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记录表格
记录分为企业自行编制和国家统一制定的记录,行政人事部应建立关于记录表格的《记录总清单》,以识别其现行修订状态。
5.9.1 工程记录表格
♢ 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规定的工程记录表格。
♢合同规定的表格。
♢根据工程需要自行编制的工程记录表格。
5.9.2 体系运行记录采用各程序文件和管理文件规定的记录表格。
5.10 记录的范围
5.10.1 工程记录
♢ 材料、设备的产品证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 开工报告/竣工报告。
♢ 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记录。
♢ 施工测量/检验和试验记录。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工程验收记录。
♢ 工程评定质监签证记录。
♢ 工程图照片及录像等。
♢ 竣工图设计变更修改记录。
♢ 其他可以用以证实工程产品的文件。
总则
公司应确定和选择改进机会,采取必要措施,满足顾客要求和增强顾客满意,实现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这些应包括:
a) 改进产品和服务,以满足要求并关注未来的需求和期望;
b) 纠正、预防或减少不利影响;
c) 改进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绩效和有效性。
改进的示例可以包括纠正、纠正措施、持续改进、突变、创新或重组。
10.2、不符合、事件和纠正措施
10.2.1当出现不合格,包括投诉的不合格,公司应:
a) 对不合格、事件做出应对,适用时:
1) 采取措施以控制和纠正不符合;
2) 处置后果,包括减轻不利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影响;
b) 在员工参与和其它利益相关方介入下评估是否需要纠正措施来消除事件或不符合原因,以便不再发生或在其它地方发生。
c) 评价是否采取措施,以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避免其再次发生或者在其他场合发生。应通过下列活动,评价是否需要采取措施:
1) 评审分析不合格和不符合;
2) 确定不合格、不符合的原因;
3) 确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发生类似的不合格、不符合。
d) 实施所需的措施,职业健康安全体系需按照8.1.2的等级顺序,实施必要的措施包括纠正措施
e) 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f) 需要时,更新策划期间确定的风险和机遇;
g) 需要时,变更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公司应向有关的员工,适当时员工代表及其它有关利益相关方沟通这些文件化信息。
纠正措施应与所产生的不合格的影响相适应。
10.2.2 公司应保留成文的信息,作为以下列事项的证据:
a) 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措施;
b) 纠正措施的结果。
10.3持续改进
公司应持续改进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适应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通过:
a) 增强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b) 促进支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企业文化;
c) 在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措施时促进员工参与;
d) 向员工、适用时向员工代表沟通相关持续改进的结果;
e) 保持和保留持续改进的文件化信息作为持续改进的证据。
产品的放行
建立《检验与试验管理程序》,对质量管理体系的主要过程采用来料检验、生产过程采生产人员自主检验核品质中间检查、成品出货检验等方式进行监视和测量,以证实每个过程满足其预期目标的持续能力。当未能达到所策划的结果时,应采取必要的纠正和纠正措施,以确公司提供服务的符合性。
8.6.技术质量部制订各类检验规范,对生产过程各阶段的产品进行检测,加以规范、控制,项目部根据相关的作业指导书规范操作。
8.6.2对未经检验和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及规定处理权限进行处理。
8.6.3在产品的各阶段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证实满足了对产品的要求。保持产品的接收准则及产品符合接收标准的证据:记录应指明授权产品放行的人员。
目的
通过辨识和评价公司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进而评价其危险程度,判定出重大危险,以便采取措施,进行有效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场所及施工业务范围相关的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
3 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本程序的贯彻、实施、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并具体负责本区域危害因素调查和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初步确定重大危险源,制订控制计划。
3.2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本部区域危险源调查,分析和评价一般危险因素,初步确定相关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相应控制计划。
3.3管理者代表负责审定公司重大危险源清单和控制计划。
4 工作程序
4.1 总则
4.1.1 危险源的分类,主要有两种.
4.1.1.1 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详见GB/T13816-92《生产过程危险和危险源分类与代码》的规定。
4.1.1.2 参照事故类别和职业病类别进行分类,详见GB6441-86《企业伤亡事故分类》和原劳动部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综合采用两种分类办法,同时也应考虑性疾病(如等)对职工健康危害的辨识。
4.1.2 危害辨识和评价采取“公司主管部门人员负责,相关方面参与配合”的方式进行。
4.2 危险源的辨识
4.2.1 原则
4.2.1.1 危险源辩识应依据本程序(4.1.1.2)条款的分类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4.2.1.2 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含内部及外部人员)、相关方的活动也应辨识。
4.2.1.3 对重大危险源要进行重点分析,要防止遗漏,特别是可能导致重要事故的危险源要特别关注,不仅分析正常生产、施工操作时的危险源,更要分析设备、装置破坏及操作失误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的危险源。
4.2.2 辨识
4.2.2.1 危险源辨识应考虑公司所有的活动及办公、施工现场,从办公区、工作区域布置、建(构)筑物、物质、生产工艺及设备,辅助生产设施(包括公用工程)、作业环境几部分,分别分析其存在的危险源,列表登记,综合归纳,从而得出系统中存在哪些种类危险源及其分布状况的综合资料。
4.2.2.2 行政人事部将《危险源辨识、评价清单》下发至各部门、预算部由各基层单位进行调查、汇总,然后报至行政人事部审查。
4.2.2.3 行政人事部在4.2.2.2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汇总,对辩识有遗漏的进行补充。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测量和监视装置进行控制的职责和方法,以确保测量设备满足施工的需要。
2 范围
适用于对在施工过程中,为了证实工程符合规定要求、环境监测及职业健康安全符合规定要求所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所进行的控制。
3 职责
3.1 工程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归口管理,对使用计划测量设备部门的检定、校准等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3.2 各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部门、项目部对所使用的设备负有控制、校准和维修的责任。
3.3 各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部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
4 工作程序
4.1 监控和测量设备的采购及验收
对于新购置的测量和监控设备,由技术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为:
4.1.1 对设备主件和附件的数量根据装箱单进行清点;
4.1.2 根据设备的检定合格证对设备的性能、精密度进行测试和验收;
4.1.3 新设备使用前应加以校验,以证明其能用于验证施工生产过程中产品的可接收性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符合性。
4.2 使用外部提供的测量设备时应确保有该台设备的校检合格证复印件。
4.3 监控和测量设备由技术部建立总览表(台帐),包括:设备数量、型号、编号(性标识)、检定周期、校准方法,并建立单台设备管理卡片,记录检定历史及使用地点等。
4.4 监控和测量设备的周期校准
4.4.1 技术部所有需要校准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所管辖测量员负责管理,全部委托
当地计量部门进行确认或检定;
4.4.2 测量设备,每隔一个检定周期或使用或在长期停用后初次使用时,应及时进行检定,以确保其测量精度,检定记录保存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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