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和安全
4.3.1 车间应执行《*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操作流程及标准》等有关法规。
4.3.2 个人卫生须符合《卫生操作流程及标准》中的有关要求。
4.3.3 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重点加强对食品链的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4.3.4 保持贮藏作业、配送工具内外环境整洁,操作间、设施齐全;每天要保持作业场所的整洁,作业完成后进行常规卫生清洁,具体卫生标准执行《卫生操作流程及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4.3.5 区域卫生分片负责落实到人,卫生检查采取自查、公司每日抽查与每月普查相结合的形式;在检查中,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执行《不符合控制程序》中的有关规定。
4.3.6 做好作业区域、贮藏的油、水、电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员工应掌握正确使用方法,公司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将结果记录在《作业管理考核记录》中。
1. 目的
保证公司的基础设施充分,并得到管理与维护,状态良好,以确保仓储食品类货品仓储部、配送实施过程顺利,调味品符合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调味品安全管理体系有关,影响到产品质量的场所、设备、设施的控制和管理。
3. 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基础设施的提供。
3.2生产部负责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4. 工作流程
4.1 基础设施的提供
总经理根据产品仓储、配送作业的需要,确定并提供足够的基础设施,包括:
① 必要的作业设备和检测仪器;
② 建筑物和工作环境(如办公区、仓储库、物流场所等)和相关的设施(如水、电、汽等能源供应);
③ 必要的支持,如运输、通讯等。
4.2 基础设施的采购
有需求,欲申购设备时,申请部门填写《设施设备配置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予以采购。
潜在不安全产品的处置
7.10.3.1 总则
仓库作业、分解作业及相关设施区域应采取措施处置所有不合格产品,以防止不合格产品入库或出厂进入食品链。
当产品在公司的控制之外,且被确定为不安全时,由办公室负责处置,采取撤回(见7.10.4)/召回措施。
7.10.3.2 放行的评价
受不符合影响的每批产品应在仓库作业员或实验室抽样、分析和(或)其它验证活动证实受影响批次的产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危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才可在销售前作为安全产品放行。
7.10.3.3 不合格品处置
经质检员和实验室评价后,当产品不能放行时,产品应按如下之一处理:
a)在仓库*的区域进必要的外观去除作业,以确保食品安全危害消除或降至可接受水平;
b)销毁和(或)按废物处理。
4.3 召回产品的处理
4.3.1 召回产品的处理方式可分为:
a﹚按原有(或其他)预期用途确定为安全产品;
b﹚以确保其成为安全产品的方式重新加工;
c﹚其他用途;
d﹚销毁。
4.3.2 召回产品在处理之前,应在相关部门监督下予以保留;在召回产品处理后,相关部门负责人须以书面形式报告食品安全小组组长产品处理情况。
4.4 办公室填写《不安全食品召回台帐 》,并将记录存档;食品安全小组组长总结召回的原因、范围和结果,整理形成《调味品安全危害报告》上报公司总经理,同时此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4.5 对于重大问题的召回处理结果须上报**主管部门。
4.6 为验证召回方案的有效性,公司每年组织召回演练,并填写演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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