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原的隔离预防
4.3.1 原原料单独设立收货和储存区域,并安排原原料单独使用的容器和相关操作工具。
4.3.2含原的原辅料应清晰识别,包装可靠妥当,不至于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或毁坏。原料接收时应检查包装完好性,并做好记录,避免原交叉污染。
4.3.3 做好仓管员管理工作:接触物质仓管员尽量使用可清晰识别的独立的工作服、工作鞋和发网及帽子等。接触原的衣帽鞋应和其他衣帽鞋分隔开来彻底清洗。
4.3.4含原物料在搬运过程必须加以遮盖保护,并具有清楚可见的标识。含原的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原的人员应重新设计其交通模式,避免交叉接触。
4.3.5含原产品和非原产品应在单独生产场所或单独生产设备进行加工;条件不允许时,应利用物理屏障进行隔离,并给以颜色编码的标识加以区别。洁净区内产品混合、包装工序等在独立区域进行,设计专门管道避免空气系统等引入的原风险。
4.4 产品实现和返工控制
4.4.1 区分所有含原和不含原的终产品清单,将含原产品排列在生产过程的后程序,并安排含相同原产品进行长期生产运行,减少生产转换。
4.4.2在产品设计允许条件下,原成分应安排在生产线尽可能晚的工序阶段加入。含原产品生产结束后,应立即安排进行彻底清洁。
4.4.3 返工是原潜在交叉接触的重要源头。返工可能污染源有结转产品、不合格品、退回产品和原料相关停机产品等。含原物料返工应按公司相应返工程序进行。
4.4.4 含原的返工物料应按“相似归于相似”原则返回相应物料中,同时做好记录工作。无法依次加以控制的返工料,必须标识在标签上,利用颜色标记等对含原的返工器具进行识别,并防止交叉接触。
4.4.5 含原的返工物料的配方组成、产生时间、产生地点或阶段、返工处理时间、使用数量应予以清楚记录保存,进行文件化,确保达到可追溯要求。

5.1 CCP验证
5.1.1 验证责任人:食品安全小组成员。
5.1.2 验证频率:按照HACCP计划规定的频率。
5.1.3 验证内容:具体参见《HACCP计划》。
5.2 确认
5.2.1 确认责任人:食品安全小组成员,经过适当培训或经验丰富人员。
5.2.2 确认频率
5.2.2.1 体系正式运行之前,进行初次确认。
5.2.2.2 当原料、产品或加工、销售及消费方式发生改变时,需确认。
5.2.2.3 当复查时发现数据不符或相反时。
5.2.2.4 当重复出现同样的偏差、纠编措施效果不佳时。
5.2.2.5 出现有关危害或控制手段的新信息时。
5.2.2.6 生产中观察到异常情况。
5.2.2.7 客户投诉的内容涉及加工控制。
5.2.3 确认的内容
5.2.3.1 HACCP体系前提条件的有效性检查。
5.2.3.2 复查或重新进行危害分析。
5.2.3.3 评价当前CCP点的设置是否合理。
5.2.3.4 关键限值制定依据的审核。
5.2.3.5 监控方案合理性的审核。
5.2.3.6 纠偏措施可行性的审核。
5.2.3.7 验证方案合理性的审核。
5.2.3.8 记录保持程序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5.3 内部HACCP体系验证
5.3.1 制订年度内部HACCP体系验证计划。
5.3.2 验证频率
5.3.2.1 一般情况下为一年一次。
5.3.2.2 当产品或工艺有显著改变或系统发生故障时随时进行。
5.3.3 验证计划内容
5.3.3.1 验证涉及的项目及验证时间。
5.3.3.2 验证的目的、范围和验证依据的文件。
5.3.4 验证的内容
5.3.4.1 检查产品说明和生产流程图的准确性。
5.3.4.2 检查CCP是否按HACCP计划的要求被监控。
5.3.4.3 检查工艺过程是否符合关键限值的要求。
5.3.4.4 检查记录是否准确并按要求的时间完成。
5.3.4.5 监控活动的执行地点和频率是否符合HACCP计划的规定。
5.3.4.6 当监控表明发生了关键限值的偏离时,是否执行了纠偏行动。
5.3.4.7 是否按HACCP计划中规定的频率对监控设备进行校准。
5.3.5 验证前的准备工作
5.3.5.1 验证人员必须是食品安全小组成员,或经过内部培训或经验丰富的人员。
5.3.5.2 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编写体系验证实施计划,交总经理审阅。其内容主要包括: 验证的项目、目的和方法; 验证的日期及时间安排; 验证组成员及分工; 验证所依据的文件。
确定验证涉及的项目及验证的时间后,HACCP组长提**周,通知相关负责人准备所要的文件和资料。HACCP组长组织编写HACCP验证审查表,详细列出验证项目、依据及方法。验证时使用此表作为验证过程的依据。

1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范围:
国际的法律法规;
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产品规范;
2 获取途径:
品控部依据《法律法规收集一览表》每六个月向技监局、商检局、海关、外经贸、卫生局的相关部门查询的法律法规。
品控部每六个月通过《法律法规收集一览表》,在计算机网络上查阅的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国际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各部门收到标准、法规文件或其他相关方的外来文件后,将其交到品控部并登记。
3 发放、宣传和实施,
3.1 针对获取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其他要求,由品控部组织评审,并形成《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具体查阅使用时到品控部借阅手续,并填写《借阅登记表》。
3.2品控部负责根据国际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入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并负责具体的实施、教育宣传工作,使食品的生产和服务等各项活动均能符合要求。
3.3 所有外来管理文件均在品控部存档,品控部根据《外来文件登记表》上的批示,将文件发放到相关部门,并加盖受控章,在《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记录。
4 当文件已由新版本代替,或不再需要使用、查阅时,品控部应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中注明,在旧版本文件上盖作废章,继续保存以作参考之用,同时根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通知有关部门。需要报废时,按照《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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