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点CoC认证资格
14.1 如果证书范围内包含两个或者多个符合下列要求的地点,或法律实体(在FSC-STD-40-003中是指“参与地点”),组织有资格进行多地址认证:
a) 所有参与地点与持有证书的组织因拥有共同的所有权而联系在一起; 或
b) 所有参与地点:
i. 与组织有法律和/或合同关系; 和
ii. 有共同的运营程序(例如,相同的生产方法,相同的产品规格,集成化管理软件);和
iii. 由有*和有责任的组织建立,服从于集中执行和控制管理系统,至少包括以下一个要素:
林产品集中的采购或销售功能;
在同一品牌下运营(例如. 特许经营, 零售商)。
e) 根据FSC-POL-01-004组织与FSC合作政策,如果脱离FSC组织的清单包括承包商,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组织,此后其没有资格提供外包服务给FSC认证的组织。
12.5 组织应为其承包商提供文件程序,确保:
a) 用于生产FSC认证产品的材料,在外程中,不应与任何其他材料混合
或受到污染;
b) 承包商应保存输入、产出记录和依据外包合同或协议加工或生产的所有FSC认证材料相关的运送文件;
c) 如果承包商代表组织在产品上贴FSC标签,承包商应只在那些外包协议的范围内的合格产品上贴FSC商标。
12.6 在分程中,组织应保留所有材料的法律所有权。
说明:不要求组织重新获得分包产品的物理所有权(产品可由承包商直接运送给客户)。
12.7 组织应按照条款5.1的要求识别用于分包的材料的。分包后,不要求承包商对材料的进行识别。
12.8 当组织作为FSC认证的承包商时,其FSC证书范围应包括外包服务,确保满足所有适用的认证要求。
12.9 当组织作为FSC认证的承包商,且发包组织是非FSC认证的组织时,组织可以直接用于分程的原材料。为了保证产销监管链没有中断,材料应直接从FSC认证的供应商运送到组织。(例如,非认证的发包组织在发包前不能取得材料的物理所有权)。
组织应保留一份新的产品组清单,该清单包含以下信息:
a) 按照FSC-STD-40-004a中列出的产品类型;
b) 产出产品适用的FSC声明。如果组织想要在FSC证书数据库中公开其产品有资格粘贴FSC小规模或者社区企业的标签,也可以说明;
c) 树种(包括学名和常用名),当树种信息决定产品特征时。
转换体系的应用
转换体系是FSC控制体系的一种,为做出产出的声明提供了一种简单的方法,直接将投入的FSC声明转换成产出。在组织加工的整个阶段,通过保证与不合格材料的分离,将投入和产出的材料连接。
转换体系可以被用于所有产品组类型,FSC声明和活动中。
由于消费前回收的木材没有有效的产出声明,因为不能作为转换体系的合格投入。
说明:以食品和药品为目的的非木质林产品只能使用转换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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