在原材料状态的标签或承诺声明包括以下内容:
4.3.3.1具体来源或原产地
4.3.3.2繁殖\变种承诺
4.3.3.3保证状态(如GlobalGAP**良好农业规范
4.3.3.4生物(GMO)状态
4.3.3.5身份保持
4.3.3.6特定商标命名成分
5.0对供应商生产方法(如**,,合礼)作业承诺声明的情况下,我司有必要供应向商索书。
5.1生产记录作业承诺声明的产品生产的加工流程并识别污染或身份丢失的在区域,应建立适当的控制,以确保承诺声明的完整性。
5.2部门近公布的易掺原料,应立即采取相应行动控制。

1、目的
确保每类产品和(或)过程合理预期发生的食品安全危害得到全面识别和适当评估,并确定有效的控制措施或控制措施组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产品危害分析过程,包括食品安全危害的识别、评价和控制措施的识别和评价过程。
3、职责
3.1 质量、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实施食品安全危害和控制措施的识别和评价。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食品安全危害和控制措施的识别和评价输出的批准。
3.3 各部门参与和配合食品安全危害和控制措施的识别和评价。
4、程序
4.1危害的识别
4.1.1 危害识别的输入:
a) 危害分析预备步骤的输出:产品描述表、布置图和流程图、过程步骤和控制措施的描述等;
b) 经验;
c)外部信息,尽可能包括与所论该类产品有关的流行病学和其他历史数据;
d) 来自食品链中,与终产品、半成品和食品链终端(消费阶段)食品的安全可能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
4.1.2 危害识别的步骤:
a)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部门都应参加食品安全危害的识别,并提交初步的《食品安全危害初步清单》(初稿),明确每一个产品或过程流程图上的每一个步骤的所有危害发生的可能性。
b) 食品质量、安全小组将各部门识别的安全危害初步清单(初稿)进行汇总形成《食品安全危害初步清单》(讨论稿)。
c) 必要时,食品质量、安全小组组织各部门对《食品安全危害初步清单》(讨论稿)进行会审,并食品针对会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后经理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定稿。
4.1.3 危害识别的规范:
a) 应明确危害的种类和产生的原因。危害应当以适当的术语表达,如生物种类(例如大肠埃希氏菌)、物体种类(例如玻璃、骨头渣、毛发)、化学构成(例如铅,或通常化学分类如杀虫剂)。
b) 在识别危害时,应考虑特定操作的前后步骤、生产设备、生产服务和周围环境、以及食品链的前后联系。
c) 食品安全危害初步清单应列出了在所有产品类型(如家禽、奶、鱼)、过程类型(如挤奶、屠宰、发酵、烘干、贮藏、运输等)和加工设备类型(如关闭/打开的电路、干燥/潮湿的环境等)潜在可能(即理论上的)发生的危害;
d) 当下一环节是实际消费时,只要可能,应针对每个已确定的食品安全危害确定终产品中食品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并将确定的结果和依据记录入《食品安全危害初步清单》。
4.1.4 终产品的可接受水平应通过以下一个或多个来源获得的信息进行确定:
a)法律法规要求:由销售国*部门制定的目标、指标或终产品准则;
b)顾客食品安全要求:与食品链下一环节组织(经常是顾客)沟通的规范,特别是针对用于进一步加工或非直接消费的终产品;
c) 产品的预期用途要求:考虑与顾客达成一致的可接受水平和/或法律规定的标准,食品安全小组制定的可接受的水平;
d) 经验:缺乏法律规定的标准时,通过科学文献和专业经验获得。
4.1.5 如下方面的信息有助于危害的识别:
a)原料、配料或与食物接触材料中危害的流行状况;
b)来自设备、加工环境和生产人员的污染;
c)来自设备、加工环境和生产人员的间接污染;
d)残留的微生物或物理药剂;
e)微生物代谢物的增长或化学药剂的累积/形成;
f)厂区出现的危害(危害的未知传播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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