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 终产品的可接受水平应通过以下一个或多个来源获得的信息进行确定:
a)法律法规要求:由销售国***部门制定的目标、指标或终产品准则;
b)顾客食品安全要求:与食品链下一环节组织(经常是顾客)沟通的规范,特别是针对用于进一步加工或非直接消费的终产品;
c) 产品的预期用途要求:考虑与顾客达成一致的可接受水平和/或法律规定的标准,食品安全小组制定的可接受的水平;
d) 经验:缺乏法律规定的标准时,通过科学文献和专业经验获得。
5.1.5 如下方面的信息有助于危害的识别:
a)原料、配料或与食物接触材料中危害的流行状况;
b)来自设备、仓储环境和仓储人员的污染;
c)来自设备、仓储环境和仓储人员的间接污染;
d)残留的微生物或物理药剂;
e)微生物代谢物的增长或化学药剂的累积/形成;
f)厂区出现的危害(危害的未知传播途径)。

1目的
对从事影响产品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员进行适宜、必要的管理和培训,确保各岗位人员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各类人员的管理及培训活动。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员工的招聘、教育、培训及档案工作。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人员配置及岗位技能的培训。
4工作程序
4.1岗位设置
4.1.1 办公室根据公司的管理发展需求,对公司的岗位进行设置,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1.2 所有工作必须先设立岗位,后配置人员。没有岗位一律不得配置人员。
4.1.3 办公室对每一岗位制定《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并经总经理批准后作为各岗位人员的规范要求,《岗位任职资格要求》要说明岗位名称、文化教育、专业培训、实际操作技能、经历或资格、相关岗位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等能力要求。
4.2岗位考核
办公室根据《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对公司现有职员和有意向到公司工作的人员的能力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在《求职申请书》。
4.3待岗和岗位代理
4.3.1 公司职员在没有明确岗位的情况下实行待岗制。
4.3.2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待岗:
① 为储备的目的而引入的优秀人才而暂时没有岗位;
② 工作人员因任何原因不宜继续在原岗位工作;
③ 因任何原因被暂时停止工作;
4.3.3 待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必须服从人力资源部安排的工作。

目的
通过系统的、独立的、定期的审查,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内部管理体系审核工作。
3.职责
3.1办公室组织内部审核工作。
4.工作程序
4.1审核频次
4.1.1正常情况下,内部审核每年进行一次,两次审核的时间间隔不**过12个月。
4.1.2特殊情况下,食品安全小组长授权人力资源部安排增加审核频次。
4.2审核员
4.2.1食品安全小组长任命审核组长,并组建审核组。
4.2.2内审员必须是参加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
4.2.3内审员在审核具体职能部门时,应与该部门的质量活动无直接责任关系,以保持审核结果的公正性。
4.3审核实施
4.3.1审核组长制定《内部审核计划》,报食品安全小组长予以批准。《内部审核计划》的内容至少包括:
a) 审核目的;
b) 审核范围;
c) 审核依据;
d) 审核组成员分工及时间安排;
e) 审核组成员不得对本部门进行审核。
4.3.2《内部审核计划》应提前发至各内审员及有关职能部门;

-/gbafcjj/-
http://iso9001fsc1.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