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策划和控制
8.1.1 质量体系运行的策划和控制
公司策划、实施和控制满足生产和服务要求所需的过程,保持与管理体系其他过程相协调,并采取管理手册“6”所确定的措施:
a)确定生产和服务的要求,包括客户、相关方、合同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内部要求;
b)建立下列内容的准则:
1)过程;
2)产品的接收。
c)确定符合生产和服务要求所需的资源;
d)按照准则实施过程控制;
e)在必要的范围和程度上,确定并保持、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
1)确信过程已经按策划进行;
2)证实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
策划的输出应适合公司的运行需要。
公司应控制策划的变更,评审非预期变更的后果,必要时,采取措施减轻不利影响。
公司建立了《安全事故处理控制程序》、《不合格/不符合控制程序》《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对不合格和纠正措施,规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10.2.1 若出现不符合/不合格,包括来自于投诉的不合格,公司应:
a)对不符合/不合格做出应对,并在适用时:
1)采取措施以控制和纠正不符合/不合格;
2)处置所产生的后果,包括减轻有害的质量/环境/安全影响。
b)通过下列活动,评价是否需要采取措施,以消除产生不符合/不合格的原因,避免其再次发生或者在其他场合发生:
1)调查事件或评审和分析不符合/不合格;
2)确定事件或不符合/不合格发生的原因;
3)确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发生类似的不符合/不合格。
c)实施所需的措施;
d)对严重的事故、事件、不符合采取的纠正措施,要确保和问题的严重程度和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适应;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e)需要时,更新策划期间确定的风险和机遇;
f) 纠正措施实施前,要对其可能带来的新风险进行评价,以防止产生新的风险;
g)需要时,变更管理体系。
纠正措施应与所产生的不符合/不合格、所涉及的事件或潜在的影响相适应。
生产和服务的控制
公司建立、实施和保持《生产与服务控制程序》以确保服务是在受控条件下提供,其受控条件在体系文件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策划文件中进行了规定,适用时包括如下内容:
由生产部制定《生产与服务控制程序》策划并执行生产与服务提供的控制,生产部根据生管部生产通知做好相关生产安排:
a)生管部负责生产排程和生产进度确认。
b)品管部负责按照要求使用检测设备,按照标准作业SIP进行实施。
c)生产部负责生产作业及设备对设备实施维护保养,以保证在服务过程中的设备满足服务要求。
e)配备具备能力的人员,包括所要求的资格;企业定期组织岗位技能培训,如对检验员的检验要求和计量设备的培训、制程检验规程培训等
f)若输出结果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应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实现策划结果的能力进行确认和定期再确认;具体如下:
1)进行技艺评定,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
2)对人员资格和设备的能力进行鉴定;
3)编写相应的作业规范;
4)对过程参数进行监控;
5)对以上特殊过程当材料、人员、设备及工艺发生变化时应对已确认的过程及时进行再确认,经识别,公司需确认的过程为:密封环端面研磨。
g) 采取措施防止人为错误;企业进行现场区域和产品标识清晰、标识,
h) 实施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放行,应执行《生产与服务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产品的交付由市场部按顾客*要求地点送货,与顾客共同验收后交付完毕;产品交付后的活动由市场部负责业务的售后服务(如负责组织产品售后服务工作、负责与顾客联络,妥善处理顾客抱怨,负责保存相关服务记录、负责与顾客联络,妥善处理顾客抱怨,负责保存相关服务记录、负责对顾客满意程度进行测量,确定顾客的需求和潜在需求,执行《客户满意度控制程序》
产品和服务要求的确定
公司编制《合同订单评审控制程序》,公司相关部门应充分了解客户的要求和期望,准确地理解客户意图,确定客户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以达到客户和相关方满意。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客户主动提出的要求,包括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
b) 客户虽未主动提出,但属于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和自觉遵守的要求,或者根据公司掌握的监理知识和经验应该予以保证的要求。
c) 公司提供的产品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d) 公司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承诺及任何其他的附加要求。
客户或外部供方的财产
公司应爱护在组织控制下或组织使用的顾客或外部供方的财产。
对公司使用的或构成产品和服务一部分的顾客和外部供方财产,公司应予以识别、验证、保护和防护。
若顾客或外部供方的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情况,公司应向顾客或外部供方报告,并保留所发生情况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顾客或外部供方的财产包括知识产权(顾客提供的产品图纸)和个人信息。
8.5.4防护
公司应在生产和服务提供期间对输出进行必要的防护,以确保符合要求。产品的防护可包括标识、处置、污染控制、包装、储存、传输或运输以及保护。
规定在服务(产品)内部处理和交付到预定地点期间,针对服务(产品)的符合性适当的防护:
a)选择合适的搬运方法和设备;
b)贮存场所和库房满足产品对贮存条件的要求;
c)物资按领料单发放,保存记录,具有追溯性;
d)按维修、检验、清洗服务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防护;
e)产品及其组件防护时,应保持标识完整、清晰;
f)产品防护的管理执行与顾客签订的技术协议;
g)按规定进行产品移交和移交期间的防护。
意识
公司编制《人力资源控制程序》,确保在公司控制下进行工作的人都知晓:
a)管理方针;
b)与他们工作相关的管理目标,及其相关的实际或潜在的质量/安全/环境影响;
c)他们对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贡献,包括提高管理绩效的益处;
d)影响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员工能够认清有效的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的必要性;
e)不符合管理体系要求的影响,包括不履行公司管理体系和法律法规要求。;
f) 与他们有关的事件及事件调查的结果;
g) 与他们有关的危险源、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及所确定的措施;
h)有能力将他们自己从他们认为会对他们的生命或健康构成危急和严重危险的工作状态中转移出来,而且并保护他们免受因此而导致不当后果的安排。
外部供方的信息
公司应确保在与外部供方沟通之前所确定的要求是充分的。
公司应与外部供方沟通以下要求:
a) 所提供的过程、服务;
b) 对下列内容的批准:
1)产品和服务;
2)方法、过程和设备;
3)产品和服务的放行;
c) 能力,包括所要求的人员资格,对某些特殊岗位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
d) 外部供方与公司的互动,对供方的资质、生产能力、服务质量、设备条件、产品的法律法规要求或卫生标准要求、以往业绩和信誉、职业健安全、环境等要求;
e) 被公司所用的外部供方绩效的控制和监视;
f) 组织或其客户拟在外部供方现场实施的验证或确认活动。
客户和员工满意
a) 客户满意
9.1.1 总则
公司应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其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绩效。应确定:
a)对质量管理过程、重大环境影响和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运行进行例行监测和测量。
1) 采取适当的定性或定量的方式,对质量管理过程、员工的职业健康状况、各项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环境数据进行监测和测量;
2) 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监视;
3) 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案的实施情况、各项工作和活动是否按照规定的条件运行,进行主动性的绩效测量;
4) 对事故、事件、疾病和其他不良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进行监测和记录。
应充分记录监测和测量的数据,以便为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分析提供基础。
b)适用时,监视、测量、分析与评价的方法,以确保有效的结果;
c)组织评价其环境绩效所依据的准则和适当的参数;
d)何时应实施监视和测量;
e)何时应分析和评价监视和测量结果。
适当时,公司应确保使用经校准或经验证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并对其予以维护。
公司应评价其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和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公司应按其建立的信息交流过程的规定及其合规义务的要求,就有关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信息进行内部和外部信息交流。
公司应保留适当的文件化信息,作为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结果的证据。
具体工作执行《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及《数据分析控制程序》
b) 员工满意
为了解员工对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满意度,定期组织员工满意度调查,调查员工的满意度,并对调查的结果,结合员工日常的投诉、职代会的员工的提案等进行员工满意度的分析,以改进员工的工作条件,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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