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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培训 BRC认证 质量保证 申请流程

    更新时间:2025-04-05   浏览数:228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产品数量:9999.00单
    价格:¥45800.00 元/单 起
    4.4 人员解聘
    4.4.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将对其解聘,
    ① 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 经考核不安全的人员;
    ③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④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⑤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 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⑦ 连续不能完成岗位工作目标的;
    ⑧ 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4.2 人员解聘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保存解聘理由和其他相关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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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对从事影响产品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员进行适宜、必要的管理和培训,确保各岗位人员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各类人员的管理及培训活动。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员工的招聘、教育、培训及档案工作。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人员配置及岗位技能的培训。
    4工作程序
    4.1岗位设置
    4.1.1 办公室根据公司的管理发展需求,对公司的岗位进行设置,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1.2 所有工作必须先设立岗位,后配置人员。没有岗位一律不得配置人员。
    4.1.3 办公室对每一岗位制定《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并经总经理批准后作为各岗位人员的规范要求,《岗位任职资格要求》要说明岗位名称、文化教育、专业培训、实际操作技能、经历或资格、相关岗位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等能力要求。
    4.2岗位考核
    办公室根据《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对公司现有职员和有意向到公司工作的人员的能力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在《求职申请书》。
    4.3待岗和岗位代理
    4.3.1 公司职员在没有明确岗位的情况下实行待岗制。
    4.3.2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待岗:
    ① 为储备的目的而引入的优秀人才而暂时没有岗位;
    ② 工作人员因任何原因不宜继续在原岗位工作;
    ③ 因任何原因被暂时停止工作;
    4.3.3 待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必须服从人力资源部安排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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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计划和实施
    4.3.1接触食器货品类的包装、作业器具:由物资需求部门编制《采购单》,交产品中心门,由其审核汇总并咨询其他相关部门和仓库情况,确定采购需求,经总经理批准后,集中采购。
    4.3.2应急采购:对于急用物资,由需求部门编制《采购单》并附录请购报告,经**批准后,由产品中心门按要求采购。
    4.3.3填写《采购单》须充分表述采购对象的信息,如产品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交付方式、质量要求。
    4.3.4 A/B类采购品只能选用《合格供方名录》中的供应商提供,如果不能从《合格供方名录》选取择合格供应商,应执行5.2条的规定,或由总经理批准选用其他供应商。
    4.3.5 A类采购品的采购,应与供方正式签订《采购合同》编制订购单由供方确认并出具送货清单。适用时,合同应明确采购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交货期、产品或服务标准、检验规程或规范、图样及交货方式和地点。
    4.3.6 实施采购前,应向多个供应商进行产品调查才能决定采购。
    4.3.7 每次采购活动结束,供应商均要出具和相应报销凭证和质量保证书。
    5 工作步骤
    5.1危害的识别
    5.1.1 危害识别的输入:
    a) 危害分析预备步骤的输出:产品描述表、布置图和流程图、过程步骤和控制措施的描述等;
    b) 经验;
    c)外部信息,尽可能包括与所论该类产品有关的流行病学和其他历史数据;
    d) 来自食品链中,与终产品、半成品和食品链终端(消费阶段)食品的安全可能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
    5.1.2 危害识别的步骤:
    a)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部门都应参加食品安全危害的识别,并提交初步的《食品安全危害识别清单》(初稿),明确每一个产品或过程流程图上的每一个步骤的所有危害发生的可能性。
    b) 食品安全小组将各部门识别的《食品安全危害识别清单》(初稿)进行汇总,确定合理预期发生的食品安全危害,形成《食品安全危害识别清单》(讨论稿)。
    c) 必要时,食品安全小组组织各部门对《食品安全危害识别清单》(讨论稿)进行会审,后经食品安全小组组长批准后定稿。
    5.1.3 危害识别的规范:
    a) 应明确危害的种类和产生的原因。
    b) 在识别危害时,应考虑特定操作的前后步骤、生产设备、生产服务和周围环境、以及食品链的前后联系。
    c) 食品安全危害识别清单应列出了在所有产品类型、过程类型和加工设备类型(潜在可能(即理论上的)发生的危害;
    d) 当下一环节是实际消费时,只要可能,应针对每个已确定的食品安全危害确定终产品中食品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并将确定的结果和依据记录入《食品安全危害识别清单》。
    4.3 召回产品的处理
    4.3.1 召回产品的处理方式可分为:
    a﹚按原有(或其他)预期用途确定为安全产品;
    b﹚以确保其成为安全产品的方式重新加工;
    c﹚其他用途;
    d﹚销毁。
    4.3.2 召回产品在处理之前,应在相关部门监督下予以保留;在召回产品处理后,相关部门负责人须以书面形式报告食品安全小组组长产品处理情况。
    4.4 办公室填写《不安全食品召回台帐 》,并将记录存档;食品安全小组组长总结召回的原因、范围和结果,整理形成《调味品安全危害报告》上报公司总经理,同时此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4.5 对于重大问题的召回处理结果须上报**主管部门。
    4.6 为验证召回方案的有效性,公司每年组织召回演练,并填写演练记录。
    危害分析工作单
    危害分析的总结,包括已确定的危害、危害评价的结果、控制措施的识别和评价的结果,应由食品质量和安全小组编列入《危害分析工作单》中。
    5.5 危害分析记录的控制
    危害分析记录控制包括《食品安全危害识别清单》、《危害评估清单》、《控制措施识别和评价表》和《危害分析工作单》是应按《文件控制程序》和《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管理。
    5.6 危害分析的验证和更新
    5.6.1 验证的目的:识别导致危害变化的需求,必要时进行危害分析更新,确保危害分析结果的持续适宜和有效。
    5.6.2 验证的职责和方法:食品安全小组评审如下方面的信息:
    a) 通过沟通获得的信息;包括危害识别输入(见4.1.1)的变化;
    b) 单项验证结果的评价结果;
    c) 控制措施组合的确认结果;
    d)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更新的结果。
    分析并确定潜在危害:从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等方面进行危害分析并确定与产品、工艺、包装类型、贮存有关的潜在危害,并填入危害分析表内。
    4.1.4分析并确定显著危害:显著危害是指必须予以控制的、有理由可能发生的、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险的危害,当某一潜在危害被确定是显著危害时,必须在危害分析表中相应列出判定依据、预防措施和是否CCP相关内容。
    4.1.5关键点的确定可采用按照CAC(食品法典会)推荐的判断树法进行判定。
    4.1.6当发生下列变化(但不限于下列变化)时:必须考虑重新进行危害分析,这些变化包括但不于:原料和辅料、原料和辅料的来源、加工、产量、包装、人员、销售方式、预期用途和消费者等。
    4.1.7公司必须规定预防措施以把危害降低到可接受水平,这些措施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a) 产品说明(标签、预期用途等);
    b) 作业控制;
    c) 贮存和销售控制;
    d) 卫生控制;
    e) 设备维护;
    f) 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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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措施的识别和评价
    5.3.1 已经确定的食品安全危害通过适宜地选择和实施控制措施或其组合来控制,将预防、消除或减少危害的产生以满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针对每一危害均应识别其相对应的控制措施,否则,应建立这样的控制措施。
    5.3.2 应用逻辑方法对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审,以确定某一控制措施是否关键的控制措施。关键控制措施应满足如下准则:
    a) 根据应用的强度,控制措施对已确定食品安全危害的效果是有效的;
    b) 对该控制措施进行监视的可行的(具有及时监视以便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能力);
    c) 相对其他控制措施,该控制措施在体系中的位置是处于后的,即在其后再无其他控制措施对其控制的危害进行有效控制;
    d) 一旦该控制措施作用失效,后果的严重程度将是中等风险以上(见4.2.3)。
    5.3.3 通过评审,确定为关键控制措施的列入HACCP计划表进行管理,其他的控制措施作为操作性前提方案进行管理。
    5.3.4 对控制措施的评审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编制《控制措施识别和评价表》。
    潜在不安全产品的评价:
    除非监视外的其他证据能证实控制措施有效;或针对特定产品的控制措施的组合作用有证据说明达到预期效果以及抽样、分析和其他验证活动证实受影响批次的产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危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外,不得放行潜在不安全产品。
    部门经理负责识别、评估潜在不安全产品,采取纠正措施。
    4.4 不合格服务的评审和处置
    4.4.1 严重不合格
    a﹚由质控部及相关部门共同分析产生严重不合格的原因并制定处置方案,向受其影响的顾客表示歉意,并在顾客同意的情况下采取减免、赔偿措施或重新提供服务等处置方法;
    b﹚对造成严重不合格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培训教育并处罚,将处理结果填写在《不合格品处理单》中;
    c﹚对顾客重新提供服务后,由人事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实施跟踪验证,执行《纠正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4.4.2 一般不合格
    a﹚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置,及时当场纠正或当日解决,向受其影响的顾客表示歉意,经顾客同意后,可重新提供服务或减免;
    b﹚相关部门对员工进行服务质量教育,必要时给予处理,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跟踪验证。
    4.4.3 潜在不安全产品:
    对无证据表明产品可安全放行的潜在不安全产品,应由部门经理确认并对相应产品实施处理,包括重新加工或直接销毁和按废物处理。
    4.5 各部门须将《不合格品处理单》提交人事部。为消除不合格,公司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对发现的问题和潜在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具体执行《纠正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6 在按上述要求评价前,所有不合格品须在控制下予以保留,当不合格品已经不在本部门控制范围内,应启动《通知和召回程序》。
    4.7 撤回:为能够并便于完全、即使地撤回确定为不安全产品的终产品批次,管理者应*有权启动撤回的人员和负责执行撤回的人员,并且在适当的时候应策划实行撤回演练,并做好记录,具体安排见《通知和召回程序》
    验证的频率:运行或变更后重新运行时和不**过六个月的时间间隔进行。
    5.6.4 验证记录:参加人员应填写验证签到表(会议签到表),编写危害分析验证报告记录验证过程和结果。对验证不合格开立文件更改申请表或不合格处理单以对其进行纠正。
    1 目的
    通知潜在不安全原料或产品的相关方并实施潜在不安全原料或产品召回,以防止其非预期使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交付的存在潜在食品安全危害的原料或产品。
    3 职责
    3.1 销售部负责通知各相关部门;
    3.2 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负责召回工作;
    3.3 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内的召回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信息来源
    在部门已交付原料或产品后,收到信息指出该原料或产品可能存在潜在食品安全危害,应启动本程序。信息来源包括:
    a﹚上级监督部门(如防疫站、动检站和检测中心等)有信息表明原料或产品存在不安全;
    b﹚在检查中发现原料或产品存在不安全;
    c﹚各下游部门(主要为配送物流部门、及客户使用者)发现上游部门提供的原料或产品存在不安全;
    d﹚顾客反映产品存在不安全。
    若实施召回,a﹚属于被动召回,b﹚属主动召回。
    4.2 召回实现过程的各个环节
    a﹚得到不安全产品或产品信息的部门须立即通过可追溯性体系确定不安全产品、来货或产品的范围和批次,并报告质控部;
    b﹚办公室确认信息真实、可靠、准确后,报告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同时通知相关部门;
    c﹚产品中心接到通知后立即查阅采购记录,如果发现采购了造成危害的相关原料,应立即将其隔离,停止采购并召回相关原料;
    d﹚各经销商收到召回通知后立即查阅近期出入库记录、《仓库物品台帐》,若已形成产品,立即隔离原料和未销售的产品并停止生产,对已售出的产品立即通知顾客实施召回;
    e﹚顾客反映的不安全产品各部门可直接评估、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发生紧急情况(如食物中毒等),除实施以上召回程序外,同时启动《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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