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环境因素的识别
4.1.1识别环境因素应考虑的方面:
4.1.1.1识别的范围:本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活动(过程)、服务;
4.1.1.2识别的对象:可控制的、可施加影响的;
4.1.1.3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4.1.1.4时态:过去、现在、将来;
4.1.1.5类型:水体排放、大气排放、固体废弃物、土地污染、能源和资源的使用和消耗、噪声、能量释放、物理属性;
4.1.2各个部门识别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环境因素并填写《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
4.1.3环境因素的识别步骤:
4.1.3.1确定具体过程(如某一活动、产品或服务)。
4.1.3.2确定该过程伴随或潜在的环境影响。
4.1.3.3识别环境因素并填写“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
4.1.3行政人事部负责汇总各部门识别的环境因素。
4.2环境因素的评价
4.2.1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分析环境因素的影响,按照是非判断法及打分法对各环境因素进行打分,填写在《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中的分数栏,并从中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
4.2.2评价原则:
4.2.2.1消耗类确定重要环境困素时考虑下列情况
a.使用频率;
b.使用量;
c.缺乏性;
d.可再生利用;
e.可节约程度;
4.2.2.2污染类(污染物及噪声排放)确定重要环境因素时考虑下列情况
a.影响范围;
b.影响程度;
c.发生频次;
d.排放符合性;
e.相关方关注程度
4.2.3是非判断法(也叫定性评价法)
该种方法适用于难以定量判断或可直观判断的环境因素的评价,是非判断法根据制定的评价准则,进行对比、衡量并确定重要因素。当符合以下评价准则之一的,即可判为重要环境因素:
a.违反国家或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环境因素(如**标排放污染物,水、电消耗指标偏高 等);
b.国家法规或地方**明令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或限期替代使用的物质(如氟里昂替代、石棉和、使用淘汰的工艺、设备等);
c.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废物(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共47类,医疗废物的排放等);
d.异常或紧急状态下可能造成严重环境影响(如化学品意外泄露、火灾、环保设备故障或人为事故的排放);
e.环保主管部门或组织的上级机构关注或要求控制的环境因素。
5.2.4打分法(也叫定量评价):当用是非判断法无法确定时
![深圳ISO认证申请](//l.b2b168.com/2019/11/07/15/201911071535137653674.gif)
电子文件的归档
5.15.4.1归档时行政人事部进行有效性和完整性鉴定,归档前应由文件形成部门主管对电子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5.15.4.2行政人事部定期把符合归档条件的电子文件,按档案管理要求的格式存储到可长期保存的脱机载体。
5.15.4.3把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集中,制成归档数据集,拷贝至耐久性的载体上,至少一式2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使用,存储电子文件的载体或包装盒上应贴有标签,标签内填写编号、名称、密级、保管期限、硬件及软件环境
5.15.5电子档案的移交与保管。
5.15.5.1电子文件归档后移交至档案保管部门,作为电子档案进行保管。
1)检验:归档的每套载体均应接受检验,合格率应达到**。与纸质档案同时保存的电子档案可采取抽样检验的方法:合格率应达到**。样本数不少于总数的20%,
2)检验项目:载体有划痕,是否清洁,有无病毒,核实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登记表、软件、说明资料等是否齐全。
3)将检验结果填入《电子档案入库登记表》。检验不合格的,应退回形成部门重新制作。
4)移交手续验收合格后,档案保管部门在电子档案入库登记表上签字盖章,一式2份,一份交电子文件形成单位,一份自存。
5.15.5.2保管要求。
电子档案保管除应具备纸质档案一般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a.归档载体应作防写处理。不得擦、划、触摸记录涂层。载体应直立存放,做到防尘、防变形。
b.存放时应注意远离强磁场,并与有害气体隔离。
e.电子档案在形成单位的保管,也应参照上述条件。
5.15.5.3存效性保证
a.每满1年,对电子档案涉及的形成单位和档案保管部门]的设备更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登记。
b.每满2年进行一次抽样机读检验。抽样率不低于10%,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恢复措施。
c.设备环境更新时应确认库存载体与新设备的兼容性,如不兼容,应进行电子档案的载体转换工作,原载体同时保留时间不少于3 年。
d.磁性载体上的电子档案,每4年转存一次。原载体同时保留时间不少于4年。
e.定期检验结果应填入电子档案管理登记表。
![深圳ISO认证申请](//l.b2b168.com/2019/11/07/15/201911071534438161404.jpg)
外部供方的信息
公司应确保在与外部供方沟通之前所确定的要求是充分的。
公司应与外部供方沟通以下要求:
a) 所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
b) 对下列内容的批准:
1) 产品和服务;
2) 方法、过程和设备;
3) 产品和服务的放行;
c) 能力,包括所要求的人员;
d) 外部供方与公司的接口;
e) 公司对外部供方绩效的控制和监视;
f) 公司或其客户拟在外部供方现场实施的验证或确认活动。
![深圳ISO认证申请](//l.b2b168.com/2019/12/06/20/201912062021201265184.jpg)
5.9 记录表格
记录分为企业自行编制和国家统一制定的记录,行政人事部应建立关于记录表格的《记录总清单》,以识别其现行修订状态。
5.9.1 工程记录表格
♢ 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规定的工程记录表格。
♢合同规定的表格。
♢根据工程需要自行编制的工程记录表格。
5.9.2 体系运行记录采用各程序文件和管理文件规定的记录表格。
5.10 记录的范围
5.10.1 工程记录
♢ 材料、设备的产品证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 开工报告/竣工报告。
♢ 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记录。
♢ 施工测量/检验和试验记录。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工程验收记录。
♢ 工程评定质监签证记录。
♢ 工程图照片及录像等。
♢ 竣工图设计变更修改记录。
♢ 其他可以用以证实工程产品的文件。
![深圳ISO认证申请](//l.b2b168.com/2019/12/03/14/201912031434208223224.jpg)
-/gbafcjj/-
http://iso9001fsc1.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