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和安全
4.3.1 车间应执行《*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操作流程及标准》等有关法规。
4.3.2 个人卫生须符合《卫生操作流程及标准》中的有关要求。
4.3.3 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重点加强对食品链的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4.3.4 保持贮藏作业、配送工具内外环境整洁,操作间、设施齐全;每天要保持作业场所的整洁,作业完成后进行常规卫生清洁,具体卫生标准执行《卫生操作流程及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4.3.5 区域卫生分片负责落实到人,卫生检查采取自查、公司每日抽查与每月普查相结合的形式;在检查中,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执行《不符合控制程序》中的有关规定。
4.3.6 做好作业区域、贮藏的油、水、电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员工应掌握正确使用方法,公司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将结果记录在《作业管理考核记录》中。
采购商品的检查和验收
4.4.1采购员和仓库主管按《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要求共同对采购产品进行验收。合格的,由仓库按《仓库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照请购单记载事项验收入库并出具入库单,仓管和质量检验人员同时在入库单上签名。入库单应记录
a) 产品的名称;
b) 规格/型号/颜;色
c) 数量;
d) 批号和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信息。
4.4.2 对于验收发现的不合格,应标识并隔离后,通知产品中心门与供方沟通处理,并记录处理方式。处理方式包括退货必要时进行应急采购和让步接收。让步接收应由总经理批准。
4.4.3当物料、工具、设备需在供方货源处进行验收时,由人事部组织相关人员按采购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验证。
4.4.4即使经过顾客验证或在供方进行验证,不能免除上述验证责任。
1 目的
对所有与产品、服务有关的从产品来源、货品入库、贮存和服务直至消费者使用以前的过程可能发生的生物、化学或物理的潜在危害,进行危害识别、评估和分析,并对此采取预防措施加以控制。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在产品的接收、仓储、配送、交付各个阶段所有涉及安全的食品危害的分析及相应预防措施的提出。
3 职责
3.1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对危害进行识别与分析,并提出预防措施。
4 工作程序
4.1作业流程说明:
4.1.1食品安全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产品从采购、仓储、配送至交付的所有过程及工序进行确认,并对该产品进行清楚描述。
4.1.2对经过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审批后的产品仓储、配送、销售流程的各个工序进行危害分析,危害分析应考虑的内容:
a) 产品接收直至消费者使用以前所有可能发生的并且一旦发生会对消费者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的危害;
b) 仓储货品、辅料、A类器具的评估;
c) 产品的特性;
d) 仓储作业参数;
e) 加工设备和布局;
f) 贮存设施和条件;
g) 包装及包装材料;
h) 销售、配送方式;
i) 与服务有关的卫生状况
j) 外部信息,尽可能包括流行病学和其它历史数据;
k) 来自食品链中,可能与终产品、中间产品和消费食品的安全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
1. 目的
对采购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公司对辅材料、器具的采购过程,包括对相应供应商的选择评价。
3. 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对合格供应商的批准。
3.2采购部负责采购管理:
3.2.1对供应商的选择、调查、评价及编制合格供方名录;
3.2.2负责采购合同的签署及订单的下发;
3.3质控部负责采购商品的质量验证。
3.4相关部门配合上述各部门开展此项工作。
4. 工作流程
4.1供应商的分类
重要物资(A):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物资(等仓储的食品类货品、接触食器货品类的包装、作业器具等);
一般物资(B):非直接用于产品本身的起辅助作用的物资(如外包装等)、生产设备的易损件、易耗件等。
C类供应商——其他供应商。
4.2供应商的选择与评价
4.2.1 A/B类供应商由相应产品中心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调查,填写《供应商调查表》。
A类供应商要调查及收集资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营业执照及相关的许可证如卫生证等;
b) 主要产品类型以及产能、;
c) 人员、技术、设备设施的现状;经营历史和市场信誉、企业形象等。
d) 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要时或顾客有需求时);
e) 其他资格能力证明;
f) 样品。
B类供应商调查其是否有固定的农产品来源或生产基地,固定经营地址,并且在过往的供货历史中没有不良记录。
4.2.2 供应商资料收集齐全后,由采购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填入《供方评定记录表》,经产品中心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成为合格供应商。
评价方式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
a) 对供方的相关经验进行评价;
b) 对供方的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情况及品质处理情况进行评审;
c) 对供方管理体系进行审核验证其按要求提供所需产品的能力;
d) 调查供方的顾客满意度;
e) 调查供方的财务状况、服务和支持能力。
设施设备的控制
4.4.1 正确管理和使用加工设备、机械及其他设备,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发生。
4.4.2 使用部门应对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清洁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修,配置并使用适合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并通过校准、维护、正确调整、妥善存放等控制过程持续保持测量能力与测量要求相一致。具体执行《设施、设备管理控制程序》中的有关规定。
4.5 管理
a﹚实行管理制度,由顾客代表、主管部门和公司管理人员组成的伙食管理指导会,具有监督、考评产品和服务质量、沟通信息的职责,参与服务的管理;
b﹚区域设有意见箱(簿),由人事部定时收集、整理、汇总,为便于顾客监督,员工工作期间佩带工牌;
d﹚部门负责人应经常检查食品及服务质量,随时听取顾客意见,并做到有记录,有反馈。

1.目的
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其检测能力满足产品质量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产品检测、化验设备及等测量器具或仪器。
3.职责
3.1质控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综合管理。
4.工作程序
4.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
4.1.1监视和测量设备采购前,质控部根据测量要求确定所购设备,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产品中心实施采购;
4.1.2购入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市场营销中心组织验收,并保存验收记录。
4.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
4.2.1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按规定的周期或使用前按有关的校准规程或校准文件进行校准,并做好标识。
4.2.2质控部对公司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予以识别确定,并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明确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购入时间、用途、检定周期。
4.2.3质控部制定并实施《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检定计划》。属于强检或公司无能力检定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公司委托计量检定所进行检定,质控部保留计量检定证书。属于非强检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质控部采取比对的方法,使用计量检定所检定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对所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比对校准。质控部制定相应的比对方法,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同时质控部保留比对记录。
4.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标识
4.3.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状态分准用、停用、报废三种。
4.3.2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合格的标识为“准用”,失准或**过校准周期而未校准的标识为“停用”,不能正常工作,标识为“报废”。
4.4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
4.4.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由使用部门严格按照该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4.2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部门应根据设备的使用要求确保适宜的环境。
4.5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失准处理
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失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仓储部报告。质控部对该设备检验和实验过的结果重新评价和检验。
4.6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停用、备用、报废
4.6.1停用、备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仓储部做好标识,并确保适宜的贮存环境。
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搬运、贮运期间做好防震、防潮、防锈蚀的保护工作,确保完好的准确度;
4.6.2需报废的监视和测量设备首先由仓储部鉴定后,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报废。

5 工作步骤
5.1危害的识别
5.1.1 危害识别的输入:
a) 危害分析预备步骤的输出:产品描述表、布置图和流程图、过程步骤和控制措施的描述等;
b) 经验;
c)外部信息,尽可能包括与所论该类产品有关的流行病学和其他历史数据;
d) 来自食品链中,与终产品、半成品和食品链终端(消费阶段)食品的安全可能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
5.1.2 危害识别的步骤:
a)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部门都应参加食品安全危害的识别,并提交初步的《食品安全危害识别清单》(初稿),明确每一个产品或过程流程图上的每一个步骤的所有危害发生的可能性。
b) 食品安全小组将各部门识别的《食品安全危害识别清单》(初稿)进行汇总,确定合理预期发生的食品安全危害,形成《食品安全危害识别清单》(讨论稿)。
c) 必要时,食品安全小组组织各部门对《食品安全危害识别清单》(讨论稿)进行会审,后经食品安全小组组长批准后定稿。
5.1.3 危害识别的规范:
a) 应明确危害的种类和产生的原因。
b) 在识别危害时,应考虑特定操作的前后步骤、生产设备、生产服务和周围环境、以及食品链的前后联系。
c) 食品安全危害识别清单应列出了在所有产品类型、过程类型和加工设备类型(潜在可能(即理论上的)发生的危害;
d) 当下一环节是实际消费时,只要可能,应针对每个已确定的食品安全危害确定终产品中食品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并将确定的结果和依据记录入《食品安全危害识别清单》。
采购计划和实施
4.3.1接触食器货品类的包装、作业器具:由物资需求部门编制《采购单》,交产品中心门,由其审核汇总并咨询其他相关部门和仓库情况,确定采购需求,经总经理批准后,集中采购。
4.3.2应急采购:对于急用物资,由需求部门编制《采购单》并附录请购报告,经**批准后,由产品中心门按要求采购。
4.3.3填写《采购单》须充分表述采购对象的信息,如产品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交付方式、质量要求。
4.3.4 A/B类采购品只能选用《合格供方名录》中的供应商提供,如果不能从《合格供方名录》选取择合格供应商,应执行5.2条的规定,或由总经理批准选用其他供应商。
4.3.5 A类采购品的采购,应与供方正式签订《采购合同》编制订购单由供方确认并出具送货清单。适用时,合同应明确采购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交货期、产品或服务标准、检验规程或规范、图样及交货方式和地点。
4.3.6 实施采购前,应向多个供应商进行产品调查才能决定采购。
4.3.7 每次采购活动结束,供应商均要出具和相应报销凭证和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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