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判定及处置
5.4.1 外部校正的检测设备,根据认可机构颁发的校正合格证及本厂对该仪器使用精度的需要来判定是否合格。
5.4.2 校正合格的仪器贴合格标贴在检测设备上,交回使用。
5.4.3 校正结果为不合格的,须隔离,以免误用,由质量部负责安排修理或报废处理。
5.4.4 仪器应保存《监视和测量装置履历表》,以便一旦发现仪器有较大误差时,对由该仪器检测产品进行标识、隔离和重新检查,并对该仪器进行校正。
5.4.5 当发现仪器设备校正失效时,应对其在相应期间所作测量的结果作出评价,视其影响对产品采取必要措施。
5.5 记录:
对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所产生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5.6 公司目前没有用于检验测量的软件,当因需要具备时,另行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

1 目的
规定顾客满意度测量和监控工作的方法,来保证所获得顾客对公司所提品/服务满意度,进行准确的测量和有效的监控.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所有产品/服务的顾客满意度测量及监控工作。
3 职责
3.1. 销售部负责顾客满意度的测量、分析及相关信息传递.
3.2. 质量部、生产等部门协助销售部对顾客满意度测量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和监控.
4 运作程序
4.1 销售部每年一~两次向半年或一年内的新老顾客,进行顾客满意度的测量,测量用的方法在实施前由销售部/质量部及相关部门进行策划并评审,确保方法有效和可操作性。
4.2 测量的方法可以采用以下适用的方法:
-- 商务信函调查
-- 发放《顾客满意度调查表》
4.3 发放方式可以是:
-- 信函
-- 传真
-- Email
-- 上门走访
-- 上网调查
4.4 销售部将所回收信息进行确认,(信息不足的情况如不满意,未说明原因等);与顾客确认,并补足相关信息.
4.5 销售部将所有对产品/服务,各项评价不满意的原因进行统计分析、确认、处理.
如信息不足,继续与顾客联系,提供进一步的相关信息.
如非公司原因,向客户说明非公司原因的情况.
如公司原因:
-- 综合分析评价不满意,则对该原因的责任部门,执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或进行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向客户说明公司对该问题所进行对策和执行效果。
-- 综合分析评价非不满意,但单项评价有不满意,则将该情况通报相关责任部门,要求该部门负责人进行宣导和工作预防的对应。
4.6 销售部按公司各项产品/服务进行顾客满意度的分类,统计和评价,并编制《客户满意调查计划与记录表》和本次顾客满意度调查的工作报告,报管理者代表,工作报告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 顾客满意度调查的基本情况;
-- 顾客满意度调查公司存在的问题;
-- 顾客满意度调查公司存在问题的对策和改进意见;
4.7 由销售部将顾客满意度测量的情况在管理评审会议上报告。
4.8 由销售部将《顾客满意度调查表》中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对策建议汇总于《客户满意调查计划与记录表》中,报管理者代表确认公司是否采取相应的质量改进来提高产品/服务质量,经总经理批准。
4.9 由各责任部门按《客户满意调查计划与记录表》中批准要求,进行纠正预防措施或改进。

1、目的
确保所有实施危害分析所需的相关信息的保持和更新。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施危害分析所需的相关信息的收集、保持和更新,包括产品描述、流程图(含布置图)和工艺步骤的编制、确认。
3、职责
3.1 质量、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实施危害分析所需的相关信息的收集、审核、确认,保持和更新。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施危害分析所需的相关信息的批准。
3.3 各部门参与和配合完成危害分析预备步骤,并报告相关信息不适合情况。
4、程序
4.1危害分析的预备步骤包括产品描述、布置图和流程图的绘制、过程步骤和控制措施的描述,以收集、分析、确定和验证危害分析的相关信息。
4.2 危害分析预备步骤的输出进行验证,确保其与实际生产和管理运行完全一致。
a) 在危害分析预备步骤的开始和进行当中,质量、食品安全小组应与相关信息涉及的职能部门或岗位进行充分沟通,保证信息的可信性和充分性。
b) 危害分析预备步骤的输出终确定前,质量、食品安全小组应与这些输出涉及的职能部门或岗位共同进行现场验证。可通过现场核对验证其是否符合现状。验证应有记录。
c) 生产管理情况有变,危害分析预备步骤的输出不适合时,相关部门应将不适合情况报告质量、食品安全小组,由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d) 危害分析预备步骤的输出与现状不一致时,应修订相关的输出或纠正运作,以达到二者一致。修订相关输出按《文件控制程序》进行,纠正运作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
4.3 实施危害分析所需的相关信息是公司受控文件,其编审、发放、标识、使用、更改等控制按《文件控制程序》和《记录控制程序》要求进行。
4.4 产品描述
4.4.1 质量、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对管理体系覆盖的每一种终产品、原料、辅料、与食品接触材料的产品特性进行描述,编制产品描述表,作为工作文件。
4.4.2 产品描述应识别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定的要求,并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
4.4.3 终产品描述表应包括如下方面的信息,详略程度应足以进行危害分析。
a) 产品名称或类似标识,以及加工场所;
b) 成份,包括使用的原料;
c) 加工方式:如热处理、冷冻、盐渍、烟熏等;
d)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化学、生物和物理特性:如温度,PH值,水分活度等;
e) 预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
f) 预期用途:识别各种产品和(或)过程类型的使用者和消费者如公众、特定群体(老人、婴儿等)、再加工的食品企业,并应考虑消费群体中确定的食品安全危害的易感人群;识别预期的处理如直接食用、加热后食用,作为其他食品的原料再加工使用,并应识别非预期但可能会出现的产品的误处理和误用。
g) 包装形式、方法和材料;
h)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标识,和(或)处理、制备和使用说明书;
i) 分销方式:包括运输和销售。
4.4.4 原料、辅料、与食品接触材料描述表应包括如下方面的信息,其详略程度应足以识别和评价食品安全危害。
a) 化学、生物和物理特性;
b) 配制辅料的组成,包括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c) 产地;
d) 生产方法;
e) 交付方式,包装和贮存条件;
h) 使用或加工前的预处理;
i) 与采购原料和辅料预期用途相适宜的食品安全接收准则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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