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在不安全产品的评价:
除非监视外的其他证据能证实控制措施有效;或针对特定产品的控制措施的组合作用有证据说明达到预期效果以及抽样、分析和其他验证活动证实受影响批次的产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危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外,不得放行潜在不安全产品。
部门经理负责识别、评估潜在不安全产品,采取纠正措施。
4.4 不合格服务的评审和处置
4.4.1 严重不合格
a﹚由质控部及相关部门共同分析产生严重不合格的原因并制定处置方案,向受其影响的顾客表示歉意,并在顾客同意的情况下采取减免、赔偿措施或重新提供服务等处置方法;
b﹚对造成严重不合格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培训教育并处罚,将处理结果填写在《不合格品处理单》中;
c﹚对顾客重新提供服务后,由人事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实施跟踪验证,执行《纠正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4.4.2 一般不合格
a﹚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置,及时当场纠正或当日解决,向受其影响的顾客表示歉意,经顾客同意后,可重新提供服务或减免;
b﹚相关部门对员工进行服务质量教育,必要时给予处理,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跟踪验证。
4.4.3 潜在不安全产品:
对无证据表明产品可安全放行的潜在不安全产品,应由部门经理确认并对相应产品实施处理,包括重新加工或直接销毁和按废物处理。
4.5 各部门须将《不合格品处理单》提交人事部。为消除不合格,公司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对发现的问题和潜在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具体执行《纠正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6 在按上述要求评价前,所有不合格品须在控制下予以保留,当不合格品已经不在本部门控制范围内,应启动《通知和召回程序》。
4.7 撤回:为能够并便于完全、即使地撤回确定为不安全产品的终产品批次,管理者应*有权启动撤回的人员和负责执行撤回的人员,并且在适当的时候应策划实行撤回演练,并做好记录,具体安排见《通知和召回程序》

总则
食品安全小组应策划和实施公司内仓储、分装所建立的控制措施和控制措施组合进行确认所需的过程,并验证和改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8.2 控制措施组合的确认
在实施包含于操作性前提方案OPPR和HACCP计划的控制措施之前,及在变更后(见8.5.2),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应组织进行确认(见*):
a)所选择的控制措施能使其针对的食品安全危害实现预期控制;
b)控制措施和(或)其组合时有效,能确保控制已确定的食品安全危害,并获得满足规定可接受水平的终产品。
当确认结果表明不能满足一个或多个上述要素时,应对控制措施和(或)其组合进行修改和重新评价(7.4.4)。
修改可能包括控制措施(即生产参数、严格度和(或)其组合),和(或)原料、生产技术、配送方式的变更。

5.1.4 终产品的可接受水平应通过以下一个或多个来源获得的信息进行确定:
a)法律法规要求:由销售国***部门制定的目标、指标或终产品准则;
b)顾客食品安全要求:与食品链下一环节组织(经常是顾客)沟通的规范,特别是针对用于进一步加工或非直接消费的终产品;
c) 产品的预期用途要求:考虑与顾客达成一致的可接受水平和/或法律规定的标准,食品安全小组制定的可接受的水平;
d) 经验:缺乏法律规定的标准时,通过科学文献和专业经验获得。
5.1.5 如下方面的信息有助于危害的识别:
a)原料、配料或与食物接触材料中危害的流行状况;
b)来自设备、仓储环境和仓储人员的污染;
c)来自设备、仓储环境和仓储人员的间接污染;
d)残留的微生物或物理药剂;
e)微生物代谢物的增长或化学药剂的累积/形成;
f)厂区出现的危害(危害的未知传播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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